婚姻平權
2019年,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完成「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法案上路首日,即有526對同志新人完成登記,受到全球矚目!
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走了10年之久,歷經立法遊說、司法訴訟、組織動員及艱辛的公投戰,終於贏來階段性的成果。然而我國法律對於跨國同性婚姻、同志家庭親權的保障仍未臻完善,包括:兩岸同性伴侶無法在台結婚、同婚配偶與對方親人不具姻親關係、同性配偶無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等,仍需要大家持續關注與努力。
同性婚姻現況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法案),是依據2018年公投結果所制定,內容與釋字748精神相符,已於2019年5月24日正式上路。
平權運動歷程
○ 2001年 #立法
法務部草擬《人權基本法》,一度納入同志組織家庭權利,最後卻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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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立法
時任立委蕭美琴,於立院提出第一部《同性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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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 #立法
伴侶盟推出首部由民間草擬之「多元成家」三法案,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共獲得15萬人連署、40個民間團體支持,成功凝聚挺同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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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 #立法
「婚姻平權草案」順利在立院通過一讀,引來反同團體大規模集結,開啟挺同與反同陣營往後的對抗與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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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地方制度
高雄市率先開放同性伴侶註記,提供同性伴侶身份證明,隨後各縣市接連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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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 #立法
畢安生逝世後,婚姻平權法案進入第二波修法,正反陣營持續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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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釋憲
5月24日,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同性婚姻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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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公投
反同團體藉公投門檻下修提起反同公投。最終反同公投通過,限制不得修改民法落實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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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同婚通過
隨著公投案過關與釋字748矯正違憲的期限屆滿,行政院提出的《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在5月17日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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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投案過關與釋字748矯正違憲的期限屆滿,行政院提出的《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在5月17日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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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同性婚姻、人工生殖法、回歸民法、兩個外國人在台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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