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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讓每個孩子都可以成為自己 從立即停止在校園中的隔離與歧視開始

20180717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新聞稿 

小雯是一位跨性別女性,在醫生的評估下,接受了賀爾蒙治療。多位醫生都認為,她應該持續用自己的性別認同在校園中生活,這是重要的醫療環節,有助於她未來順利以自己的性別認同在社會中生活。

 

人為的艱難處境,讓孩子在學校過不下去

考取長庚大學後,小雯在入學前,多次與校方說明、溝通;榮總以及長庚醫院也分別開立了「建議校方安排入住女生宿舍」、「建議按照個案自身性別認同安排住宿」(附件一)的診斷證明。但是,校方在多次溝通後,依然只准許小雯入住男生宿舍。

因為賀爾蒙治療的關係,小雯的女性性徵已經開始發育,每次進出男生宿舍,都可以感覺到周遭質疑的眼光。試想一位女性同學,被迫必須每天進出男生宿舍,當然會引起其他男同學的困惑。更何況,目前社會對於跨性別者的認識仍然不足,甚至部分團體對跨性別者仍抱有惡意,在這樣的社會現狀下,強硬把跨性別女安排男生宿舍,是在創造一個嚴重不友善,讓人擔心害怕的環境。

在這樣的壓力下,小雯不得不試著避開有人出入的時段,一直到深夜沒人走動,小雯才敢進入宿舍休息;每天趁還清晨沒有人醒來,就急忙離開。這是一個成年人也沒辦法承受的生活。更何況,賀爾蒙治療可能對肝功能造成負擔,這樣的生活,讓小雯的身體難以承受,肝指數也就出現了異常。

 

校方推卸性平責任,要孩子自己承擔,獨自受苦

面對生活以及身體的嚴重狀況,小雯不得不寫信向校方求救,學校住宿組知道狀況後,竟然以「法規上無法安排入住女宿」作為藉口。但小雯去信向教育部詢問的結果,教育部的回覆是「住宿之相關規範,係屬各校權責」,並表示「學校不可因性別不同而對學生有差別對待,更應該減少學生產生的相對不公平感受」。

住宿組眼見無法用法規推託,就改口說是校規規定。小雯追問是依照什麼校規?住宿組提不出任何法規依據,最後竟改口為習慣。用規定唬弄學生已經是極度不良示範,更糟糕的是,被揭穿時寧可用習慣來胡說,也不願意協助一個正在受苦的孩子。

不得已,小雯只好再向學務長求救,學務長在2017/9/27安排了一次面談,協調住宿狀況。然而,實際到場面談時,學務長卻忽視醫師的診斷,以錯誤的性別意識把小雯的情況類比為「男扮女裝」,甚至以「偏差行為」來舉例說明小雯的行為;種種錯誤類比,最終把面談結論導向「這些(扮裝、偏差的)人都可以適應,小雯也要自己適應」。在場的住宿組組長還建議小雯「可以中性一點」、「不要刻意讓自己好像很女性化,然後讓大家特別注意你」。

  • 學務長圖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是性別平等教育法賦予各級學校性平會的任務。但是長庚大學的學務體系,從下至上,沒有人願意承擔責任,沒有人願意改善孩子艱難的處境。竟還要求小雯「要自己適應」、「中性一點」、「不要刻意女性化,然後讓大家特別注意你」。

不僅如此,校方一方面對小雯的家長表示說有開會,都在幫忙孩子。但事實上,在會議內卻把所有責任歸責給小孩,要她自己解決。這樣的兩面手法,藉由讓家長害怕成為苛責學校的人,來把支持孩子的力量一個一個移除,讓孩子只能孤獨面對更多壓力與惡意。好在,小雯的家人最後看穿了這個伎倆,目前都在支持小雯的行動。

 

總教官違反教育中立,用宗教立場傷害學生

9/27的面談總教官也在場,他對小雯用非常不友善的態度連續逼問她的性別,還直接仗著他的宗教立場否認跨性別者存在。(以上三位所作不當言論請參考附件二。)

這樣的逼問,光是發生在學校同儕之間,就已經讓人很難忍受了,更何況是學校高層對學生說出這些話。小雯聽到的當下,就很想離開現場,但囿於學生對師長的立場,又不敢直接離去,只能在充滿敵意的現場不斷的道歉、不斷的解釋。這個恐怖的場景,讓小雯在討論完後情緒崩潰,到現在九個多月過去了,還需要持續接受諮商以及精神治療(附件三)。

 

  • 總教官圖
  • 總教官圖2

性別歧視的言論與行為,也是性騷擾,會造成嚴重傷害

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也是一種性騷擾。這個事件中,總教官連續咄咄逼問小雯的性別,之後又以宗教主張否認跨性別者的存在,長庚大學性平會通過的調查報告也認定:總教官逼問性別、否認跨性別者存在的言行是「以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的性別歧視言論,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而且,因為總教官性騷擾的行為,小雯持續焦慮、憂鬱、惡夢,需要持續治療、諮商而無法繼續就學。

讓我們感到比較訝異的是,學務長在接受性平調查時,曾表示「傳統性騷擾是對身體嘛!除了性猥褻,上課都有教嘛!這是我上課的專題之一嘛!就是傳統的都是那種對身體不舒服的,或是沒有透過,批評人家身材的,或是拿A片給人家之類的,然後傳統性騷擾。現在談的應該是性別歧視…」。性別平等教育法是非常基礎的教育法規,教育部也號稱有進行足夠的宣導,但很顯然,學務長並沒有了解,性別歧視的言論與行為能構成性騷擾。更讓人驚訝的是,學務長表示這是他上課的專題之一,對於上課的專題,連最基礎的法規定義都不了解,對於授課如此怠忽,隨意帶給學生不正確的觀念,教學能力顯然有違失。

此外,從學務長的對於性平調查小組的答覆中,可以發現綜理大學學生事務的高階主管,連對於性騷擾的定義,都可以如此無知,可見教育部確實在對於學務人員、行政人員、教師的性平教育訓練上,還有嚴重的不足。

 

體制違法包庇

就在本次記者會召開的前幾天。我們收到長庚大學來函,表示「將乙師調查報告移送本校軍訓教官相關會議議處,經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不予懲處」。

依照教師法14條第1項第9款的規定,經性平會認定性騷擾,且情節重大,是足以解聘教師的狀況。但總教官經性平會認定性 騷擾,而且造成孩子「持續焦慮、憂鬱、惡夢」的嚴重精神傷害,校方依然決議不予懲處,只因為身份是軍訓教官,就不用對性騷擾造成學生心理重大傷害的行為負責嗎?

此外,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多年,學校外也有性騷擾防治法等法規,但唯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作業要點中,對於性騷擾未訂有處罰規定,只明定處罰「未嚴守性別分際」的情形。這樣的規定就如同學務長對於性騷擾的錯誤的概念一樣,誤以為性別歧視不是性騷擾的一種態樣。教育部對於這一個離譜而守舊的法規,應當負起修正的責任。

 

校方高層竟然用誣告濫訴來對付學生

在請求長庚大學性平會調查不久後,小雯接到了警局的電話,說小雯因為被提起刑事告訴,請她接受調查。其中包含了學務長提告的妨害秘密罪、恐嚇罪以及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罪;以及總教官提告的妨害祕密罪。

對於妨害秘密罪的部分,主要是對於小雯在學務長室的協調會中錄音來提告。但是,這個會議中,主要是在討論對於跨性別者的住宿,學校要怎麼進行安排的政策溝通。整場會議惟一涉及秘密或隱私的部分,只有小雯的跨性別者身分、以及相關醫療證明文件或資料。從這裡可以看出,學務長及總教官的提告,並不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祕密或隱私,而是「以刑(刑事)逼性(性平程序)」,目的在阻擋小雯走性平程序處理此案。學務長在接受性平會調查時一開始就說:「你那一份資料是怎麼來的?…這個法律問題要先釐清,沒有我們同意他怎麼可以錄音?…那一本一定是逐字稿…您手上的這一份資料是違法的。」顯然,學務長一開始就想否定錄音證據可以當作性平會的調查證據。

可是,校園的性騷擾案件常常發生在隱密處,如果被害人想被法留下證據,自力救濟很困難。如果不允許被害人自力救濟留存證據,很多案件根本無法成立。而且,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要件有包含「無故」也就是指無正當理由。小雯的錄音是為保障自己的人格尊嚴、留存加害人以性別歧視的言詞進行性騷擾的證據,絕對有正當理由。

恐嚇罪的部分,學務長提出的證據是小雯傳給諮輔組組長的簡訊,那是在小雯情緒崩潰後接受諮商過程中,基於對長庚大學諮商輔導組的信任,所以把自己的情緒與感受透過簡訊訴說給諮輔組組長,根本不是傳給學務長的簡訊,內容也沒有指涉特定人,更沒有恐嚇的意思。這一點,學務長也很清楚。

加重誹謗的部分,學務長是以小雯在休學申請書上表示遭到性騷擾當作證據來提告。然而,長庚大學究竟是一所捍衛性別平等、落實保護學生就學環境的學校?還是一所不充實學校職員性別知能、包庇學校高層人員對學生性別騷擾的學校?長庚大學是否恪遵性別平等教育法是可以交由公眾評論之事,任何家長都會希望自己的孩子就讀的學校平等且友善。

這些濫訴的狀況,不僅可能成立誣告,也顯示了學務長及總教官對於他們的言論傷害到學生毫無反省,更可以看出:學務長及總教官不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提告,而是要給竟敢要求校方調查高層的這個「不聽話的學生」一個教訓。這個學生是走校內正常程序申請調查,他們也可以透過這個調查程序完整表達意見;這位學生因為他們的言論,處於情緒崩潰、焦慮、憂鬱的巨大傷害中,再用訴訟施加壓力,是會造成學生危險的行為。結果,為了維護自己不可以被學生挑戰的威權,為了挾怨報復申請調查的學生,這個學校的學務長、總教官告學生,視學生的安危於不顧。

 

諮輔人員把輔導資料給學務長,嚴重違背輔導法規與倫理

學生輔導法第17條第1項前段規定:「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但小雯傳給諮輔組組長訴說情緒的簡訊,最終竟然被當作學務長濫訴小雯的證據。這嚴重的違反了最基本的輔導諮商倫理。

這個行為,讓小雯連對學校諮商系統,都無法繼續信任下去。這對一個情緒崩潰、焦慮、憂鬱的孩子來說,等於奪走她的救命繩索,這種嚴重背離輔導倫理,導致學生危險的行為,也明確的顯示了諮輔組組長,也有不適任的問題,也是長庚大學必須處理的部分。

 

性別平等意識是學務人員的基本知能

透過教育掌握性別平等知能,是保障多元性別學生不受歧視、霸凌的有效而重要的手段。正因為有這樣的認知,所以才在法規上落實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所以,對於有處理學生事務職權,而且和學生校內生活息息相關的學務人員來說,性別平等知能至關重要。當學務人員欠缺性平知能,那麼長庚大學的學務長、總教官、住宿組組長的言論對學生造成的傷害,也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孩子身上。

在避免造成學生傷害的這個重要的前提之下,教育部應該要把欠缺性平知能,或是抱有性別歧視的狀況,當作是教師法14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一種態樣。

 

隔離也是歧視

就我們了解,長庚大學目前打算將女生宿舍外數間招待所,改為所謂「性別友善宿舍」,供跨性別學生居住。校方特別劃出一個「性別友善宿舍」那其他宿舍就可以繼續是「性別不友善宿舍」嗎?如果校方要規定跨性別者只能住在所謂性別友善宿舍,那就表示校方沒有想清楚性別友善的意義。我們不反對設立性別友善宿舍,但要在孩子可以自由選擇的情形下,否則,那就不是性別友善,而是隔離。

如果校方選擇隔離,那不只沒辦法幫到小雯,也沒辦法幫到跨性別者。小雯的多份診斷證明中,都不斷表示讓小雯應該居住在與自己性別認同相同的宿舍中,這才能讓小雯適應自己所認同的性別,這對於未來的社會生活是相當重要的準備。

避免性別友善宿舍成為隔離措施,一方面是跨性別者的身分是一個隱私,要不要公開,要由當事人來決定。如果用隔離的方式處理,那麼將會造成跨性別者因為進出這個宿舍,就被迫出櫃。

另一方面,即使設備相同,甚至更好,現代社會依然不會允許任何人去設置「黑人專用車廂」或「黃種人專用廁所」。因為不僅不平等是歧視、隔離更是歧視,而且隔離會使得相互理解更加困難,而去加劇歧視的狀況。長庚大學必須深切的認知到,作為一個教育機構,不能實施隔離措施、不能示範歧視,更不能去加劇歧視的情形。

 

請讓小雯安心回到學校上課

學務長、總教官的言論,對於小雯造成很嚴重的傷害。而且也顯示他們不具備學務人員應該要具備的基礎性平知能,但又任職於對於小雯的校園生活影響重大的職位上,假使他們還繼續在目前的職位上,小雯如何安心就學?而且不只是對小雯,尤其總教官性別歧視的言論已經被判斷為性騷擾;在工作上又在不適合的場合大談其宗教信念,違反教育中立原則,這樣的人如果繼續從事學務工作,並掌有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對所有多元性別的學生來說,都存在危險。

此外,對於目前各級學校校園普遍對於跨性別者的住宿,沒有良好的理解與規劃,教育部應該要建立並公告針對跨性別學生入住宿舍的指導方針。同時在小雯的個案中,要求校方尊重醫生的指示,讓小雯於回到學校後,可以依照醫生的醫囑「按照自身性別認同住宿」。

長庚大學的高層,以性別歧視的言論,造成學生重大精神傷害,把學生趕出校園,對於各級學校都有性別平等教育義務的台灣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汙點。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對於匡正這個反性別平等教育的狀況,責無旁貸。我們嚴正要求:
一、教育部立即建立並公告針對跨性別學生入住宿舍的指導方針。

二、針對跨性別學生依自己性別認同住宿的可能遭遇的反對,擬定性別平等教案,供各校參考使用。

三、教育部應將長庚大學陳姓總教官調離教育相關職務,回歸軍隊,確保陳總教官不會再接觸到任何學生或教育事務。

四、教育部應要求長庚大學將本案中欠缺性別知能的學務長、住宿組組長調離學務工作職位。

五、教育部應要求長庚大學調查、追究諮輔組組長違背保密義務的行為。

六、教育部應要求長庚大學,確保小雯回到校園後,能依照醫師的指示,「按照自身性別認同住宿」。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本教育基金會、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時間: 2018 年 7月 18 日 下午兩點整
地點: 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 (中興大樓 )101 會議室
與會來賓: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馮喬蘭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秘書長 簡至潔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理事 潘天慶 律師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陳宜倩 教授
受害學生 小雯
受害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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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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