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與聲明
聲明與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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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盟】確保憲法法庭運作,才能節制民主濫用、保障LGBTI人權。
2024/11/19 上禮拜四(11月14日)下午,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已開始進行黨團協商,三黨對於國民黨翁曉玲版草案協商無共識,待由韓國瑜院長再召集協商。於11月24日草案協商冷凍期均屆至後,最快有可能在11月底或12月初完成剩下的二、三讀程序。 有鑒於本次憲法訴訟法修正時機與方向將有可能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伴盟加入民間司改會召集的守護憲法行動,邀請所有關注LGBTI人權與性別平等的朋友,關注並加入這次的...Read More -
守護性別平權,憲法法庭不能停擺
2024/10/25 在台灣性別平權運動路上,憲法法庭角色不可或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促使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法制化國家,釋字第791號解釋廢除通姦罪,112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祭祀公業區分男、女系子孫為差別待遇違憲,113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依性別區分警察考試應考者身高限制違憲,持續推動著台灣性別平權不斷前進與深化。 如今因立院持續不審議新任大法官名單,恐將導致憲法法庭停擺,伴盟懇切呼籲如下...Read More -
中台同婚部分解套,民團:終於有一條崎嶇但可以回家的路
2024/09/19 台灣同婚通過已有五年餘,然而同性伴侶卻始終無法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婚姻權,去年一月內政部透過函釋開放台灣與外國人(中國除外,但有包含港澳人民)登記同婚,卻未開放台灣與中國(簡稱:中台),以及兩個外國人其中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簡稱:兩外)的同婚登記;今日陸委會宣布未來將承認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在第三地已登記的合法婚姻,等同為台灣與中國同性伴侶結婚之路開啟一道窄門,民團對此進展表...Read More -
人工生殖法草案建議書
2024/08/20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就衛生福利部人工生殖法案之法律意見書 113.07.13 【關於委託者資格】 1. 現行草案第21條規定委託者必須具有配偶身分,限制單身者代孕,形成因婚姻狀況而為之差別待遇,欠缺正當理由。 2. 代孕制度應著重於:所有可以提供自己或配偶/伴侶之生殖細胞,而與代孕子女產生自然血緣關係,但客觀上無法以自己或配偶/伴侶之子宮...Read More -
【跨性別變更性別登記Vivi案】再戰性別變更——伴盟訴求依法國模式「不提供」醫療診斷證明
2024/07/11 跨性別女性Vivi自小就隱約感覺自己歸屬於女性,大學確認性別認同後開始以女性身份生活,至今已經超過六年;去年4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開始協助Vivi爭取免術換證,今天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言詞辯論,預計8月15日宣判。 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性別登記,依照內政部民國97年函釋,需提供兩張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以及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證明;該函中要求跨性別者摘除性器官才能變更性...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