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國q a 5

2020/04/06

Q5:為什麼不要求外國人歸化為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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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聽過在跨國異性戀伴侶要結婚前,要求外籍一方「先歸化為台灣人,然後再跟台灣人結婚」這樣的建議嗎?相信大家都從未聽聞,那麼為什麼會覺得可以對跨國同婚做出這樣奇怪的建議而毫不覺得有歧視之嫌呢?

 

姑不論在異性婚的情況下,我國並沒有禁止台灣人與外國人結婚,結婚後甚至沒有要求外籍配偶一定要歸化為台灣人;現在若要求同性伴侶必須先歸化再結婚,不只不符合平等原則,甚至是逼迫外籍同性戀者在「婚姻」與「國籍」間二選一,完全背離人權保障的基本原則。

 

更何況就現實面而言,要求外國人先歸化再和台灣人登記同婚根本是強人所難,若與異性戀相較,其處境更是天差地別,構成性傾向歧視。

 

依照國籍法規定,異性戀伴侶可以通過結婚取得居留權,之後只要連續三年合法居留達183天,就可以不需要「財產或專業技能」,直接申請歸化為台灣國民。

 

若是無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想歸化就沒那麼簡單了!沒有辦法「結婚」,就無法申請依親居留,若要每年合法居留在台灣183天必須透過取得其他簽證(例如:工作簽或學生簽),而且必須居留時間夠久(五年以上)。以上條件還不夠,還得要具備「財產或專業技能」,這意味著同性伴侶得想辦法弄到一大筆錢(好幾百萬)或是取得專業資格(例如:醫師、律師等專業證照),才有可能歸化為台灣人,然後才可以和同性別的台灣伴侶登記結婚。

 

那些堅持要求外國同志必須先歸化為台灣人再跟台灣人結婚的人啊,若非因為無知而人云亦云,大概就是對他人處境無感乃至對不公平刻意無視吧,除了戒之慎之,我們誠心希望這一系列QA能幫助不清楚法規與實務的朋友擁有正確資訊,不受謠言誤導,一起為平權出一份力。


發佈日期: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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