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場次表】 不純粹法學
儘管台灣已在201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然而台灣社會仍存在許多對LGBTI的誤解、偏見甚至歧視。
因此,2020年不純粹法學即將推出全新企劃,繼續和大家一起深耕性/別議題!
我們特別挑選五個重點議題:「跨性別」、「生育自主」、「親權」、「反歧視」、「親密關係」,以導讀經典判決、案例分析的方式,和關心性別人權的您一起思辨歧視、論證平等,共同思考性別正義如何透過法律與政策成為可能。
伴侶盟誠摯的邀請您在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來和我們一起作伴、聊天、長知識!
11/27:多元成家:婚姻、伴侶及其他
主講人:許秀雯(伴盟律師團召集人、釋字748訴訟代理人)
伴盟在 2012 年完成多元成家三法(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等三個民法修正案),2017 年代理祁家威先生贏得釋字 748 的勝利。2019 年同婚專法通過後一年多的今天,讓我們回到多元成家的初衷,重新思考平等與多元究竟需要什麼樣的條件與契機,才可以同時發生呢?
此次不純粹法學,我們將請當年多元成家三法的主要起草人,以及同婚釋憲的訴訟代理人許秀雯律師擔任主講人,從奧地利憲法法院 2017 年判決(異性)婚姻及(同性)伴侶制度都應該不再受限於性別要件、英國最高法院 2018 年判決異性戀也應該有登記為民事伴侶的權利,以及歐洲人權法院 Burden v. the United Kingdom 案,英國政府主張同居姊妹的關係不能比照婚姻配偶或同性伴侶免徵遺產稅,一起來探討親密關係/家庭的多種組合與局限。
9/25:宗教自由與反歧視
主講人:楊雅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延續8月不純粹法學講座探討「父母可否依其宗教觀點拒絕讓子女接受學校性教育」,9月不純粹法學將更進一步討論宗教自由能否成為正當化「歧視」的理由?
依世俗社會的觀點,不准同性結婚是性傾向歧視,但如果反對理由是因為「我信仰的宗教認為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這樣的信念是否仍是歧視?例如心理諮商師,如出於真誠的宗教信念反對同性性行為,並因此拒絕提供同性伴侶諮商服務,他的行為應不應該被禁止?如果強制要求他為同性伴侶提供諮商,是否干涉了宗教自由?但如果容許他拒絕為同性伴侶提供諮商,是否等同於容許性傾向歧視?
如果你認為上面案例無疑構成歧視,那麼比較一下:依世俗社會的觀點,雇主可以對員工有一定的服裝要求,但如果人們出於真誠的宗教信念,而希望佩戴宗教性的標誌,雇主能不能一律禁止?或者雇主有提供若干彈性的義務,使得職場也可以擁抱多元價值?這個議題跟上面性傾向歧視的案例,有無不同或矛盾?當中的取捨,特別是對於懷抱自由立場的人們,造成深刻的兩難。
9月不純粹法學邀請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楊雅雯,與聽眾分享歐洲人權法院Eweida and others v. the United Kingdom案及 S.A.S. v. France案,討論宗教自由與反歧視的拉鋸關係。
10/16:挑戰異性戀常規性:女性的婚外性經驗
主講人:陳美華教授(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
今年5月,大法官釋字第791號宣告通姦除罪化。於該解釋中,大法官雖認定通姦罪因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但仍強調婚姻配偶應互負忠誠義務,通姦是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之負面行為,只是無須以刑罰處罰等立場。
於釋字第791號宣示當日,司法院小編也立即在司法院臉書上傳Q&A,說明通姦罪經宣告違憲後,民法仍可保障受害配偶並請求損害賠償,婚姻家庭還是受憲法保護,絕對不是鼓勵通姦等。
在這樣的思考脈絡下,大部分通姦除罪的論點多半集中在「國家沒有必要管」的層面,而不太有機會直接討論婚姻忠誠義務或配偶權的內涵為何。
10月不純粹法學講座,即以〈挑戰異性戀常規性:女性的婚外性經驗〉為題,邀請中山大學社會系陳美華教授分享她深度訪談25位婚外情女性之研究結果,並據此探討通姦除罪化以後,我們是否能跳脫傳統「受害者-加害者」的角度,以更多元的思考面對婚外情及其相關的法律問題。
7/3:跨性別—公共空間使用
主講人:潘天慶律師(伴侶盟常務理事、釋字748訴訟代理人)
7月不純粹法學重新聚焦回到跨性別議題,討論跨性別之公共空間使用。
在傳統性別二分的思維下,公共空間的區分也是性別二分的:男用洗手間與女用洗手間彼此涇渭分明,女生宿舍是男賓止步的禁地,嬰幼兒尿布台與哺乳設備過去也往往僅設在女性空間,導致獨自帶孩子出門的父親難以近用。嚴格性別二分的公共空間,往往導致跨性別者遭遇尷尬、歧視,或在選擇上陷入無所適從的困境。
伴盟近年協助處理多起跨性別反歧視案件,不少案件都跟公共空間使用有關,包括跨性別女學生小雯被拒絕入住女生宿舍、跨性別女性Alice求職過程不被允許依據其性別認同使用公司廁所等。
為了更深入探討跨性別者使用公共空間的困境與解決之道,7月不純粹法學邀請潘天慶律師主講跨性別公共空間議題:透過美國Grimm v. Gloucester County School Board案介紹,與參與者一起思辨台灣社會如何發展性別友善空間的可能。
8/7:未成年子女的性別教育
主講人:主講人:王鼎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講師、網站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
2020上半年,不純粹法學講座已和眾多參與者一起討論過跨性別、人工生殖、人工流產、LGBT收養等不同面向議題。到了8月,不純粹法學將從另一個面向探討:這些多元性別議題,要如何融入未成年人的性別教育內?
近年來,台灣社會不時有傳統保守聲音主張緊縮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範疇,從反對國小學生學習使用保險套,到刪除國中小同志教育課程之2018年公投案等等,往往都是以所謂「子女教育,父母決定」的口號來正當化其立論。但是,如果我們都認同未成年子女同樣是獨立的個體,而非父母的延伸附屬品,那麼,父母真的有權決定子女教育內容嗎?父母的參與是否應該有其界限?
這些問題,在歐洲人權法院Dojan and others v. Germany案已經有過討論。本次8月不純粹法學講座邀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講師王鼎棫老師介紹Dojan案的案件事實經過與法院判決,據此反思上述台灣近年來的社會現象,並探討未成年人性別教育的各種可能。
5/8:親權—LGBT收養
主講人:莊喬汝(德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釋字748訴訟代理人)
今年5月,台灣即將迎來同性婚姻一週年;根據政府統計,目前全台已有超過3500對同性配偶。但,有多少同性配偶能夠共同養育子女呢?
依台灣現行法規,同性配偶僅能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但不能收養他方的養子女,也不能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子女。因此,有部分同性配偶家庭中,雖然雙方共同照顧子女,卻只有其中一方能與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另一方和子女間仍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欠缺共同收養規範,是台灣現行同性婚姻法規的缺憾,也是LGBT平權之路要繼續努力的方向。
5月不純粹法學邀請莊喬汝律師介紹歐洲人權法院 X and others v. Austria案,及南非憲法法院的 Du Toit and Another v. Minister of Welfare and Population Development and Others案,共同探討LGBT收養議題。
6/5:親權—LGBT人工生殖
主講人:陸詩薇(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伴盟律師團成員)
繼今年5月不純粹法學討論LGBT收養,6月不純粹法學將討論人工生殖議題。
依台灣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只有不孕「夫妻」才能透過醫療院所進行人工生殖,該法排除同志配偶、單身者使用人工生殖的可能性,也不開放代孕。
然而,人工生殖法最後一次修正時間是2018年3月,當時立法者尚未明文立法保障同性婚姻。則在台灣於2019年5月通過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保障同志結婚權後,同性配偶是否有可能適用人工生殖法的「不孕夫妻」規定,透過醫療技術擁有自己血緣的孩子?
這個問題,在748號解釋施行法並無明文規定。但受限於現行人工生殖不開放代孕,以及人工生殖法「不孕」在解釋上通常指病理性不孕,導致台灣同性配偶實際上無法平等近用人工生殖。
在台灣同婚一週年的現在,6月不純粹法學邀請陸詩薇律師主講LGBT人工生殖議題;透過歐洲人權法院Dickson v. the United Kingdom案、S.H. and others v. Austria案介紹,與參與者一起反思台灣人工生殖現況,以及未來修法可能。
4/25:生育自主-人工流產
主講人:林志潔(交通大學科法所特聘教授、2019年「懷孕8週禁止人工流產」公投提案聽證會專家鑑定人)
「懷孕超過8周就不能做人工流產」、「強制人工流產手術前要有6天思考期」,近年來,部分團體一再提出公投提案,要求政府立法限縮人工流產適用範圍,也引起廣大爭議。
限縮甚至禁止人工流產,是否真能達到所謂「保護胎兒生命」的目的?對於懷孕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又會造成什麼影響?這些疑問,在歐美國家過往已有長期討論。
4月不純粹法學將邀請曾於2019年10月人工流產聽證會擔任專家鑑定人的林志潔教授,線上介紹美國聯邦最高法院Roe v. Wade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案等經典判決,並從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理由反思上述台灣人工流產公投提案,和大家一起從性/別角度探討人工流產議題。
2月:延期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原訂二月的【不純粹法學】講座暫定延期至3/13(五)。
|2020年度場次表|
發佈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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