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論壇 1

2019/11/29

【婚姻平權】各國婚姻平權運動進程與阻力

然時        間:2019年10月23日 上午09:40-12:40

地        點:台北大學台北校區資訊大樓3樓國際會議廳(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主  持  人:許秀雯/伴侶盟常務理事

講        者:簡至潔(台灣/伴侶盟秘書長)

     鈴木賢(日本/明治大學法律系教師)

     楊嘉瑋(香港/香港執業大律師)

     Min-Hee Ryu   (南韓/韓國公共利益與人權律師組織成員、GagooNet成員)

                   Adam Dedman(泰國/墨爾本大學文化研究博士候選人)

紀錄整理:李世明 伴侶盟企劃活動專員
     劉芝嘉 伴侶權盟法務專員

 

台灣2017年通過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侶權益違憲,是亞洲同婚倡議史上的一大勝利,然而,2018年底三大反同公投的結果,再次顯現社會對同性族群的歧視依舊非常嚴重。今年台灣終於迎來同婚專法,使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卻因缺乏相關配套,在人工生殖、跨國同婚等議題上,至今仍是無解。儘管台灣在婚姻平權的成就被稱「亞洲第一」,在民間倡議、立法與司法策略上,仍有許多可以向周遭國家交流學習之處。

 

台灣:亞洲第一,平權未竟

台灣在今年5月24日通過《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專法形式保障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然而,因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跨國同性伴侶的另一方必須來自同婚也合法的國家才能在台登記結婚,造成異性伴侶的婚姻自由不受國籍限制,同性別二人的婚姻自由卻因國籍受影響,有構成性傾向歧視的疑慮。而同婚專法也僅規範同性配偶之一方可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造成同性配偶無法共同收養或接續收養沒有血緣的孩子。

 

此外,由於人工生殖不開放給同性配偶,只有少部份經濟能力較好的人至國外尋求人工生殖或代孕,造成階級不平等。此外,在同性配偶關係中出生的孩子亦不適用婚生推定原則,造成非分娩者或精子提供者,得透過繁瑣的收養程序才能成為孩子的父母。由此可見,台灣在落實婚姻與家庭組成的實質平權上仍未臻完備,顯現出相關配套與法律制定的急迫性。

 

日本:地方政策、中央立法與司法訴訟分析

儘管日本尚未通過同性婚姻,部分縣市自2015年起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雖然法律效力有限,但在提升社會認可方面具顯著作用,如越來越多私人企業准予同性伴侶適用異性配偶的待遇。講者鈴木賢更表示,日本的地方註記從今年開始產生骨牌效應,截至目前已有27個地方政府開放,希望能夠以「地方包圍中央」逐漸擴大事實上對同性伴侶的承認。

 

然而,同性婚姻在中央立法層面的發展不盡理想。儘管在野黨(立憲民主黨)今年首次草擬民法修正案,並與共產黨、民主黨共同向國會提出,卻受到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的核心成員與保守勢力反對而擱置。

 

因此,鈴木賢教授強調司法訴訟對爭取同性伴侶權益的重要性。首先,日本的「事實婚」制度成為同性伴侶爭取權利的破口,「事實婚」原指沒有至戶政機關登記、但以已婚狀態共同生活的異性戀伴侶,今年初一名日男的台灣籍同性伴侶申請居留遭拒而提出訴訟,強調同性伴侶應當比照「事實婚」而有相等權利,最後在法院判決前政府撤回行政處分、給予合法簽證居留,此案雖沒有形式上的判決,但實質上開了日本政府承認外籍同性伴侶居留權的先例。而在近期一起損害賠償的案件中,日本地方法院認為同性伴侶亦應享有等同「事實婚」保障,判處外遇一方賠償其同性伴侶的損失,是地方法院首次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相對於台灣未承認事實婚,有「事實婚」制度的日本,成為同性伴侶在同婚通過以前,爭取關係被承認與配偶權利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由於日本沒有中央釋憲制度,各級法院均有權在具體訴訟案件中宣告法案違憲,目前日本共有十四對同性伴侶向五個地方法院提起國賠訴訟,主張現行民法排除同性婚姻違背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原則」,預計後年初各地法院會做出第一審判決,值得大家繼續關注。

 

香港司法覆核的成果與警惕

香港多年來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同志權益,目前在依親簽證制度、稅法制度與公務員福利制度上都確立了同性伴侶應該平等享有異性已婚伴侶的權利。

在訴訟過程香港政府皆以保護異性戀婚姻價值為由,拒絕讓同性伴侶平等適用異性戀配偶的權利。然而香港終審法院都繞開了對婚姻的定義,而是以平等權為核心,判定香港政府拒絕讓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配偶一樣的權利是違憲的。講者楊嘉瑋大律師指出,未來其他權利的平等適用上只要有人提司法覆核,將有很大機會勝訴,然而,香港政府仍不做通盤檢討以落實同性伴侶的權利。

令人感到可惜的是,今年十月份法院在《MK》一案中做出令人失望的初審判決。不同於以往的司法覆核案件,法院首次針對婚姻定義進行審理,認為「婚姻是社會制度,而社會尚未充分接受同性婚姻,因此法院認定婚姻自由是『異性戀婚姻的自由』。」楊律師對於法院將小眾權利交由大眾意見決定表示質疑,認為憲法人權應當保障少數人的權利免受多數侵害,因此,目前只能期待二審、終審法院能做出令人振奮的判決。

 

韓國:推動婚姻平權的挑戰

在全球婚姻平權浪潮與台灣通過釋字748號的推波助瀾下,南韓社會一度對於婚姻平權持樂觀態度,然而,隨著法院拒絕受暴女同志以事實婚的方式離婚,以及拒絕知名導演與其同性伴侶的婚姻登記,使得目前南韓的社會氛圍相對低迷。

 

講者Min-Hee Ryu為南韓捍衛LGBT平權的知名律師,她舉出南韓同志運動策略上面臨的瓶頸。首先,儘管南韓有同婚聯盟,橫向串連性高,但結構鬆散,因此難以透過持續和全面的策略推動議題;此外,在議題處理的優先順序上,多數意見認為推動反歧視法、廢除軍中禁止肛交的規定比婚姻平權更有急迫性。有鑒於近年憲法法院將人工流產除罪化,以及免除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者受罰等舉措,Min-Hee評估,婚姻平權可能終將需要倚靠憲法法院的判決才有機會實現。

 

命運多舛的泰國《同性伴侶登記法案》

由於泰國政治的動盪,同性伴侶權益在推動上遭遇不少困難。2012年,《同性伴侶登記法案》首次被提出,欲給予同性伴侶某種形式的承認,然而,相關討論卻由於2014年5月的政變延宕。直至2017年,在高達六萬人次的連署請願下,該法案再次浮出檯面,司法部決定重啟討論,並在隔年於全國各地舉行公共論壇。法案目前正由國務委員會辦公室(一政府諮詢機構)審查, 一旦審查完畢,該法案會被移交至司法部,最終交由國會投票表決。總的來說,儘管此法案並不承認「婚姻平權」,也不保障同性伴侶收養子女的權利,但法案若能通過,仍將是泰國同性權利進展的一大步。 

 

然而,就在大家認為同性伴侶法有望通過時,幾名未來前進黨的現任LGBT議員卻跳出來反對,如同過去台灣民法派與專法派之間的爭辯,他們認為應該法案將同性結合與婚姻區分開來、更加遠離了真正的平等。講者Adam對此表示,此分歧恐對於泰國同性伴侶立法再度帶來阻力。

 

台、日、港、韓、泰將持續推動真正的婚姻平權

綜觀各國的婚姻平權運動,有不少是採取司法與立法雙管齊下的策略。在立法途徑方面,無論是台灣、抑或是其他亞洲國家,都因為保守勢力的阻撓而遭到擱置,而各國反同方的論述也往往只是環繞維持異性戀家庭價值的重要性。而在司法訴訟方面,各國講者們均肯認其作為推動婚姻平權的破口,但也都同意司法訴訟的結果往往仰賴社會氣氛,因此即便選擇採取司法路徑也不能忽視社會倡議。

 

透過此次國際論壇,伴侶盟和來自其他亞洲地區的學者、組織工作者一同交流各國在推動婚姻平權上的進展,各國運動夥伴也談及台灣通過同性婚姻對該國的影響,鈴木賢教授提及,在向國會議員進行遊說時,歐美國家的例子往往會被認作是國情不同,然台灣的例子卻成為遊說反對派的利器之一;依據Adam觀察,泰國的運動圈這幾年密切關注台灣動向,因此才會有隔離是否真平等的思考;Min-Hee亦表示,自90年代起,其他亞洲國家的進展,包括泰國和日本,都讓南韓政府備感壓力,而台灣通過同婚之後,亦讓政府官員感到驚嚇並開始思考「誰比較進步」。而這樣的人權競爭心態其實是正向的,且人權保障會在各國相互競爭下越來越完善。

 

伴侶盟相信,這次和各國交流的寶貴資訊及經驗,都將成為各國平權工作者持續推進婚姻平權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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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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