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憲4/6

2017/04/06

【婚姻平權釋憲辯論庭 精彩回顧 Part 3 】

【婚姻平權釋憲辯論庭 精彩回顧 Part 3 】

2017/3/24 台灣的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祁家威婚姻平權釋憲案召開亞洲首見的言詞辯論庭。

由於許多反對同志婚姻平權的人,經常主張異性婚姻具有繁衍後代之可能,而同性伴侶無法「自然生育」,因此可以進行差別待遇,不讓同志結婚並非歧視...云云。

法務部在這場世紀辯論中,也主張基於「立法形成自由」,所以民法限制同性結婚是合理的,又主張,若不讓同志結婚,但另立「同性伴侶」專法也是「立法形成自由」的範圍!

事實上,所謂立法形成自由絕非像法務部所主張這樣的漫無限制,立法形成自由,必須以憲法基本權利及憲法原則作為其界線

針對法務部拿立法形成自由當做反同婚以及支持另立專法的「尚方寶劍」,祁家威的代理人許秀雯律師(伴侶盟理事長)在憲法法庭上對法務部提問:「如果立法者認為已過生育年齡之人,因為已無自然生育的可能,故另立專法規範他們的結合,部長您認為這是不是立法形成自由?」

結果,法務部長邱太三雖當庭承認「生育並非現行民法婚姻之要件」、「六、七十歲的人也可以結婚」,但針對代理人有關另立專法是否屬於「立法形成自由」此一涉及立法形成自由界線之重要問題,則完全迴避,未予回答!

開完庭後,我們深深知道,當政府持續假中立裝無辜,勇於擺爛,民間更需要強大的監督與要求改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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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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