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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同志爭婚姻平權 呂欣潔提告求登記結婚

[聯合新聞/記者賴佩璇]

台北市政府、男同志祁家威的同性婚姻聲請釋憲前,有一起女同志呂欣潔與陳凌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婚的行政訴訟,法院裁定停止審判,釋憲後續行訴訟程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開庭,律師團請求法院依據釋字748解釋,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伴侶盟律師團主張,當初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理由在於,依據民法及相關函釋,現行民法僅保障一男一女的異性婚,不保障同性二人結婚。如今行政機關的拒絕處分所依據法規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無效,自不能再作為禁止(拒絕)相同性別二人結婚登記的依據。

律師團認為,釋字748號以宣示現行民法婚姻章保障同婚,所以原處分違法,應予撤銷;而所謂「兩年日出條款」是拘束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直接適用並無缺乏法律依據或窒礙難行的問題,請法院直接命北市府作成結婚登記。

法官畢乃俊詢問中正戶政事務所代表,倘若立法沒有在兩年之內完成的話,請問戶政機關要如何進行結婚登記?如果法院判命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機關該怎麼做?

中正戶政事務所則回答,須要待內政部指示,而現行登記系統尚未更改,設定仍為「一男一女」。伴侶盟律師團表示,會再邀請專家學者出具意見,提呈給鈞院參考,讓判決合乎憲法秩序。

法官表示,目前尚未形成心證,今日準備程序終結,擇期再行言詞辯論,庭末諭知候核辦。

全案緣於2014年8月1日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被拒後,義務協助其中三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三個案件於2015年4月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陸續開庭審理,同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後,三個案子皆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本月9日另一對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已先開庭審理,本案為伴侶盟律師團代理訴訟的第二對女同志伴侶。

釋字748號解釋今年5月24日出爐,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限制同性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權,宣告違憲。釋憲文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同志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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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集人呂欣潔(右二)與陳凌(左二)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婚的行政訴訟,法院裁定停止審判,釋憲後續行訴訟程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開庭,律師團請求法院依據釋字748解釋,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記者賴佩璇/攝影。


發佈日期: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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