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其他國家如何解決「跨國同婚」?
確實,每個國家在同性婚姻法制化時,對於涉外婚姻的規定都有不同,有些國家開放兩個非公民的外國人在該國登記結婚(例如:加拿大);有些國家則規定至少要有一方是本國籍或擁有居留證,但翻找其他27個同婚合法國家的規定,除了台灣,所有國家都允許本國人和外國人締結同性婚姻!
這些國家中,有些國家的選法規則(類似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是採「行為地」法,也就是說,在該地締結的婚姻,只要符合該國婚姻的要件,婚姻就可以成立(例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等)。這說明了為什麼台灣同婚還沒有合法的時候,有些在美國工作或讀書的台灣人就地在美國結婚(對象是台灣人或非台灣人都有),因為只要兩個人依照美國當地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婚姻就成立。
另外有些國家的選法原則和台灣類似,規定涉外婚姻的成立採「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例如:法國、比利時。這些國家考慮到世界上許多國家同婚並未合法,因此均採取配套修法,讓同性伴侶不會因為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婚姻資格就受到限制。例如:比利時在《比利時國際私法典》(類似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加入一項規定,如果有一方國家禁止同性婚姻,只要另外一方當事人本國法或居住地法允許同婚,該禁止同婚的本國法就不適用。也就是說,只要同婚當事人中,其中一方是比利時人,或是擁有比利時居留權(在比利時定居或在比利時慣常居住三個月以上),另一方即便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他們的婚姻在比利時還是被承認的!法國也在民法中配套放入類似前述比利時的同婚配套規定。
台灣在討論跨國同婚合法時,曾有立委在臉書抨擊「難道要讓兩個外國人跑來台灣結婚」?這種說法恐怕誤解了現狀也有誤導之嫌,因為事實上兩個異性戀的外國人本來就可以在台灣結婚(參見戶籍法第26條第四款,允許「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而台灣現在通過同婚專法後,若是兩個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外國人(例如:一個美國人、一個法國人)其實也是可以在台灣戶政登記同婚的,反而是一個台灣人與他的日本同性伴侶則不被允許在台登記同婚。從這個角度來看,台灣允許兩個外國人可以在台登記結婚,卻不願意保障自己國家公民與某些外籍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有失情理之平。
發佈日期: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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