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5

Q3: 必須修法(兩岸條例)才能解決兩岸同婚嗎?

  有些政府單位、民眾認為一定要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同性伴侶才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陸委會曾於 2021 年底擬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現行兩岸條例第 42 條至第 62 條刪除(包括刪除現行兩岸條例第 52 條第 1 項關於兩岸人民結婚的方式及其他要件的規定),並修正現行兩岸條例第 41 條,將民事關係(包括結婚)的法律適用全面回歸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然而,兩岸同性伴侶依照現行兩岸條例第 52 條第 1 項、第 41 條第 1、3 項的規定,本來就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法律層面並沒有任何障礙。甚至,兩岸條例第 44 條也有類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8 條的公序良俗條款,同樣可以循跨國同婚開放的法理基礎,准許兩岸同性伴侶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根本沒有「必須」修正兩岸條例「才能」解決兩岸同婚的問題。


發佈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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