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 / 婚姻平權基本訴求


婚姻,是基本人權

但同性伴侶,長期沒有法律保障,法律上形同陌生人

欠缺醫療權益保障

  • 另一半生病了,醫生毫不懷疑與我討論病情,並與我討論下來要怎麼做。
  • 當醫生說需要開刀或侵入式治療,我依照他的意願,幫他簽下這份重要文件。
  • 當最深愛的他面臨生死存亡,以我對他多年的了解,知道他絕不願意插管,於是簽下同意書,讓他安心離去。

這些情境看似理所當然,在醫療相關法令與實務的限制下,同性伴侶間的醫療權益仍舊受到層層阻礙。

 

沒有工作/社會福利

  • 兩個人開心結婚,規劃著蜜月去哪裡、要花多少錢,完全不用考慮老闆給不給假、扣不扣薪。如果這輩子結個兩次婚,婚假還可以請兩次!
  • 繳了那麼多年的勞保費,自己若不幸往生,至少配偶還可以領遺囑年金,也算是一份保障。

國家的福利制度設計往往以「家庭」為單位,沒有身分保障,也失去了國家最基本的安全網。

沒有財產權保障

  • 與另一半攜手打拼二十年,一起存了不少積蓄,雖然終究勞燕分飛,至少還可以拿回一半財產,未來的日子也算是有保障。
  • 另一半為了兩人的關係犧牲那麼多,很想把房子過戶到他的名下,讓他更有安全感。
  • 親愛的他不幸亡故,家裡僅剩的存款都存在他的名下,只能把這些錢提出來辦喪事了。

這些與錢財相關的安排,如果沒有配偶身分將窒礙難行。

子女不受保障

  • 兩個人說好了一起養孩子,沒想到另一半說落跑就落跑,孩子扶養費全部不拿出來,來去法院告他,要求他至少拿出錢來把孩子養到十八歲。
  • 兩個人努力「做人」做了好多年了,但肚子就是沒動靜,那日去醫院檢查才知道我根本不孕,還好有人工生殖技術幫忙,讓不孕的我還有一絲希望。
  • 和前任生的孩子,一直都是我倆在照顧,孩子也認定現在的伴是媽媽,好擔心自己走了孩子無依靠,還是趕緊辦理收養程序,讓她可以繼續把孩子養大。

 

跨國伴侶難團聚

  • 在美國讀書時認識了他,兩人交往十多年,一直沒有結婚的打算,畢竟兩人關係好不好也不是那張紙可以決定的。最近,我們決定結婚了,因為想一起搬回台灣住,他暫時沒有工作打算,也沒當學生的計畫,結婚才能讓他跟我一起回台灣。

身為跨國異性戀伴侶,可以決定要不要結婚、何時結婚、為了甚麼而結婚,但跨國同性伴侶只要一日不能結婚,兩人的家庭就隨時可能被拆散。

 

無法為伴侶主張權利

  • 那天,我的伴一出門就被一群小混混打到頭破血流,現在還昏迷不醒,我不能縱容這些人橫行霸道,一定要提起告訴! 
    他走了,他生前出版的書竟然被人隨意盜印,還斷章取義的亂改,士可殺不可辱,我要追訴到底!

同性伴侶沒有身分地位,連爭個公道都不行。

 

婚姻平權是世界趨勢

台灣進度已經落後26國

至2018年為止,已經有 24 個國家、2 個國家部分區域 能讓同志合法結婚,全世界有超過十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同志可平等結婚的國度。

 

 

通過婚姻平權的國家 (Same Sex Marriage Legalized)

2001年:荷蘭
2003年:比利時
2005年:西班牙、加拿大
2006年:南非
2009年:挪威、瑞典
2010年:葡萄牙、冰島、阿根廷
2012年:丹麥
2013年: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
2015年:盧森堡、美國、愛爾蘭
2016年:哥倫比亞
2017年:芬蘭、馬爾他、德國、澳洲
2019年:奧地利

(名單持續增加中... )

 

 

部分通過同婚的國家 (Same Sex Marriage Legalized In Part Regions)

2014年:英國(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曼島、耿西、澤西)

2015年:墨西哥(墨西哥城、金塔納羅奧州、科阿韋拉州、奇瓦瓦州、格雷羅州、納亞里特州、哈利斯科州、坎佩切州、科利馬州、米卻肯州、莫雷洛斯州、恰帕斯州、普埃布拉州)

承認他國同婚的國家 (Same Sex Marriage Recognized)

2006年:以色列

2016年:愛沙尼亞

2017年:亞美尼亞

另外有15個國家則是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Civil Unions / Domestic Partnership)

安道爾、北愛爾蘭、捷克、斯洛維尼亞、瑞士、厄瓜多、匈牙利、奧地利、列支敦斯登、克羅埃西亞、智利、賽普勒斯、希臘、愛沙尼亞、義大利,而這些國家中的許多國家,也都還持續朝向「婚姻平權」的立法方向前進,以德國、澳洲、奧地利為例,分別也都在近期立法通過了婚姻平權。

從通過婚姻平權的國家來看,近年來是以等比的速度持續增加中,也就是說,給予不性別、性傾向的人同等婚姻保障已經是世界趨勢,期許台灣政府能通過婚姻平權法案,讓台灣人民能夠驕傲地以人權進展走向國際,成為真正的亞洲第一。

伴侶盟提的草案

既有婚姻的權利義務完全沒變,僅讓願意結婚的同志一樣受到法律的保障與規範

憲法即使保障多元性別的平等權,但我國現行法卻僅承認「一男一女」的婚姻,限制同性結婚的自由與權利,此差別對待已經構成嚴重的性別與性傾向歧視,同時亦貶抑、損害同性伴侶之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需要立即改正。

因此,我們的婚姻平權草案將締結婚姻的「男女」當事人改為「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雙方」當事人,並且將性別相異性的用語中立化,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多元性別者適用法條時的困惑,也完全不影響異性戀者結婚的權利。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全文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 3日

婚姻平權FAQ

當然重要!當一個國家仍在制度上給予同性伴侶差別對待,就是明示與暗示整體社會成員不需要公平對待多元性別者,尊重與多元只需要放在嘴邊說說,當涉及成立家庭、生養子女等權利時,可以公然地將這些人排除在外。

婚姻平權不必然帶來無歧視的社會,但卻是消除社會歧視最基本的一步。

時間的流逝就是生命的流逝。距離祁家威先生向立法院請願要求同性合法結婚,已經30個年頭過去了;距離許佑生先生與同性伴侶葛芮舉辦台灣第一場公開同志婚禮,也20年過去了。一個人的生命有多少30年?一個人一生有多少伴侶可以在一起20年?如果我們都能為了王寶釧苦守寒窯18年而心碎,為什麼會認為同性伴侶要結婚這件事可以再等等。

那些要我們等等的人,是因為等待所耗費的不是他們的時間,等待的代價,終究是由被剝奪婚姻權群體的人,用集體的青春與年華在承擔。平權一刻不能等,如果被剝奪婚姻權就是歧視,大法官都做出釋字第748號宣告現行民法違憲了,立即改正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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