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場次表】 不純粹法學
儘管台灣已在201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然而台灣社會仍存在許多對LGBTI的誤解、偏見甚至歧視。
因此,2020年不純粹法學即將推出全新企劃,繼續和大家一起深耕性/別議題!
我們特別挑選五個重點議題:「跨性別」、「生育自主」、「親權」、「反歧視」、「親密關係」,以導讀經典判決、案例分析的方式,和關心性別人權的您一起思辨歧視、論證平等,共同思考性別正義如何透過法律與政策成為可能。
伴侶盟誠摯的邀請您在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來和我們一起作伴、聊天、長知識!
🕢 時間:每個月第一個週五 19:30-21:30
🏠 地點:伴侶盟辦公室(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188號)
👩🏫 講師陸續邀請中……
*活動仍有異動可能,每個月底伴侶盟將公布下個月份不純粹法學的確切時間及報名資訊,煩請您密切注意。
◢ 議程 ◣
9/25:宗教自由與反歧視
主講人:楊雅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延續8月不純粹法學講座探討「父母可否依其宗教觀點拒絕讓子女接受學校性教育」,9月不純粹法學將更進一步討論宗教自由能否成為正當化「歧視」的理由?
依世俗社會的觀點,不准同性結婚是性傾向歧視,但如果反對理由是因為「我信仰的宗教認為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這樣的信念是否仍是歧視?例如心理諮商師,如出於真誠的宗教信念反對同性性行為,並因此拒絕提供同性伴侶諮商服務,他的行為應不應該被禁止?如果強制要求他為同性伴侶提供諮商,是否干涉了宗教自由?但如果容許他拒絕為同性伴侶提供諮商,是否等同於容許性傾向歧視?
如果你認為上面案例無疑構成歧視,那麼比較一下:依世俗社會的觀點,雇主可以對員工有一定的服裝要求,但如果人們出於真誠的宗教信念,而希望佩戴宗教性的標誌,雇主能不能一律禁止?或者雇主有提供若干彈性的義務,使得職場也可以擁抱多元價值?這個議題跟上面性傾向歧視的案例,有無不同或矛盾?當中的取捨,特別是對於懷抱自由立場的人們,造成深刻的兩難。
9月不純粹法學邀請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楊雅雯,與聽眾分享歐洲人權法院Eweida and others v. the United Kingdom案及 S.A.S. v. France案,討論宗教自由與反歧視的拉鋸關係。
7/3:跨性別—公共空間使用
主講人:潘天慶律師(伴侶盟常務理事、釋字748訴訟代理人)
7月不純粹法學重新聚焦回到跨性別議題,討論跨性別之公共空間使用。
在傳統性別二分的思維下,公共空間的區分也是性別二分的:男用洗手間與女用洗手間彼此涇渭分明,女生宿舍是男賓止步的禁地,嬰幼兒尿布台與哺乳設備過去也往往僅設在女性空間,導致獨自帶孩子出門的父親難以近用。嚴格性別二分的公共空間,往往導致跨性別者遭遇尷尬、歧視,或在選擇上陷入無所適從的困境。
伴盟近年協助處理多起跨性別反歧視案件,不少案件都跟公共空間使用有關,包括跨性別女學生小雯被拒絕入住女生宿舍、跨性別女性Alice求職過程不被允許依據其性別認同使用公司廁所等。
為了更深入探討跨性別者使用公共空間的困境與解決之道,7月不純粹法學邀請潘天慶律師主講跨性別公共空間議題:透過美國Grimm v. Gloucester County School Board案介紹,與參與者一起思辨台灣社會如何發展性別友善空間的可能。
5/8:親權—LGBT收養
主講人:莊喬汝(德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釋字748訴訟代理人)
今年5月,台灣即將迎來同性婚姻一週年;根據政府統計,目前全台已有超過3500對同性配偶。但,有多少同性配偶能夠共同養育子女呢?
依台灣現行法規,同性配偶僅能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但不能收養他方的養子女,也不能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子女。因此,有部分同性配偶家庭中,雖然雙方共同照顧子女,卻只有其中一方能與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另一方和子女間仍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欠缺共同收養規範,是台灣現行同性婚姻法規的缺憾,也是LGBT平權之路要繼續努力的方向。
5月不純粹法學邀請莊喬汝律師介紹歐洲人權法院 X and others v. Austria案,及南非憲法法院的 Du Toit and Another v. Minister of Welfare and Population Development and Others案,共同探討LGBT收養議題。
8/7:未成年子女的性別教育
主講人:王鼎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講師、網站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
2020上半年,不純粹法學講座已和眾多參與者一起討論過跨性別、人工生殖、人工流產、LGBT收養等不同面向議題。到了8月,不純粹法學將從另一個面向探討:這些多元性別議題,要如何融入未成年人的性別教育內?
近年來,台灣社會不時有傳統保守聲音主張緊縮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範疇,從反對國小學生學習使用保險套,到刪除國中小同志教育課程之2018年公投案等等,往往都是以所謂「子女教育,父母決定」的口號來正當化其立論。但是,如果我們都認同未成年子女同樣是獨立的個體,而非父母的延伸附屬品,那麼,父母真的有權決定子女教育內容嗎?父母的參與是否應該有其界限?
這些問題,在歐洲人權法院Dojan and others v. Germany案已經有過討論。本次8月不純粹法學講座邀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講師王鼎棫老師介紹Dojan案的案件事實經過與法院判決,據此反思上述台灣近年來的社會現象,並探討未成年人性別教育的各種可能。
6/5:親權—LGBT人工生殖
主講人:陸詩薇(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伴盟律師團成員)
繼今年5月不純粹法學討論LGBT收養,6月不純粹法學將討論人工生殖議題。
依台灣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只有不孕「夫妻」才能透過醫療院所進行人工生殖,該法排除同志配偶、單身者使用人工生殖的可能性,也不開放代孕。
然而,人工生殖法最後一次修正時間是2018年3月,當時立法者尚未明文立法保障同性婚姻。則在台灣於2019年5月通過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保障同志結婚權後,同性配偶是否有可能適用人工生殖法的「不孕夫妻」規定,透過醫療技術擁有自己血緣的孩子?
這個問題,在748號解釋施行法並無明文規定。但受限於現行人工生殖不開放代孕,以及人工生殖法「不孕」在解釋上通常指病理性不孕,導致台灣同性配偶實際上無法平等近用人工生殖。
在台灣同婚一週年的現在,6月不純粹法學邀請陸詩薇律師主講LGBT人工生殖議題;透過歐洲人權法院Dickson v. the United Kingdom案、S.H. and others v. Austria案介紹,與參與者一起反思台灣人工生殖現況,以及未來修法可能。
4/2:生育自主-人工流產
主講人:林志潔(交通大學科法所特聘教授、2019年「懷孕8週禁止人工流產」公投提案聽證會專家鑑定人)
「懷孕超過8周就不能做人工流產」、「強制人工流產手術前要有6天思考期」,近年來,部分團體一再提出公投提案,要求政府立法限縮人工流產適用範圍,也引起廣大爭議。
限縮甚至禁止人工流產,是否真能達到所謂「保護胎兒生命」的目的?對於懷孕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又會造成什麼影響?這些疑問,在歐美國家過往已有長期討論。
4月不純粹法學將邀請曾於2019年10月人工流產聽證會擔任專家鑑定人的林志潔教授,線上介紹美國聯邦最高法院Roe v. Wade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案等經典判決,並從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理由反思上述台灣人工流產公投提案,和大家一起從性/別角度探討人工流產議題。
2月:延期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原訂二月的【不純粹法學】講座暫定延期至3/13(五)。
◢ 2020年度場次表 ◣
發佈日期: 2020/07/15
轉
推
+1
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