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伴盟實習

伴侶盟歡迎各系學生前來實習,若您是社工/社福/心理/公衛等助人工作相關科系,請詳閱底下的學生實習辦法;若您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但有實習需求者,請直接與辦公室洽談,以使實習內容符合學校課程之需求與規定。

辦公室電話是(02)2932-1292(每周二到周六下午1:00~5:30),伴侶盟公用信箱:[email protected]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學生實習辦法

一、目的
本會為配合國內社工/社福/心理/公衛等助人工作相關科系之學生實習課程,提供學生了解本會之實務工作,以其理論與實務相印證,特制定本辦法,以供雙方遵循。

二、實習期間
1. 期中實習時間:每年三至六月、九至次年一月,總時數不得少於200小時。
2. 暑期實習時間:每年六至九月,總時數不得少於240小時。

三、實習資格
1.大學院校社工/社福/心理/公衛等助人工作相關科系之學生。
2.學習動機強,認同本會宗旨並對本會服務方案有興趣,且能遵守本會規定者。
3.先修課程規定:大學實習生需修畢: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婦女或性別相關課程、社會政策相關課程。

四、實習申請程序
1. 申請同學於期限內將「實習計畫書」、「履歷自傳」、「成績單」,以郵件向本會提出實習申請,符合資格者由本會聯繫訂定面談時間,由本會行文回覆接受實習。
2. 名額:視本會社會工作人員數及機構年度計劃做彈性調整。

五、實習內容
1.了解本會實際工作內容與運作模式
2.了解本會所倡議之議題內容
3. 閱讀相關資料以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4. 自主完成一項活動或研究計畫

六、實習督導
1. 由實習單位主管指派督導或資深工作人員擔任實習生督導。
2. 其他工作人員亦可在實習生督導的同意下,帶領實習生見習各項實習事宜。

七、實習學生須知
1.依實習辦法及實習相關規定於申請期程內完成實習課程。
2.主動參與各項實習相關活動,以自身應有能力盡力完成。
3.實習間應主動發現問題,養成思考習慣,建立解決問題能力。
4.實習之交通及食宿及個人保險應由學生自理,遇活動如有必要由本會辦理平安險。
5.遇到任何問題或健康情況,應學習表達與協調因應方式。
6.依規定遵守本會出勤規定與請假規則,遇臨時事假應親自向督導告假,病假亦應以電話告知情況及請假。
7.依規定完成實習作業,並於實習結束後,學生應完成本會所要求的工作紀錄與移交事項。

八、實習評鑑
1.依校方格式將基本資料填妥後繳交本會,由本會依學生實習狀況評核。
2.依學生出缺席情況以及學習態度給予評分。
3.學生依規定須將作業完成並完成實習總報告書面及電子檔後,本會始能依其報告評核完成寄出。

九、實習作業
1.實習計劃書:於實習開始一週內繳交予實習督導。
2.實習週誌及各項作業:包括實習項目、實習過程與內容、實習心得與感想等,依規定按時繳交予實習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