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三讀通過!納入同婚家庭保護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三讀通過!納入同婚家庭保護
同婚合法已過四年,但是同志配偶卻無法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為什麼呢?這是因為同婚專法不準用關於民法姻親的規定,因此同婚配偶不會像異性配偶一樣,與對方家人成立法律上的姻親關係,因此衍生該漏洞。倘若同志配偶與對方家人沒有同住,就無法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註1〕。
今日(11/21)立法院迎來好消息,《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修法補足同志家庭的權益的缺口,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親屬發生家庭暴力時,也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
除此之外,本次修法亦有幾個重點,包括: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的保護,準用如逮捕、羈押、隔離訊問等刑事程序規定;增加童年遭受家暴的成年被害人保護措施;未經同意散佈性影像,也納入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範圍。
同志配偶在家暴防治的保障有差別對待,是伴盟、全國律師聯合會多元性別委員會及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於今年五月共同舉辦「同婚四週年,婚姻尚未平權」座談會上,討論的四項重大同婚未竟議題之一。伴盟樂見此次修法結果:同婚未竟之業的其中一項缺憾再被補足,家庭/親密暴力被害人的權益更為完整!
〔註1〕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家庭成員包括:「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及其未成年子女。
發佈日期: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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