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Q&A

  • Q3: 必須修法(兩岸條例)才能解決兩岸同婚嗎?
    2024/07/05   有些政府單位、民眾認為一定要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同性伴侶才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陸委會曾於 2021 年底擬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現行兩岸條例第 42 條至第 62 條刪除(包括刪除現行兩岸條例第 52 條第 1 項關於兩岸人民結婚的方式及其他要件的規定),並修正現行兩岸條例第 41 條,將民事關係(包括結婚)的法律適用全面回歸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然而,兩岸同性伴侶依照現行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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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2: 兩岸同性伴侶不用在中國結婚,會對兩岸異性婚姻不公平嗎?
    2024/07/05 有輿論認為如果為了兩岸同性婚,設計一個與兩岸異性婚不一樣的行政程序,對兩岸異性婚不公平。然而,此說法與平等保障婚姻自由背道而馳,只是把兩岸異性婚的程序套在兩岸同性婚上面,看似尋求程序上的公平正義,但實際上只得到無法平等保障婚姻自由的結果,是假平等。我們認為,結婚權既為基本人權保障目標,應優先於程序設計;程序的設計要以確保基本人權得到保障為目的,而非反過來阻礙人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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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 兩岸同婚的台灣方會被中國懲罰嗎?
    2024/07/05 有人擔心兩岸同婚的台灣方,會因為中國沒有同婚而權利受損或被處罰,所以不應該開放兩岸同婚。但這樣的說法似是而非,因為同婚尚未合法或法制化的國家不只有中國,迄今亞洲大部分的國家仍沒有同婚,但內政部 112 年 1 月 19 日的函釋已開放我國人民跟這些尚無同婚國家之人締結同性婚姻,可見對方國家同婚通過與否並不會造成台方權利受損。重要的是,婚姻權作為人民選擇是否結婚、與何人結婚的基本權利,應把這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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