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6

「多元家庭如何成為可能?」座談實錄 (上)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稱伴侶盟)成立於2009年,聯盟運作至今,已有以下共識: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權必須一起推動,沒有孰先孰後、階段任務或最終任務的區別。因為,我們認為無論是同性戀、異性戀(或是什麼都不戀),都應該同時擁有兩種(以上)的社會制度給予保障,也就是說,婚姻與伴侶是兩種不同的制度,而兩種,都必須要平等開放給任何戀。

這次的座談會,是伴侶盟首次對外公開的座談會,相信能夠藉著這樣的對話,更有能力去理解差異、包容不同、重新建構並豐富台灣社會對於伴侶/家庭的想像與定義。

時間:2010年10月31日(日) 18:30-21:00
地點:真光福音教會

 

一、「Our Story, Our family」多元家庭成家徵文活動得獎作者分享他/她們的真實成家經驗。 

【成家徵文 第一名】神所配合/Comet  發言逐字稿

大家好,我是Comet,目前在聚會的教會是同光教會。我今天發言的主題是,身為一個雙性戀來看多元家庭。那我分三段來講: 

第一:幸福的形式是可以規定的嗎?

第二:「天生」才叫無罪的、才是可被接納的嗎?

第三:我會談一下我的信仰歷程。 

 

首先第一個:「幸福的形式是可以規定的嗎?」在我的第一場戀愛裡面,我受到了很大的衝擊,那個時候讓我對於家庭、或者是戀愛,開始有一些不一樣的想法。當時有一個很大的社會新聞,現在想起來大概發生在二十幾年前,就是有兩個家暴的家庭,其中有個小男孩他因為父親酗酒常常打他,他就跑出來跟他女朋友同居,兩個小孩子都才十五歲。 

後來有一天這個小女生的媽媽也被打到耳朵爛掉,然後逃出來,所以就變成三個人都住在同一個屋簷下,這個小男生看起來也滿照顧這個女朋友的媽媽的,這個媽媽大概才三十歲,換句話說她其實是在未成年的狀況下,她就已經生了這個女兒了。那這樣的三個人在一起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事情就是,這個男生幾乎同一個時間,讓這對母女都懷孕了。最後的結局是,這個男孩子被送進少年管束所,然後那兩個生下來的小孩子被迫要離開父、母親,送給別人收養。可是在這三個人當中,他們覺得說,他們可以處理這個問題,將來只要跟這個小孩子講說,你們都是同一個媽媽生的,這樣就好了,就不會有所謂的你應該叫他爸爸、還是叫他爺爺的問題。 

所以我在想一件事情就是說這三個人在這個社會上面,他們在一個本來框架下面應該要幸福的家庭裡面,並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當他們逃出來的時候,建立了他們自己的模式,可是這個社會又要去介入,把他們給打散。當然這個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可是我覺得這個就是我思考的一個起點。 

那麼,所謂幸福的形式的原因是什麼呢?

其實在聖經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三十五節還有十一章十六節都有提到,所有的規定有些時候常常是為了我們人的好處,並不是為了要來牢籠我們的。為了我們的好處,不是為了來控制我們。可是大部份時候,現在所有的規定就變成是沿襲下來的,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子被規定、為什麼要一男一女的婚姻,不知道。好,但是大家都認為說,那好,這就是框架下來的,不這樣子做我就不准你。這樣守規則一定是對的嗎?這是大家可以思考的。 

 

第二件事情是,天生的才是正常的或是無罪的嗎?

我們在對抗這個社會的時候,我們常常就說,我是雙性戀、或者是我是同性戀,這個是因為我是天生的,所以你們不准說我是不正常的。可是我今天問一件事情,就是說,即便是在一般異性戀的婚姻裡面,有沒有那種,因為從小家庭教養出了一些差錯,比方說A,是個很懦弱的人,他因為常常在家庭裡面被打壓,所以他就去找了一個B來當他的伴侶,然後B是一個很強勢的、很暴力的人。這樣子的異性戀婚姻,存在吧?那我們會不會覺得說:「你不正常」、「你們應該要離婚」?我們當然會採取一個方式說:「啊!A啊B啊從小你受了一些傷害,你設法現在如何來經營一個好的婚姻關係。」我們不會認為說他們這樣子結婚是有罪的,我們要判他離婚、我們不准他結婚,不會。 

可是今天我們談到同性戀的婚姻、或者是多元的婚姻裡面的時候,我們不斷地要去強調一件事情就是說,我是天生的啊,為什麼要這麼做呢?難道不是天生的就不可以嗎?這個是我想讓大家去思考的一件事情。 

 

第三點呢我就開始來講一下我自己的信仰歷程。 

本來第三點我想要的一個標題是,上帝允許嗎?因為基督教裡面常常在那邊講說,上帝允許你們做這件事情嗎?不管這件事情你們是怎麼看待的,可是上帝允許嗎?後來我覺得這個標題太大了,因為沒有人能為上帝發言,也沒有人知道上帝允不允許,我們只能憑自己的經歷去瞭解這件事情。那我最後就一件事情就是說,因為在信仰跟經歷裡面的互相交錯,讓我相信一件事情,就是一個虔誠愛上帝的人,不是單單愛上帝的律法,因為最大的律法,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三十七節、三十八節,還有馬可福音第十二章二十九節到三十一節,還有羅馬書第三章第八節到第十節,都說得很清楚,上帝最大的誡命就是愛。如果世界上有任何事情是違反愛的,那我們就要質疑它,它就可能不是從上帝來的。我和伴侶就是靠著這個去經歷我們自己的生活,然後在我們的經歷當中更確信我們的信仰。 

 

【成家徵文 第二名】夜雨/美菲 發言逐字稿

很高興在這邊可以跟大家齊聚一堂,我先簡單地介紹,坐在我旁邊是小萬,我們都這樣稱呼他,這是于潔,然後佩仁。我們相處真正的時間,我跟小萬約七年,那小朋友跟小萬相處的時間約三年,在我寫的夜雨裡面,大概就有提到整個心路歷程,滿長的,所以我就不在這裡再複述一次。 

我整理出來有幾點可以跟大家分享的,在同志伴侶的家庭,我們是怎麼樣的一個步調、生活方式等等,這個可以跟大家一起分享,如果有一樣是同志家庭,有小孩的話,一定很能體會那種媽媽、伴侶之間的心情。 

比較好奇的會是在小朋友的身上吧?小朋友他們如何看待我們同志家庭這件事。基本上小朋友跟我們的相處模式是很OK,我們一起吃晚餐,每一天的每一天,他們會把學校的大大小小、桌子上、桌子下的事情都會搬出來講。基本上,小萬就是一個很道地的父親的角色,他比較嚴謹,也比較不怕得罪小孩。 

當初我會覺得,小萬這麼做,讓他扮了黑臉,孩子長大了對他會不會有抗拒性?或是在青春期的時候,是不是甚至會懷疑小萬的身份、角色、地位等等。我發現我是多慮的。小萬的權威,不知道為什麼,它總是帶來了一點點的安全感給孩子。像有時候孩子很想問我一件事情,孩子會看著我說:「呃,算了,我還是問萬阿姨好了。」 

在同志家庭裡面,小孩子的年紀太小,比較沒有辦法問到他真正心裡面的那個部份。我問他說,你覺得我們家庭是不是很奇怪?(小朋友:「不會。」(眾人鼓掌))事實上上車以前他跟我說:「滿奇怪的。」(眾人大笑)(主持人大尾:「他可能也感受到了群眾的壓力。」)可是他覺得他很幸福,所以我就沒有再爭論了。 

小女兒就更不用講,他一天到晚就是阿姨長阿姨短、媽媽長媽媽短,基本上,問他們這一點,可能還要再大一點,五、六年級左右。佩仁他現在是小四、妹妹小三,這個年紀童言童語,只是怕被罵、怕被,其他什麼都不怕。所以他們也不會去怕老師、同學之間會問些什麼、說些什麼。 

我跟小萬在他們的成長過程,班親會、運動會,我們都是同步出席,我們從來不會一個說沒空。跟老師之間的互動就是直接面對面,因為我們的焦點跟重心絕對是在孩子身上,不是我們兩個的關係上面。 

那小萬為什麼這麼要求小孩,有時候我會覺得,這太嚴格了吧?就是,他會說,類似像小朋友撒謊好了,他會立即糾正。我會覺得,撒謊它是一個行為,我比較採取的是私下跟他溝通這一點,那小萬可能就會把它直接搬到檯面上來,完全不留尊嚴。他就說,這個年紀就是要非常用力地把他擺直,讓他站直地長上去。(主持人大尾問:「是用體罰嗎?」(眾人大笑))不是,不是體罰,他就是「你說謊」,完全不留顏面地「你說謊」,直接糾正,他也不給我這個做媽的面子。 

我跟老師之間、跟孩子的相處方式,老師只有對大女兒說過:「你的圖畫紙上面畫的阿姨跟媽媽是手牽手,可是在台灣他們是不能結婚的。」這個是學校唯一讓我覺得心冷冷的地方。其他的部份都很好。而且他的老師即使這麼跟他講,但是私下我們的家長座談會,對我是非常非常和善客氣,因為我跟小萬對孩子的要求很嚴謹,不許孩子的胡作非為、張牙舞爪地在我面前表演,所以老師也非常重視孩子的基本的教養、課業。

那妹妹的老師就更是開放,他應該是知道的,只是不挑明講。其實校方跟我們之間唯一接觸的時間,就是在家長座談會跟運動會,其他就是靠聯絡簿的簽名往來。基本上孩子在學校只要不要有說謊、偷竊、不繳作業各種負面行為,老師不會想要找我說什麼,他也不會主動關心我們家的生活型態,因為孩子的外在生活表現就已經說明一切了。這是在孩子的部份。 

我跟小萬的部份,他不是一剛開始就這麼愛小孩的。誰受得了啊?兩三歲的娃娃在前面一直丟,他就要在後面一直撿,然後每天有洗不完的衣服、洗不完的杯子,他就會跟我稍微complain。我就說,好險我還沒跟你生一個。真的啊!零歲的娃娃就是三個小時、四個小時要喝一次奶。 

一直相處到現在,我發現我們之間的穩定是來自於誠實地面對跟表現。在孩子面前也不用害臊,想要擁抱就擁抱,想親一下就親一下,孩子會去感染那氣氛。所以目前來講,我們家的形式就是我寫的那樣,實際也就是我說的這樣,慢慢地一路走下去,或許我們比較低調,但是優質、品質,我會把守得比較嚴格一點。 

 

【成家徵文 第二名】夜雨/美菲 會前訪問

Q1:孩子如何看待自己身在同志伴侶家庭這件事? 

A:小朋友目前的年紀是小三、小四,對於「同志伴侶家庭」只有一知半解,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前,我們不確認孩子們真正的想法,只是她們覺得自己在很幸福的空間裡長大,對小萬沒有排斥、抗拒、不服從等行為。因為先前是在台北奶奶家與爸爸生活,一整個生活只有電視的陪伴,而跟我們目前多釆多姿的生活比較下,且不論我們是不是同志伴侶家庭,她們已經覺得這裡的生活好過一切。 

 

Q2:孩子的老師、同學等等有沒有因為他是同志伴侶家庭而有另眼看待? 

A:只要學校有活動需要家長出席(ex:班親會、運動會、校外比賽),我跟小萬都是一同出席,學校的老師目前為止都是友善的,我們從來沒有另眼相待的感受,可以感覺到的是我們跟老師的關心焦點都在孩子身上,孩子們在學校甚至都是得寵的!妹妹連續兩學期都領到獎學金(由老師推薦),至於同學之間,妹妹也拿過一次友愛獎,從老師口中得知,她們倆姐妹在校人緣很好,同學往來互動尤佳。 

 

Q3:在你們的生活中,你跟你的伴侶的關係是否完全公開,在鄰居、生意往來的客戶中,有沒有什麼特別的趣事或委屈呢? 

A:在我們生活中,我們的伴侶關係是完全公開的,最常發生有趣的事:不熟的鄰居常會問我小萬是男生還是女生?甚至有較熟的客戶認為我在小萬身邊真的很幸福,甚至有客戶主動邀約一起出遊。至於委屈的事件,目前尚未發生。


未完待續…


發佈日期: 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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