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
「多元成家」指的是三套法案,分別為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這三套法案均為民法修正案,目的是讓同志伴侶可以平等結婚,以及讓非婚姻形式的家庭獲得合理的法律保障。
伴侶制度
不同於婚姻制度,伴侶制度目的為保障兩名不分性別、性傾向的成年人,在自由協商並簽訂兩人的財產分配、遺產繼承、住居所等契約後,可以向政府正式登記為「伴侶」。伴侶雙方的家人並無法定姻親關係,為了鼓勵好聚好散,允許單方解消伴侶關係。此制度主要保障的對象為同居的情人與親密的朋友。
目前進度 目前持續進行社會對話,尚未得到足夠的立委連署成案。
家屬制度
一般來說,家屬指的是具有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的家人。但是在台灣,有許多人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和家人同住,反而是和志同道合、有共同需求的朋友共組家庭,這些人可能有相同信仰、或為離家的多元性別者、互相照顧的疾病與障礙者、同為離婚喪偶的女性、或因天災、移民等原因而長久居住在一起,視彼此為家人。家屬制度保障這群人能依法登記為家屬,以保障彼此的生活關係。
目前進度 目前持續進行社會對話,尚未得到足夠的立委連署成案。
多元成家「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影片簡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多元成家方案表解(2013.11.01,2015.6修訂)
伴侶盟的多元成家草案,係獨立、平行拆成三案送立院,過去僅婚姻平權通過一讀付委逐條討論,另兩案則持續尋求更多立委支持連署提案。
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不涉及刑法通姦罪(刑法第239條)以及血親為性交罪(刑法第230條規定「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修法,因此在多元成家草案通過後,上開刑事處罰規定,仍有適用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