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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7

結婚不只是結婚,是政治

跨國同婚廣播特輯 EP-2

 

本文同時刊載於《風傳媒》觀點投書
文|招弟|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畢業,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亞洲跨國同性伴侶口述史」計畫成員

 

結婚不只是結婚,是政治
 

  也不是每個同志都渴望結婚,我就不是。

 

  我並不覺得親密關係一定要走到結婚這一步,多愛也不一定要朝夕相處吧。兩個人,想在一起就在一起,想分開就分開,自由自在地,何必要讓婚姻制度來規定我們要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話雖如此,2019 年 5 月 17 日,我還是特地請假北上。當在立院外面聽到同婚專法通過時,我和朋友激動地相擁,不是我們高興可以結婚了,而是感動我們政府終於不再被保守勢力綁架,勇敢跨出這人權進步關鍵的一大步。不僅是實踐婚姻平權的理念,更像是政府向全台灣人民宣告,從此同性戀不再是問題,不一樣又怎樣,都一樣可以結婚了。

 

  我還記得那時候我離舞台很近,當大家都在歡欣鼓舞時,有一群人向著舞台憤怒,我不懂他們在喊什麼,但聽到主持人的解釋我才知道,啊,原來不是所有的同志都可以結婚。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規定,婚姻的成立需要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也就是說,我們是全球第 29 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我們只能跟其他 28 個國家的人結婚,如果我們若不幸愛上其他 200 個國家的人,我們還是不能結婚。這是什麼道理呢?其他 28 國都沒有這個規定,為什麼我們要如此「獨步全球」呢?有人說是因為國安考量,但這又讓我更困惑了,是異性戀比我們更忠貞愛國嗎?為什麼他們的婚姻沒問題,反而我們有可能成為國安的破口?這是歧視吧。

 

  2016 年,畢安生老師因為思念他的伴侶,跳樓身亡。法籍的畢安生老師跟他的伴侶曾敬超先生,雖然共同生活了三十五年,但法律上,他們卻仍是陌生人。因此當曾先生生病時,老師無法在醫院陪伴;曾先生離世後,他也無法繼承與處理他們一起打拚下來的財產,於是孤立無援,抑鬱而終。也因為這個悲劇,讓各界更關注同志婚姻的議題,進而加速法案的推動。但在同婚通過的一年後,跨國伴侶若遇到同樣的情況,是否又將讓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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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C和美蘋於 2007 年在香港相遇,交往沒多久即同居,一起經歷人生的風風雨雨後,2010 年他們戴上婚戒,互許終身。雖然他們都明白這個儀式沒有任何法律效益,但他們就是想以「已婚」的身分與對方一直生活下去。2013 年,美蘋回新加坡創業,小C也跟著離開香港一起到新加坡定居。但新加坡的生活不容易,小C是珠寶設計師,在新加坡因為找不到適合自己專業的工作,只能到一般公司擔任行政工作。工作不愉快也不能隨意離職,因為依照新加坡的規定,小C只要一離職,就必須離開新加坡。為了能和美蘋生活在同一個國度,小C勉強忍耐了四年多,直到 2015 年,美蘋希望兩人可以有孩子,而小C再也不願意待在新加坡,於是兩人開始尋覓未來合適共同養育孩子的理想國家。台灣,是他們優先考慮的國家。

 

  美蘋與台灣的淵源很深,二十年前,她的父親就在台灣工作,家人定期會來台灣探親。之後父母退休了,每年還是會來台灣長住 2 個月,美蘋的弟弟之後也選擇來台工作,還成為了台中女婿。美蘋與小C也常來台灣遊玩,對台灣有非常好的印象,加上台灣在 2017 年通過大法官釋憲案,讓兩人對移居台灣更有信心。於是美蘋先跟公司申請調到台灣分公司,小C則是以投資移民的方式入籍台灣,當時香港人投資移民的門檻並不高,只需從香港匯入六百萬台幣資金到台灣,就能取得居留的資格,一年後就可取得永久居留,再一年後就能夠取得台灣身分證。一切安排都非常順利,小C順利取得台灣籍,美蘋也在台灣取得工作簽,兩人赴澳洲進行人工生殖,經歷一次失敗,第二次順利懷上孩子。現在孩子已經要兩歲了。

 

  美蘋表示比起其他的跨國伴侶,他們真的算是幸運的了,但最讓他掛心的是,在法律上,他跟他的太太還有小孩還是陌生人,現在能在一起生活是因為他有工作簽證,未來若工作發生變動,安穩的生活也會面臨挑戰。此外,誰也無法預料人生是否會發生意外,沒有身分關係的保障,對這一家三口來說永遠無法真正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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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丹和 Boyd 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Boyd 是泰國人,2006 年就來台灣讀書,之後留在台灣工作,中途有回到泰國半年,但後來發現自己還是喜歡台灣,於是又回到台灣擔任教職工作,拿到 A.R.C(外國專業人員之簽證及居留證)[1]簽證。他跟台灣人約過會也談過戀愛,但結果並不順利,於是 Boyd 在交友軟體的寫上三個徵友條件:determine,mature,intelligent,希望找到一段認真的關係。2015 年,丹丹看到了 Boyd 的交友檔案,開心地傳訊給他說:「欸,我符合你的要求喔!」認識三個月後,他們就住在一起,第二年丹丹就向 Boyd 求婚,他說:「Boyd 是全世界最好的人。」原本他們以為同婚過後他們就能結婚,然而事與願違。知道台灣人無法與泰國人結婚後,Boyd 試圖想要找出祖先是中國移民的證據,以利申請入籍台灣。但由於時代久遠,找不到關鍵的文件證明,於是跟家人討論後,毅然決定放棄泰國籍,入籍台灣。我們問他們為什麼要這麼急,其實 Boyd 也有工作簽證,一直待在台灣是沒問題的呀。丹丹這樣說的:

 

  「因為我覺得對我而言,我真的很想要有一個家庭,而且是法律保障的,我希望有小孩,我希望這個家是完整的,有法律保障這樣子。所以對我而言,我就想辦法看怎麼樣去突破這個跨國不能結婚的……,那剛好他都符合資格。」

 

  Boyd 也認為:「……如果清楚自己的生活在這邊這麼久,其實有保障也是個加分,我們的感情基本上就是這樣。」於是取得了家人的諒解與支持後,正式放棄泰國國籍,歸化台灣。比起其他為了簽證要頻繁地出境入境,或是需要努力一直讀書的跨國伴侶而言,他們能夠生活在一起,甚至有資格可以歸化國籍,已經幸運多了。但問題在於,為什麼 Boyd 需要在婚姻與國籍間二擇一?此外,歸化後就夠開開心心結婚去嗎?

 

  因為 Boyd 是歸化而取得國籍關係,戶政事務所要求 Boyd 提供在原國籍的單身證明,或是最近親屬二人證明其為單身之書面證明文件,且都需要經過台灣駐泰國辦事處的驗證,但弔詭的是,泰國被台灣視為二十一個特殊國家之一,駐外辦公室不受理單身證明的驗證,因此 Boyd 拿不出台灣駐外辦公室驗證的單身文件,兩人婚事於是卡關。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丹丹數次寫信至總統府信箱陳情,和內政部、外交部、駐泰國辦事處來回溝通兩個月,終於露出一絲曙光,外交部願意專案處理 Boyd 的單身證明文件,兩人終於在今年(2020 年)順利成婚。

 

  伴侶盟另有訪問幾對跨國伴侶,因為擁有較佳的經濟條件,或是具有特殊身分,可以生活在一起。比方說台籍的伴侶 Lydia 申請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MM2H)[2],籍由財力證明取得馬來西亞十年的簽證,與她的伴侶一起在馬來西亞生活;或者是澳門籍的阿古,由於他曾在台讀書過,又回到澳門工作過兩年,因此可以申請 HF169[3] 的身分來台定居。其實對他們而言,不管能不能結不結婚,他們都能生活在一起;然而愛情並非只是兩個人在一起這麼簡單,生活有許多現實需要考量,的確都需要婚姻的保障。對我而言,或許婚姻是約束,但對他們而言,婚姻可能是自由的基礎,沒辦法結婚,也意味著他們可能喪失生命的某些掌控權,比如小孩的監護權、經濟的自主權,或是工作的選擇權。

 

  有人可能質疑,他們應該回到母國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這樣他們的結合就沒有問題了。當然同志權益本來就該積極持續爭取,但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即使是我們,也是走了好久才到今天。但顯然有些國家根本不可能有這麼一天的到來,某個程度上來說,他們也是這個體制下的受害者,那我們要像富二代似地檢討他們:就是不努力,所以活該無法結婚嗎?

 

  聽了這幾個故事後發現,這些外國人都非常地喜歡台灣,喜歡台灣的自由與平等的風氣,還有濃厚的人情味,即使他們被拒於婚姻門外,他們也鮮少表達出對於台灣的不滿,甚至比我們更挺台灣政府。這讓我很感動,也有些錯亂,當有些人說他們是國安的破口,是貪圖台灣的福利制度的好處時,我反而覺得他們比許多台灣人更珍惜現在台灣擁有的一切。為什麼我們可以容許那些賣台的政客或商人在台灣社會大放厥辭,卻要拒絕這些捍衛台灣價值的外國人加入我們?

 

  最後,我想說,婚姻並不僅是一種親密關係結合的形式,而是人權的展現。雖然我不喜歡,但我還是會捍衛每個人都應該有選擇的權利,不論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有錢或沒錢、身分如何。當前台灣處境嚴峻,許多政策的決定或許政府有其考量,但是沒有人應該被差別對待與犧牲,期待我們都能擇其所愛,成家立業,讓台灣真正脫胎換骨,實現「人權立國」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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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規定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31)

[2] MM2H官網:http://www.mm2h.gov.my/index.php/programme-overview/terms-and-conditions

[3]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05240233.aspx


發佈日期: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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