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紀錄】反同公投X歧視現形:同志平權的黑暗時刻
日期:2018年6月7日(四) 19:00-21:00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地下沙龍(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
主持人:謝孟釗律師(伴侶盟律師團成員)
與談人:
潘天慶律師(伴侶盟理事、婚姻平權釋憲案律師)
李怡青教授( 伴侶盟理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
*本場為伴侶盟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舉辦的跨界講座。座談影片紀錄
座談摘要紀錄:
一、潘天慶(伴侶盟理事、婚姻平權釋憲案律師)
(一)有民法婚姻之外其他形式保障同志婚姻自由的可能性嗎?
這次反同公投的第一個和第二個提案、包含通稱的「婚姻定義」與「專法公投」原提案文字內容並沒有加上民法,就是為了拒絕保障同性性傾向者的結婚自由權,出席聽證的專家學者都認為二提案與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有違。
在聽證會之後,他們在主文中加上「民法」二字,中選會便認為提案不違背釋字第748號解釋,可以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但是在提案人的補充理由書中,特別提到可以用同性伴侶法、同性結合法,來保障同志永久共同生活的權利,顯示提案人其實就是要刻意隔離區分,根本不是為了保障同性結婚權益,而且我國大法官在歷號解釋中提到婚姻時,向來都只有民法一種,所以我認為「婚姻定義公投」與「專法公投」就是一種違法違憲的歧視。
(二)同志教育公投沒有通過實益
母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就已經提到性別平等包含性傾向,但是提案是禁止對國中、小學生實施施行細則的同志教育,就算提案過了,政府要怎麼因應?只修掉施行細則的「同志教育」嗎?可是母法也有規定,如果修掉性別平等教育法母法規範的性別平等,這樣不就違背性別平等嗎?在課程中完全不能提到跟「同志」有關的一切事物,也將影響老師的教學自由,所以這個提案根本沒有實益。
(主持人孟釗補充:第三提案同志教育的關注度雖然較低,但也很重要,如果完全不能提到同志,當學生因為性傾向被霸凌,老師應如何協助、落實性別平等反霸凌?)
(三)反同三公投提案都讓人難以理解
這三項公投提案都有讓人難以理解的情況,其中第一、二項提案「婚姻定義公投」與「專法公投」還有可能出現矛盾,有些不常接觸議題的人甚至會認為第二案是為了保障同性伴侶結婚自由權。第三提案禁止實施同志教育公投則是根本無法確定同志教育的範圍為何。
二、李怡青(伴侶盟理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
目前全球有二十多個國家通過婚姻平權,但也有許多國家,主要在中東與非洲,同性間性行為仍然違法,爭取婚姻平權其實是讓同志族群正當化的歷程,讓弱勢者也能夠達到實質平等的必經之路。
(一)反同者論述並未更改,政府不應等待所謂社會共識
從研究中可以發現,過去二、三十年間,正、反論述都沒有太大改變,無論哪種宗教信仰,認為同志或同性婚姻不好的原因大致如下:
1.對傳統家庭的功能想像
多數反同論者認為家庭應該是一夫一妻並生育子女,但其實經過研究,核心家庭在1988年也不過59%,2010年剩36%,2015年為55.5%。多數人推定多數家庭是由一夫一妻加上子女的想像並不正確。
2.對同性戀者的偏見
對於同性戀的偏見越高者,就越反對婚姻平權
3.性保守態度
對於異性性行為感到不自在者,通常也傾向反對婚姻平權。
從這些研究中可以發現,政府說要尋求共識,但目前已經尋求共識三十年,正、反論述依舊沒有太大改變,是否能找到共識非常困難,但政府應該要依據證據來檢視這些論述的可參考性,不能將沒有共識作為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怠惰的理由。
(二)對於反同論述,應以科學研究回應
例如「異性戀家庭優於同性戀家庭」這種說法,其實應該經過實證研究,而不是任他們提出論述攻擊同志家庭,這許多都不是事實,而是因為焦慮、想像產生的偏見。
1.反同論述欠缺邏輯也傷害異性戀
研究中,聽到上述反同論述時,不論異性戀跟同性戀年輕的族群都會有所不適,反同論述也傷害了年輕人對於自己生命價值的意義性,其中也包括異性戀。
2.同性伴侶間地位較平等,關係不能長久多是因缺乏社會支持
反同論述中常提到同性戀性關係開放,關係不長久,但實證研究顯示在美國結婚的同性伴侶、異性伴侶,與未結婚的同性伴侶,三種樣本追蹤三年,其實異性婚配偶與同性婚配偶離婚率一樣,而未結婚之同性伴侶分手率較高。
其實這就顯示是社會欠缺法制支持,使許多同性伴侶無法像異性戀到一個階段覺得可以進入婚姻。當同志也能進入婚姻時,並沒有較異性戀容易分開的情況。反而異性伴侶間,因為男女性別地位關係,更容易出現權力地位不對等的情形,同性伴侶較能夠立於平等地位溝通,這部分國內外研究是相同的。
(三)社會運動可以創意回應、支持體系和專業網絡應對
目前許多同性伴侶都試著以創意性的方式推展自己人生的規劃(如生育子女),而支持(如家人、社團、群組)及專業網絡(如性平會、性別友善師長、同志社群)對於同性伴侶間的保障也越來越高,但是即使是如此,同性伴侶仍可能面對到沒有性別意識的家長、師長(即使是有義務提供性別平等保障者),這也是為什麼政府仍有非常大的責任去協助創造性別友善的社會。
三、提問討論
天慶:有可能公投已經投完,目前提的訴願、行政訴訟程序都還沒跑完,但是如果能夠挑戰前階段處分的違法性,或許能夠質疑最後公投結果的合法性。當然行政訴訟終了後,我們也可能討論會以聲請釋憲的方式救濟。
天慶:公投提案通過後,其實也不能違背憲法與釋字第748號的框架,所以他們通過之後,法律應該怎麼修是存疑的,如同前已提及的同志教育公投案。再者,黃國昌立委之前質詢提到過2019/05/24後,如果沒有修法或立法,依照大法官解釋便可依民法登記結婚,那如果這時間點後出現專法,法律如何適用也是大問題。
怡青:往證據實證方面宣導,必須指出反同論述的荒謬性,這是社會溝通的契機,多數沒在接觸議題的人其實是無感的,真的反同不能理性思考者其實是社會少數。
天慶:公投通過後,仍不能違背釋字第748號解釋,中選會也這麼解釋。
天慶:反同公投案和挺同公投案,確實有可能出現兩方都通過,甚至是最後投票結果相衝突的狀況,等公民投票結果出來,政府就受拘束,就看政府要怎麼解決。
怡青:學術通俗的部分很重要,但基於學術倫理,還是要強調社會研究的正確性,不然研究者是可以透過研究方法,去影響研究結果,因而降低公信力。白話文的方式部份會與伴侶盟再加以合作。
天慶:其實歧視者都認為自己不是在歧視,尤其是我們指稱他們歧視時,會讓他們覺得受批評。實際上,到目前都沒有出現任何專法版本,其實最後還是要看專法整體構造,是否如專法論者所稱,真的能夠保障到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平等權。
發佈日期: 2018/06/15
轉
推
+1
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