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職場歧視案勝訴:感謝伴盟義務律師團,性別平等又更進一步了!
經過26個月的煎熬,法院終於還給跨性別者妞妞一個公道。5月2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司敗訴,並強調:
「跨性別者有依自我性別認同生活的權利,妞妞使用女廁並不妨害他人使用廁所,也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
法院認為,跨性別者要求依性別認同使用廁所是正當權利,雇主如果因此拒絕錄取,就是職場歧視!
▍妞妞案前情提要
2019年3月,妞妞到一家科技公司應徵工作,面試過程相當順利,沒想到當她向人資主管表明,希望依照自己的性別認同上女廁之後,公司竟然要求她去使用一樓的公共廁所!公司辦公室遠在七樓,竟然要去一樓上廁所,難道是想要妞妞上演「台灣跨性別版」的電影「關鍵少數」嗎?
妞妞覺得這個要求太為難,因此寫了一封長信給公司,表達自己對於這個安排的疑慮,沒想到公司就已讀不回,最後乾脆不錄用。本案在#伴盟公益律師團 的協助下,性別歧視申訴成立,北市勞動局依法開罰該公司。
沒想到公司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後,繼續以台北市府勞動局為被告提出行政訴訟,台北市勞動局委任伴盟許秀雯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另外伴盟潘天慶律師、謝孟釗律師則義務代理妞妞聲請參加訴訟。
▍本案關鍵爭點:廁所的使用是 #勞動條件 嗎?
雇主辯稱,關於廁所的使用,是雇主考慮了客觀可行性之後,向妞妞提出的折衷之道,而之所以不錄用,是雙方針對「廁所使用」這個工作條件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不是性別歧視。
對此,伴盟律師團主張:原告根本就是偷渡概念,廁所使用在性質上並非勞基法所定義之「勞動條件」,而是#雇主應盡的法定義務!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與精神,雇主應保障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而讓勞工可以有尊嚴且合理的使用廁所,正是雇主應盡的義務。
至於雇主辯稱,並非不提供妞妞廁所,只是必須 #顧慮他人觀感,因此只好請妞妞去用一樓無障礙廁所,伴盟律師團堅認 #這就是歧視。當公司的其他順性別女性使用女廁都無需過問他人,但跨女使用女廁卻要經他人同意,這就是依據「性別認同」而來的歧視。
▍本案意義:還給當事人應有正義,樹立平等標竿
此案的勝訴,不只是還給妞妞應得的正義,而且法院 #正面肯定 #性別認同屬於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未來若雇主拒絕跨性別者使用性別認同的廁所,都將可能面臨法律追訴的後果。
伴盟持續透過司法訴訟,協助多位多元性別者伸張權利,希望透過這些個案,拓寬司法實務對性少數權益的認知,樹立平等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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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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