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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疫情下的跨國同性戀人

跨國同婚廣播特輯 EP-5

 

本文刊登於《婦研縱橫》第113期

文|簡至潔|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疫情下的跨國同性戀人 [1]

  2020 的年假特別早也特別短,少了年節氣息,反而像是長長工作中的小喘息。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趕在收假前開了場記者會,以跨國同性伴侶沒法子順利團圓過節為由,盼政府在選舉後別忘了缺一角的婚姻平權,也趁勢宣告2020已經鋪排好的行動計畫。原本以為小喘息的假期結束就可以捲袖開工,拼拼看能否在同婚一週年的時刻(5月24日)迎來開放跨國同婚的好消息,沒想到大年初二還沒有過完,跨國同性伴侶的 Line 群裡就傳來一則讓人震驚的訊息,一位從中國飛來準備和男友團聚的朋友求助:「我剛下飛機竟然被告知不能入境,誰可以幫幫忙?」

2020 年 1 月 26 日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新聞稿,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訂定「陸籍人士來臺限制」,第一、全面禁止湖北省陸人來臺;第二、湖北省外觀光旅遊、社會交流、專業交流、醫美健檢交流暫緩受理,已經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第三、陸生暫緩來臺。這道命令來得又急又猛,已經登機出發的旅客完全沒有收到通知,落地後才發現自己不能入境,只能在錯愕與驚駭中返國。其他跨國伴侶則如驚弓之鳥,後來的數月裡,在各國與臺灣政府陸續發出的一道又一道限制令下,不斷更改飛行計畫與相聚安排,直到他們發現,全球疫情讓他們無論付出多少金錢,暫時都無法相聚了!

 

從「兩週浪漫小別」到「十個月的『妻離子散』」:第一批被限制入境的「陸生」

  Lois 和 Cecilia 在英國求學時認識,從 2006 年至今已經相伴 14 年,兩人拿到博碩士學位後各自返回臺灣和中國,過著 7 年兩地相思的日子。2016 年兩人順利有了孩子,也在美國波士頓正式結婚,為了能夠在孩子年幼時陪伴身邊,Cecilia 放棄在中國相當有發展的工作來臺讀碩士,讀什麼對她來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 Lois 與孩子在同一個生活圈,因為那是 Cecilia 能夠找到「長期」留在臺灣的唯一方法。事實上這個「長期」也不能說長,四年畢業後她還是得找其他方式留下來。

  在無法結婚取得依親居留的現狀下,跨國同性伴侶若想選擇共居在臺灣,能選擇的簽證類別非常有限。最安穩的狀態是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但必須符合每月平均薪資不低於新臺幣 47,971 元的條件 [2],依照主計處 2018 年公佈的受雇員工每月平均薪資中位數 4.1 萬元來看,要能夠滿足此項條件僅有少數人。其餘人若希望安穩在臺灣生活兩年或以上,通常會選擇來臺研習中文或申請來臺就學。另外有些人則以短期旅遊簽、打工度假簽、來臺研習中文等不同簽證轉換,以增加在臺灣的生活時間。然而臺灣與中國關係的特殊性,臺陸跨國伴侶和其他國家的跨國伴侶相比,選擇的可能性更少了。

  中國人若持觀光來臺,每次停留只有 14 天,一年最多只能停留臺灣 120 天 [3],想共同生活的伴侶完全不可能以觀光簽長期在臺生活;臺灣也不開放中國人來臺工作,僅有單次特定的學術或商業交流,或是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才有可能長期停留臺灣 [4],但能進入跨國公司又被派駐臺灣工作的機會微乎其微,根本不是一個選擇。若要和伴侶在臺共同生活,只剩下讀書這條路。中國人不用(也不能)申請研習中文,因此只能申請來臺就學。還好 Cecilia 的學歷是臺灣教育部少數認可的學校 [5],因此在 2017 年順利入臺讀書。

  兩人原本以為可以暫時喘口氣,四年後再來煩惱 Cecilia 的簽證,沒想到年初疫情爆發,帶著兒子回中國探親的 Cecilia 原本已經訂好 1 月 27 日回臺,沒想到就差一天,因為入臺身份是「陸生」而不是「配偶」,成了臺灣第一批限制入境的對象。直到今年 8 月 24 日教育部才開放陸生入臺,當天就著手申請復學的 Cecilia,因為程序繁雜,直到十月中還沒有踏入臺灣和家人團圓。

  全球疫情讓一家三口從原先預期的小別兩週,到超過九個月的分離,兩人四歲的小兒子也被迫中斷幼稚園課程。伴盟曾經將兩人的故事放上網路,卻遭來一些網友的批評,認為疫情之下所有人的生活都被迫改變,Lois 和 Cecilia 一家人的分別只是暫時性的、並非永遠見不上面,不知道為什麼要選在疫情期間發文。

  對此種說法 Lois 感到不以為然:「我每日都在想,如果臺灣承認我和 Cecilia 的婚姻,她 1 月底就能依『配偶』身份返臺,而不是被當作『陸生』,我們能一家團聚,兒子也能快樂去上學。」在大法官宣告不承認同婚違憲的三年半後,Lois 竟然依舊無法和相伴 14 年的伴侶結婚,讓他們的生活持續面對不確知的變數,對於政府持續延宕跨國同婚,她很憤慨:「當你要講同婚合法的時候,就有人說你扯後腿(指的是影響選舉);現在談跨國同婚合法的時候又會說疫情。永遠都有比這個(跨國同婚)更優先的。問題是所謂少數族群,他們的議題什麼時候才會被處理,基本上就是永無見天。」
 

  • 小孩1


 

一旦出境就回不來了!以「3+3」旅遊簽長期停留臺灣的臺港伴侶

  隨著疫情快速擴散,疫情指揮中心在 2 月 5 日針對「港澳地區」發布更嚴格的防疫規範,隔日(2月6日)陸委會發布消息:「自 2 月 7 日起停發港澳居民的停留簽證」。消息一出,跨國群裡浮出一批過往很少發言的面孔,他們是以 3+3 旅遊簽共同生活在臺灣的臺港跨國伴侶。

  旅遊簽證是停留簽的一種,屬於短期簽證,若能順利申請延長,一次停留臺灣時間不超過 180 天。對跨國同性伴侶來說,最好的停留簽證是 90 天,若能順利延長一次 90 天(簡稱:3+3),就能夠在臺灣待最長 180 天再出境;加上外國人在臺停留並沒有「總天數」的限制(不像中國人有 120天 限制),跨國同性伴侶只要能夠安排一年出境兩次,原則上兩人可以共同生活在臺灣;只是以旅遊簽停留臺灣,既沒有健保、也無法工作,家庭經濟必須倚靠臺灣籍一方負擔,這樣的安排對家庭經濟與個人志趣發展來說不一定可行。

  不過即便跨國伴侶可以克服僅一人工作的經濟安排,以 3+3 旅遊簽長期生活在臺灣的跨國伴侶畢竟還是少數。依照伴盟與跨國同性伴侶長期工作的經驗得知,來自馬來西亞、越南、泰國等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往往只能拿到一次 15 天或 30 天的旅行停留簽,若多次頻繁入境臺灣也會遭到移民官的盤查,因此他們幾乎不可能選擇以旅遊簽的方式長期生活在臺灣。在伴盟接觸的上百對跨國伴侶中,僅有臺灣與香港籍的伴侶選擇用旅遊簽的方式在臺灣長期共同生活。

  陸委會決定停發香港停留簽的消息一出,受影響最大的就是這些以旅遊簽生活在臺灣的伴侶。伴盟手上有超過七組臺港伴侶前來求助,他們 180 天期滿的日期分別落在 3 月 24 日、4 月 1 日,以及 5、6 月。也就是說,有兩對伴侶剩下不到兩個月就要出境,我們若無法在這段期間找到方式讓他們留下來,他們出境後就會因為香港人身份無法再入境。面對突如其來的噩耗,期滿日期落在 3 月 24 日的小 V 在 Line 群哭訴:「出去之後到底可以去哪裡?」「出去又要待多久?」4 月 1 日到期的阿旺回覆:「理論上,有些地方可以待上幾個月,但$$$!」

  小V和阿旺的憂慮正是這些以「3+3」旅遊簽長期生活在臺灣的跨國伴侶的共同憂慮,一般通念認為,拿「旅遊簽來臺」就是短暫旅遊,他們在自己國家還是有落腳的地方,但事實卻不是如此。小 V 已經在臺灣住了 20 年,他雖然是拿「短期停留簽」生活在臺灣,但這 20 年來她每年停留臺灣的天數超過 360 天,臺灣就是她的家,出境了能去哪裡?4 月 1 日簽證到期的阿旺也和臺灣籍伴侶在一起 20 年,兩人都近退休年紀,如果出境後無法再入境臺灣,他只能找個國家住旅館。

  為此伴盟展開個案救援,希望為這幾對跨國伴侶找到一條不用出境的路,畢竟他們從疫情爆發前就停留在臺灣,從防疫的角度來看實在沒有必要堅持讓他們出境,徒增移動感染的風險,又拆散原本團圓的家庭。事實上,2 月 11 日陸委會發布新聞稿,在防疫與人道考量下,允許以「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投資經營管理、駐點服務、團聚及短期探親」等 6 類事由在臺停留之中國大陸人士延長停留期限 [6],但是當跨國伴侶以此命令詢問移民署時卻得到「同性伴侶不符合資格」的回應。被一口回絕的跨國伴侶怒斥:「若商業履約、投資經營都能夠在『人道考量』下允許延長停留,那麼已經在臺生活並擁有家庭的跨國同性伴侶,是基於什麼樣的人道立場,竟要被驅逐出境?」

  趁著行政院 2 月 20 日召開「行政機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事宜」研商會議,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許秀雯委員在伴盟的請託下臨時提案,終於獲得主席羅秉成政務委員的正面肯定,將「延長『有同性伴侶註記者』在臺停留期間」的意見提供給中央指揮中心參考。

  看著出境日即將來到,跨國伴侶們度日如年,筆者也只能每日追蹤進度,終於在 3 月 10 日羅政委辦公室傳來好消息,有「同性伴侶註記」的港澳居民可以延長停留一個月!這個消息讓阿旺欣喜若狂,卻讓小 V 陷入地獄。因為阿旺在 2018 年就辦了同性伴侶註記,因此順利拿到一個月停留延長,但小 V 卻沒有 [7]。小 V 終究在 3 月 24 日離開臺灣,離開她居住 20 年的家,直到文章截稿的此刻(2020年10月13日)小 V 仍舊不知道自己何時可以回家。讓人痛心的是,一直由小 V 照顧的父親(臺籍伴侶的父親)病重,最後不幸辭世,小 V 沒有機會陪伴也沒有趕上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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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能夠團聚還要靠點運氣?

  3 月 18 日指揮中心發布臺灣封關令,3 月 19 日零時起禁止所有外國人入境。伴盟律師團大驚,我們協助的一對臺灣匈牙利跨國同性伴侶正好回匈牙利辦文件尚未返臺,在緊急聯繫趕訂機票後,他們幸運地搭上封關前最後一班飛機,有驚無險。

  兩天後(3月21日)外交部宣布新政策:「2020 年 3 月 21 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 30 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 180 天。」這個命令對於原本以「3+3」停留臺灣的跨國伴侶來說毫無助益,因為他們原本就可以停滿 180 天,時間到期還是要出境,但 4 月 10 日跨國群裡傳來讓人疑惑但充滿希望的訊息。

  一對沒有註記的臺港同性伴侶,90 天停留簽證將在四月底到期,當她去申請延簽時,移民署不只再給 90 天(原本的 90 天加上延長的 90 天,共 180 天),而是給 30+90 天!雖然知道這應該是移民署個別窗口誤讀政策的結果,但筆者認為這個「誤讀」並無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反而是讓人們減少跨國移動與增加團圓時間,因此鼓勵其他跨國伴侶儘早嘗試加簽,不少人成功闖關。

  全球疫情持續,移民署自 3 月起每月公告外籍人士停留簽可自動延長 30 天,當初順利留在臺灣的跨國伴侶們終於不再繃緊神經,擔憂出境後無法回臺;而已經出境的小 V 仍飽受焦慮之苦,其伴侶數月以來持續寫陳情信給總統、行政院長、司法院長、陸委會主委、立委…,不放棄任何一絲可以讓小 V 回臺的機會。

  「如果當初選擇不出境呢?會不會也像那位幸運兒一樣,拿到多 30 天的簽證?」我午夜夢迴總是縈繞這樣的念頭,但也清楚當初小 V 毅然決然飛出去的理由,她擔憂一旦逾期停留就有可能被限制入境,即便這個可能性再低,他們都不可能承受萬分之一的風險!

 

被疫情打亂的人生計劃

  36 歲的 Akko 和 27 歲的 Romilly 是臺灣和南韓伴侶,他們在澳洲打工度假相識、相戀,兩人決定一起回臺生活。2018 年 Romilly 申請簽證來臺研習中文,之後換成打工渡假簽,2020 年 5 月簽證到期,原想換成旅遊簽繼續留臺,但換簽證一定要出境,臺灣禁止外國人入臺的禁令又尚未解除,因此兩人目前只能分隔兩地。

  Akko 談著談著還是忍不住掉淚,Romilly 是她想結婚的人,疫情讓她們兩地相思,卻也更堅定她們在一起的決心。Akko 從年輕時就逃離家庭,不願意承接家族事業,現在為了 Romilly 決定回家,她希望自己把家族事業撐起來,除了經濟穩定,如果能夠讓公司資本額再提高,就可以聘雇 Romilly 當員工,不需再為換簽證受苦。Romilly 回韓國後也開始準備韓語老師考照,她希望疫情結束後來臺教韓文,不論是簽證或收入都可以更有保障。

  相戀六年的貓貓和阿雪,一直都是分隔臺灣和香港,兩人幾個月見一次面,「相聚」從來沒有超過兩週。今年初阿雪辭去工作,原計畫來臺灣陪貓貓一段日子,沒想到期待六年的長假沒有實現,目前一別已超過九個月。面對仍舊混沌的社會局勢(香港政局不穩,臺灣跨國同婚也不知何時能合法),阿雪繼續找著下一份工作的同時,也開始認真評估來臺讀書的可能性。從來沒有相隔這麼久不見的兩人更加渴望一起生活:「就算經濟辛苦一點也沒關係,能相聚在一起還是重要的。」

 

小結

  跨國伴侶們在 2018 年和大家一起對抗反同公投,在 2019 年 5 月 17 日和所有人一起站在街頭迎接同婚通過,他們為臺灣通過同婚而驕傲,但直到確定跨國同婚沒有通過,「我才深刻體會到有被遺棄的感覺。我以前一直覺得我們都是一體的,就是一起衝嘛,可是後來發現不對耶,原來其他人可以結婚了,我還不行…」Lois 道出所有人的心聲。

  突如其來的疫情打亂了愛侶們的生活,但對很多人來說,這就是數年來面對的同一個問題──不能結婚!Lois 語重心長:「很多人認為跨國的問題不是很急迫呀,忽略掉這個問題其實延續很久了,疫情是讓我們的問題更棘手,但這是生涯規劃,我們十多年面對同一個問題。」

  「快點合法讓我們安穩的生活吧!」在臺灣大法官宣告禁止同婚違憲的三年半之後,在同婚通過超過 500 日之後,跨國伴侶只有這一句話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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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部分資料來源為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中山大學陳美華教授合作,獲得文化部文化平權「亞洲跨國同性伴侶口述史—跨越國族、種族、性傾向、性別、與階級的親密關係實踐」補助案的口述訪談內容;其他資料則來自筆者與跨國同性伴侶工作過程中的觀察與互動內容。筆者和跨國同性伴侶一起工作超過兩年,臺灣停居留的規定多如牛毛,這期間經常仰賴在移民署工作的好友咖哩提供專業解答,為了協助個案,兩人經常反覆討論與確認各項資訊與評估風險。本文撰稿過程,筆者也數度與其確認停居留等相關規定,在此特別感謝。

[2] 依照勞動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A類),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但在大專院校、學術機構工作者有例外。資料來源: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7054B15FD1F5128&sms=2E02279676D3E77B&s=7B4946F6F7EF1737

[3] 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九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五日;除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4] 資料來源: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活動事由及停留期間一覽表。

[5] 依照教育部公告,臺灣認可的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僅有155所、專科學校191所。參考網址: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FAAF2C5FE9B356F1

[6] 大陸委員會2月11日發布的新聞稿「有關對中國大陸人士入出境管制相關措施之說明」: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B383123AEADAEE52&sms=2B7F1AE4AC63A181&s=882D9B9818B9F571

[7] 3月19日筆者透過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的協助,知道疫情指揮中心最終僅放寬2019年12月31日前註記的臺港、臺澳同性伴侶,原因是人數容易掌握(據說只有數十人),因此即便小V快馬加鞭趕辦註記,也不在放寬名單之內。


發佈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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