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制度草案
一般來說,家屬指的是具有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的家人。但是在台灣,有許多人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和家人同住在一起,反而是和志同道合、有共同需求的朋友共組家庭,這些人可能是因為有共同的信仰,或離家的多元性別者,或有共同的疾病與障礙,或同為離婚喪偶的女性,或是因為戰爭、天災、移民等原因而長久居住在一起,視彼此為家人。
家屬制度正是為了保障這群人,讓他們依法登記為家屬,以保障彼此的生活關係。
目前進度
目前持續進行社會對話,尚未得到足夠的立委連署成案。
護家盟質疑 |
伴侶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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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P也可成家,鼓勵三妻四妾 |
現行制度在不涉及刑法其他規範下,並未懲罰多重性伴侶,人們不需要為了多P特地登記為家屬。且如依照現行民法親屬篇第六章,住在一起的多P和妻妾本可主張家屬之身分權利,並非此次修法所造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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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待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