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 / [司法] 訴訟個案


跨國伴侶要求婚姻承認案

H Lu-Visser

呂是一位尋求伴侶盟律師團協助的當事人,從小在台灣長大的她,十多年前愛上了南非籍的她,由於台灣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兩人在南非依法結婚、共同生活。

因為蔡英文總統選前公開表達對於婚姻平權的支持,呂相信台灣應該與過去有所不同,毅然決定回到台灣,並找到不錯的工作,她希望台灣政府能讓她的太太以配偶身份申請依親長期居留,多方嘗試並與公部門反覆溝通後,不料,最後兩人的婚姻還是遭到戶政機關以「違反公序良俗」拒絕承認,她的太太也因此無法以配偶身份取得長期居留,來台灣與她團聚。

面對政府這個無情且充滿羞辱性的決定,呂辭掉了工作、並再度收拾行李,因為現在情勢看起來,恐怕她只有離開從小生長的台灣,才能實現和太太「在一起」這個最基本、也最單純不過的願望。

1986年政治戒嚴時期的台灣政府,用羞辱人的理由,拒絕了祁家威的同性婚姻訴求,沒想到30年後的今天,全球超過十分之一以上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的此刻,號稱重視自由、民主、平等與人權,要與國際接軌的台灣,竟然還把自己國民在外國合法成立的同性婚姻視為「違反公序良俗」,在錯愕、憤怒與悲傷的心情下,呂一字一句寫下這封給蔡總統的信。我們期待蔡政府不要再辜負人民的期待,平權,真的不難!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進度: 2017年12月1日已遞交訴願狀。

同性伴侶要求婚姻登記案

  • 婚姻平權受侵害: 憲法守門人,請接球
 
 

祁家威

無論是大大小小的同志運動街頭,總會見到揮舞超大彩虹旗的祁家威,他是台灣社會第一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早在1986年就要求政府應該保障同性婚姻的第一位鬥士。在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但當時聲請釋憲未被受理。

29年了,這場同志人權的馬拉松還在繼續。2013年,祁家威再次到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仍遭拒,同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2月24日由伴侶盟義務律師團陪同在司法院前舉辦記者會,控訴恐同違憲。2015年8月已經正式向大法官遞交釋憲聲請。

2017年2月10日,大法官會議正式受理釋憲聲請案,並於3月24日進行言詞辯論,開庭全程直播。5月24日,大法官做成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確指出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的權利」違憲,且限立法機關於「兩年內」修改法律,若逾期,同志可依現行民法婚姻相關之規定去登記結婚。

恭喜祁大哥和律師團,經過漫長的訴訟與等待釋憲的過程,終於迎來釋憲成功的一天!

梁宗慧、朱姵諠

Ray和小丁在一起已經七年,等不及台灣同性婚姻合法,2012年,兩人花光兩年多的積蓄,遠赴加拿大結婚。

拿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結婚證書,兩人感嘆「這真的只是一張紙」,因為有一次朱姵諠急症住院,醫院要求一定要有「家屬」24小時留院照顧,即便醫師、護理師當時都知道她們已經在加拿大結婚,但還是礙於醫院規定請宗慧離開。而令人錯愕的是,最後因沒有其他家屬留院照顧,醫院竟堅持要她們聘請看護,而不讓最了解病情的宗慧留下來。這次經驗,讓兩人深刻體會到,國家一天不能讓同性伴侶結婚,她們的愛再堅實,也有可能被制度拆散。

因此,兩人決定提起訴訟,於2014年8月1日在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駁回,在伴侶盟婚姻平權義務律師團協助下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同年十一月訴願遭駁回,乃依法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4月16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次開庭。

之後由於祁家威案申請釋憲而暫停訴訟,等待釋憲結果。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作成釋字748號後,於2017年9月26日恢復開庭,2017年12月27日遭宣判敗訴,目前準備上訴中。

進度: 2017年12月27日北高行宣判當事人敗訴,「駁回原處分」及「命戶政機關即刻登記」二項訴求,皆予以駁回。目前伴侶盟律師團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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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宗慧與朱姵諠同性伴侶婚姻登記行政訴訟開庭記者會

朱姵諠(左)及梁宗慧(右)展示她們在加拿大取得的結婚證書

  • 陳凌、呂欣潔



呂欣潔、陳凌

六年多前,欣潔邀請陳凌加入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當義工,自此之後,她們兩人一直是同志運動路上的盟友。然而人生歷程不同,幾番轉折,終於有機會更深入的相識、相戀,決心共組家庭。

2014年8月1日在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駁回的時候,陳凌說,在實質意義上她與欣潔早就結婚了,無須他人認可、也無人可以阻擋,但之所以要站出來爭取,是為了要求國家將兩人視為合法的「家庭單位」,參與社會生活。

同年十一月,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的訴願遭駁回,乃依法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4月8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次開庭。

之後由於祁家威案申請釋憲而暫停訴訟,等待釋憲結果。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作成釋字748號後,於2017年8月23日恢復開庭,2018年1月4日遭宣判敗訴,目前準備上訴中。

進度:  2018年1月4日進行宣判: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被告戶政機關的原處分因違憲而撤銷,但法官認為「釋字第748號解釋所指『兩年內修法之義務』,已明示立法機關有修訂法律之責,.....故縱有立法漏洞,尚非司法機關之法院可得於個案中逕為填補」,駁回即刻登記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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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敏、林于立(糖糖)

2013年的暑假,有一群同志把頭髮剃光、花了五十幾天徒步環島,糖糖和方敏在環島的旅程中,沿途走訪全台多元家庭,在這段期間她們看見家的無限可能,更堅定了結婚的決心。

糖糖說,自己的原生家庭很複雜,一路長大都在不同城市流浪,形容自己沒有家、渴望家、尋找家的她去年愛上了方敏,雖然從小到大聽聞的成家故事都是一男一女相愛、結婚、生小孩,但她和方敏都相信,她們可以創造新的可能。

進度: 2017年10月12日做出判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法官宣判,被告戶政機關原拒絕處分違反釋字748而應予撤銷,但又以「兩年內修法之義務為立法機關權責,法院不可越權填補」為由,駁回即刻登記的訴求。目前伴侶盟律師團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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