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愛跨越國界
婚姻還沒平權
2019年,當全台灣在為同婚歡聲高唱時,
有一群被遺落的、笑不出來的跨國同性伴侶,正低吟著這份苦澀
對他們來說,看似簡單的擁抱、親吻、陪伴,都是再奢侈不過的事
可能是十小時的奔波、萬把元的機票、幾千公里以上的飛行⋯⋯
了解跨國伴侶的真實處境
梁靜茹×艾怡良 【飄洋過海來看你】 官方 MV
跨國現狀
你的同性伴侶來自哪一國?
跨國同婚「一國四制」
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簡稱:涉民法)第46條前段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亦即分別適用雙方本國法必須都成立,婚姻才可成立。因此,若台灣同志與外國人相愛,但對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便無法在台灣登記同婚。全球目前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只有台灣有此限制。對台灣的同志來說,伴侶的「國籍」竟然成為能否結婚的關鍵。
針對跨國同性婚姻可能面臨的四種情況,以表格解說「一國四制」的法律困境: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6條前段: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
只要一方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婚姻就無法成立。
境外面談的21國


倡議途徑

倡議行動
倡議行動
發起跨國同婚萬人連署;「飄洋過海來看你」大型集資計畫;跨國同婚凱道連儂牆行動...等社會倡議行動。

司法訴訟
司法訴訟
自 2019 年 10 月起,伴侶盟律師團已代理多對跨國同志伴侶提起訴願,啟動司法救濟程序,希望能成為推動跨國同性婚姻的破口。

個案救援
個案救援
由組織工作者及伴侶盟律師團組成團隊,提供跨國伴侶個案協助。

政治遊說
政治遊說
伴侶盟與跨國同志伴侶們多次拜訪行政院、司法院、陸委會等單位,擔任行政院性平委員的伴侶盟常務理事許秀雯律師,也持續提案請政府不要放棄跨國同志伴侶。

媒體造勢
媒體造勢
我們細細寫下了不同類型的跨國伴侶生命故事、舉辦記者會、與媒體合作專題,讓社會了解跨國伴侶的生命處境。

社會對話
社會對話
到校園、公部門、企業演講;舉辦營隊培育運動種子;透過擺攤、遊行與社會大眾互動對話;執行「亞洲跨國同性伴侶口述史」計畫,將跨國伴侶們的生命故事整理撰寫發表於網站...
QA
可能的解套方法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可能的解套方法
境外面談
可能阻力:茲事體大,曠日費時
以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如單身證明等)取代「結婚證書或結婚登記書」。
作業要點增加一項「若同性伴侶一方來自同性婚姻尚未合法之國家,因而無法提出結婚證明,可改提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如單身證明等)代之。」」
可能的解套方法
機場面談
可能阻力:茲事體大,曠日費時
可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相關辦法新增條文,放寬申請人資格:若申請人為同性伴侶,可出具「同性伴侶註記」、「於他國之結婚或伴侶登記」、或其他可資證明兩人交往關係的證明,申請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