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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ICERD(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對跨國同婚為何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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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婚專法通過接近四年,伴盟在專法通過後致力推動跨國同婚;在伴盟與多位當事人的努力下,終於拿下5個勝訴與4個訴願決定,成功促使內政部改弦易撤,在2023年1月19日通令全台戶政單位開放跨國同婚。但殘酷的是,這項改革仍存在無奈之處,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目前還是無法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除了繼續透過訴訟爭取兩岸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簡稱:ICERD)首次國家報告的審查會議中,伴盟認為非常適合就此議題帶進討論。伴盟已提交的平行報告,特別關注婚姻制度中種族與性別的交叉歧視。

 

禁止兩岸同婚真的有道理?

國家報告強調要修法才能解決兩岸同婚,然而我們在報告中嚴正提醒政府:自2019年起陸委會就多次承認兩岸同性婚姻已有法律基礎,並非一定要修法,顯然只要陸委會與移民署願意修正行政規則就足矣彌補這個嚴重的人權缺失。

現今台灣與中國關係情勢緊張,伴盟認為政府若想採取不同程序處理「中國」與「非中國」之跨國婚姻並非不可;但台灣既允許異性婚姻存在,那麼同性婚姻就該比照適用,這是避免國籍與性傾向的交叉歧視。

 

兩名外國人想要在台同婚的願望能實現嗎?

自2023年1月19日內政部通函全國戶政之後,台灣人已可以和來自同婚未法制化的外國人結婚,包括:台灣與菲律賓、台灣與日本、台灣與義大利等同性伴侶均可結婚,然而這項函釋卻沒有擴及非台灣公民,也就是說,已經拿到台灣居留權的美國人,僅可以和同婚已合法的人結婚(例如:英國、法國),卻不可以和來自同婚未合法的人結婚(例如:菲律賓、日本、義大利等)。

我們認為這個現狀已經造成公民與非公民之差別待遇,政府迄今也未說明此一限制的理由,已違反ICERD公約。

 

現今的婚姻面談是否存在對性別與同性戀者的偏見?

婚姻面談的內容往往高度涉及隱私,面談官需要透過一連串問題確認申請者的婚姻真實性,而這個判斷若不經過充分訓練,容易落入傳統上對婚姻的刻板印象與預設(異性戀嫁娶婚)。過去移民團體花了數十年努力,希望消除面談官對於台灣與東南亞籍聯姻的預設和偏見,但直到伴盟開始協助跨國同婚當事人申請婚姻面談的此刻,仍發現制式表格充斥性別偏見,表格使用的代稱(He/She)直接預設台灣方為男性、外籍方為女性,這讓我們高度懷疑,面談官真能理解同性婚姻的樣貌,避免用異性戀中心的預設來判斷同婚當事人的婚姻真實性?

舉個例子來說,在異性戀婚姻中預設雙方結婚是兩個家族的結合,因此婚禮前至少會拜見雙方家長,對於雙方家族成員也會有一定認識;然而同性伴侶未必能對家人出櫃,婚禮安排與人際往來或許根本沒有血緣家族的成員,若面試官無法理解,是否會認為這樣的婚姻有可能是虛假欺騙?

因此,伴盟在平行報告中建議國家應培訓公務人員對於多元性別之知能,勿以異性戀中心之想法粗率評斷同性婚姻的真實性,以免侵害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

ICERD國家報告審查預計將在2024年(明年)4月舉辦,兩岸同婚的爭取進度屆時將會發展成什麼局面,還請大家與伴盟攜手關注。

 

閱讀2023年度伴盟ICERD平行報告

 


發佈日期: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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