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5

Q2: 兩岸同性伴侶不用在中國結婚,會對兩岸異性婚姻不公平嗎?

有輿論認為如果為了兩岸同性婚,設計一個與兩岸異性婚不一樣的行政程序,對兩岸異性婚不公平。然而,此說法與平等保障婚姻自由背道而馳,只是把兩岸異性婚的程序套在兩岸同性婚上面,看似尋求程序上的公平正義,但實際上只得到無法平等保障婚姻自由的結果,是假平等。我們認為,結婚權既為基本人權保障目標,應優先於程序設計;程序的設計要以確保基本人權得到保障為目的,而非反過來阻礙人權實現。


發佈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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