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FAQ
Q. 為何不替同志設立「特別法」就好,還要修民法?
在過去種族主義盛行、施行種族隔離政策的社會中,白人與有色人種都有水喝、都可以上學、都可以坐公車、都可以結婚,但兩者必須使用不同的飲水機、上不同的學校、坐在不同的公車座位區域、只能和同樣膚色的人結婚。現代的人們很容易指認這種隔離是歧視。
同理,當有人提出「因為同性戀和異性戀是不同的,所以應該另外設計一套制度給同性戀用,把婚姻保留給異性戀。」這建議背後的意圖也昭然若揭。
種族歧視的慘痛歷史,已經給予我們充分的教訓,當國家(或有心人)企圖用不同的制度將兩群人隔離開來,表面上看起來是同等保障,但隔離的背後卻是歧視作祟。
英國在2004年通過了給同性戀專屬的伴侶制度,但民間社會仍不滿意,繼續努力到2013年終於通過婚姻平權。如果隔離真的是平等,英國的同運分子何以需要再奮鬥九年力拼婚姻平權?道理其實顯而易見,特別法只是耽擱平權的到來。
Q. 婚姻平權重要嗎?
當然重要!當一個國家仍在制度上給予同性伴侶差別對待,就是明示與暗示整體社會成員不需要公平對待多元性別者,尊重與多元只需要放在嘴邊說說,當涉及成立家庭、生養子女等權利時,可以公然地將這些人排除在外。
婚姻平權不必然帶來無歧視的社會,但卻是消除社會歧視最基本的一步。
Q. 婚姻平權急迫嗎?
時間的流逝就是生命的流逝。距離祁家威先生向立法院請願要求同性合法結婚,已經30個年頭過去了;距離許佑生先生與同性伴侶葛芮舉辦台灣第一場公開同志婚禮,也20年過去了。一個人的生命有多少30年?一個人一生有多少伴侶可以在一起20年?如果我們都能為了王寶釧苦守寒窯18年而心碎,為什麼會認為同性伴侶要結婚這件事可以再等等。
那些要我們等等的人,是因為等待所耗費的不是他們的時間,等待的代價,終究是由被剝奪婚姻權群體的人,用集體的青春與年華在承擔。平權一刻不能等,如果被剝奪婚姻權就是歧視,立即改正有這麼難嗎?!
發佈日期: 2015/06/24
轉
推
+1
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