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論壇 1

2019/11/29

【跨性別運動】各國跨性別運動的現況與挑戰

時  間:2019年10月23日 下午2:00-5:00

地  點:台北大學台北校區資訊大樓3樓國際會議廳(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主  持  人:陳  宜  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講  者:吳  宇  萱(台灣/跨性別當事人)

     杉山文野(日本/跨性別當事人)

     梁  詠  恩(香港/香港跨性別中心創辦人)

     謝  浩  霖(香港/香港跨性別中心現任主席、性別承認訴訟案當事人)

     Manisha Dhaka(尼泊爾/藍鑽協會執行長、尼泊爾性與性別少數族群聯盟董事長)

紀錄整理:劉芝嘉/伴侶盟法務專員

 

台灣對於LGBT的保障,在同性婚姻合法後邁開了第一步,然而,除了性傾向的歧視外,LGBT平權運動也包含消除基於性別認同的歧視,以保障跨性別者的權利。在國際趨勢朝向開放第三性別選項及免術換證的情況下,世界各國是如何進行性別登記?身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台灣在跨性別運動上又有哪些部分可以和周遭國家學習?

 

開放「第三性別」選項後,尼泊爾仍須對抗跨性別歧視

儘管尼泊爾從未將LGBT人士入罪化,但是社會的刻板印象與歧視,使跨性別長久以來是個被無視、被邊緣化的社群。講者Manisha分享其在求學階段幾乎不敢喝水,以免上廁所時同學總是會對他性騷擾,而整體學校環境的不友善,也使大多跨性別者選擇休學,陷入教育水平不高因而無法得到白領工作的惡性循環。

 

2007年,尼泊爾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有權依自我性別認同來選擇性別,自2013年起,尼泊爾的身份證件上除了男性和女性,增加了O(others,其他)的選項,為跨性別人權的一大進展。儘管目前尼泊爾的性別更換並無任何限制,但國會日前表示欲新增提供醫療證明的限制,因而跨性別社群正在設法遊說阻止。另外,最高法院於2017年的判決更是要求政府除了允許民眾變更性別外,也需開放名字更換,然而,由於相關立法持續擱置,使得尼泊爾人民至今然仍無法更換成符合其性別氣質的名字。

 

台灣跨性別權利發展歷程

相較其他東亞國家,台灣早在1988年即開放性別變更,並要求進行性腺摘除、性別器官重建手術,以及兩位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然而,對於跨性別男性而言,重建陰莖是非常昂貴且非絕對必要的手術。在跨性別群體的爭取下,2008年內政部通過函釋,取消器官重建手術的規定,但仍維持性腺摘除與兩張精神科診斷證明的要件。要求跨性別者做性腺切除手術才得更換證件性別,無疑是迫使跨性別者在「生育權」及「人格權」中二擇一,且相關規定僅止於函釋定之,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因此對於是否要立法明定一直有相關討論。

 

講者吳宇萱亦分享許多跨性別者遭受歧視的案例,例如兩名跨性別女性分別在飯店及警察局因其外觀、打扮受到免職處分,近期更有一名跨性別女同學在申請女宿時被教官以「上帝造男造女、沒有造第三類」等歧視性字眼拒絕,女學生因而被迫休學。儘管執政黨曾於2017年底提出第三性別政策方向,但其內涵至今仍然不明,亦從未邀請民間團體加入討論,讓人堪憂未來該政策會如何發展。

 

日本《性別轉換特例法》通過後的下一步

原本禁止人民更換性別的日本,終於在2003年通過性別轉換特例法,相關規定包括:多位醫師診斷、需年滿20歲、單身、沒有小孩(2008年更正為沒有未成年小孩)、沒有生殖能力、以及外觀具有另一性別器官。據統計,2013年至2019年到院診斷的人之中,只有兩成(約8676人)通過性別更換手續,由此可見,在如此嚴苛的條件之下,真正成功更換性別的人並不多。

 

2019年最高法院針對手術換證一案裁定合憲,指出這項規定是為了減少家庭和社會的混亂感,但判決書中提及今後需繼續檢討此要件是否妥當,為免術換證開啟一絲契機。

 

香港:司法、立法與社會參與之評析

香港社群持續透過司法覆核爭取跨性別族群的權益,在2013年W案中法院裁定跨性別者有權以變更後的性別結婚,而非以出生登記時的性別;2019年MK案法院裁定香港政府不允許同性婚姻是為合憲,針對此案,講者梁詠恩表示同婚不通過也會剝奪跨性別者的權益,如一跨性別女性在更換性別前可以和一名女性結婚,但更換性別後,因為同性婚姻不合法而不能結婚,無疑迫使跨性別者在兩個基本人權中二擇一,這也是香港第一次以跨性別的角度介入婚姻平權的案件。

 

此外,香港變更性別的條件尚包括切除性腺及性別器官重置手術,具雙重國籍的講者謝浩霖雖然在英國成功免術更換護照所載之性別,但香港政府仍以其沒有完成手術的理由拒絕,因此提起爭取免術換證的司法覆核。雖然今年二月法院判決手術換證合憲,但謝浩霖表示他會繼續上訴,並強調手術的規定除了侵害身體自主權外,也涉及性別歧視,因為女跨男的手術較男跨女複雜且困難。

 

立法方面,目前香港僅針對性別、障礙、家庭崗位(1)及種族歧視立有反歧視法,而於訂立之時,便無將LGBT權益納入性別歧視,儘管梁振英任特首之時,曾透過中間人與同運組織接觸,後因政治因素沒有提出相關法令而擱置至今。

 

至於社會態度,謝浩霖認為最大的阻礙來自香港政府,立法會中僅有一半席位為民選,缺乏民意代表性,但以香港大學的調查而言,六至七成的香港民眾接受跨性別。梁詠恩則是提及在香港推動免術換證的困境,目前香港跨性別社群大多是「cross-dresser」,較關心同志運動、對手術議題缺乏關注,而有部分跨性別者進行手術之後,認同自己為另一性別,反而不支持免術的倡議,由此可見, 如何動員跨性別群體成為香港跨性別運動的重大議題之一。

 

台、日、港、尼一同繼續為跨性別運動努力

針對台灣跨性別換證需要切除性腺手術的規定,CEDAW結論性意見指出,政府不應該強迫人民在生育權和人格權之中二擇一,梁詠恩也表示,免術換證是給予跨性別者先行體驗「真實生活」的機會、繼而決定是否要進行手術。 另外,由於台灣性別登記政策與公共空間,仍多依「單一生理性別」進行區分,導致他們無法依照自己的性別認同安心自在地生活,尼泊爾和香港的講者亦各自分享其在使用廁所和訴訟的經驗,顯現這是一個對跨性別族群立即且直接的困境。

 

通過此次國際論壇,我們發現各國都在為了性別友善空間努力,也為了免術換證積極進行司法訴訟,伴侶盟期待透過此次交流得到的寶貴經驗,繼續推廣跨性別平權運動,以期真正落實平權及性別認同的平等保障。

 

 

註1: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之責任。任何人如歧視具有家庭崗位的人,便屬違法。

 

其他場次紀錄 

【婚姻平權】
各國婚姻平權運動進程與阻力 

【跨性別訴訟】
性別登記、免術換證、與空間使用 

【友善企業座談 】
跨國企業的D&I策略與推行挑戰


發佈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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