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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婚姻自由早日實現 跨國伴侶不再漂流 記者會

台灣去年5月通過同婚專法,原以為跨國同婚只差臨門一腳,再補進一球對於執政黨來說應該是可以輕鬆得分的機會,沒想到一轉眼五百多個日子過去了,至今政府仍未決定要由哪個單位出面主責修法,在全球疫情持續延燒下,跨國伴侶因為無法結婚,造成兩地分離的情況更顯無奈與窘迫。伴盟今日公布「跨國同婚-當愛跨越國界,婚姻還沒平權」專屬網站,率先公布五篇跨國同性伴侶口述訪談專題報導、四個正在進行的司法訴訟個案進度、以及跨國同婚一國四制的解套策略,呼籲政府加快腳步,儘速完成跨國同婚法制化。

 

為了更深入了解跨國同性伴侶在種族、國籍、階級、性傾向的多重壓迫下,如何勉力維繫親密關係與家庭生活,伴盟在文化部的支持下,與中山大學陳美華教授自今年3月起合作口述訪談,加上伴盟組織工作者長期陪伴協助跨國伴侶的經驗,第一波公布5篇報導勾勒跨國同性伴侶面臨的困境。

 

中山大學社會系陳美華教授指出,台灣經常被西方社會視為是亞洲國家中對同志最友善的國度,跨國伴侶無法結婚明顯成為美中不足之處。跨國伴侶的課題提醒我們,在國界消弭,越來越全球化的年代,國人透過旅遊、留學、線上交友開展跨國親密關係的情形越來越普遍。同時,外籍移工和國人談戀愛的情形也越來越多。這都使得跨國同性伴侶關係如何法制化的問題變得越來越迫切。

 

口述訪談的資料顯示,因為很多跨國伴侶無法結婚的緣故,只能以短期停留簽證在台灣居留,甚至為了取得更長期的停留而轉換各種簽證與移居身份。同時,為了取得這些短期簽證也經常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對經濟弱勢的伴侶造成很大的沈重負擔。連帶地也使得這種跨國關係更難維持。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正因為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只能以觀光簽、學生簽、打工度假簽等方式停居留在台,今年疫情爆發後,許多拿著觀光簽與打工度假簽的跨國伴侶因為簽證到期被迫出境,至今無法再入境。簡至潔指出,跨國伴侶為了能夠共同生活,總是費盡心神安排簽證,疫情打亂了他們的生活,讓他們被迫分隔兩地,疫情中國家眼中的家人才有入境團聚資格,更凸顯了跨國伴侶不能結婚所被剝奪的一切,其實是非常基本與迫切的需求。

 

跨國同婚平權聯盟共同發起人賴凱俐特別關注移工的處境,其中一方為移工的跨國同性伴侶,最擔憂的就是三年工作期限屆滿,可能無法再續約來台。台灣移工來自菲律賓、印尼、越南與泰國四個國家,偏偏台灣不開放這些國家來台打工度假,加上移工普遍的經濟與社會弱勢,他們不一定能透過來台讀書的方式繼續生活在台灣,造成移工一旦無法續約留台工作,除非台灣方能夠去到對方國家生活,否則兩人只能分隔兩地,幾乎沒有其他方式繼續共同生活。

 

小莫的女朋友安娜是菲律賓人,兩人在一起三年多了,由於34歲的安娜不再是老闆喜愛的年輕勞動力,去年工作期滿後沒有得到續約機會,只能回菲律賓。Leo的男朋友John也是菲律賓人,John明年就工作12年期滿,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不得再工作,也只能回菲律賓。小莫和Leo目前都沒有去菲律賓的打算,他們的伴侶學歷不夠,無法申請來台讀書,加上都有家庭經濟壓力不可能停止工作。目前他們唯一能夠共居台灣的機會,就是台灣開放跨國同婚。

 

伴盟專員華正函則分享跨國同性伴侶為了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國度,如何跨越法律界線的冒險故事。中國人若要來台旅遊,每次只能待15天,一年也有總天數120天的限制,加上中國人來台工作不易,兩岸伴侶若要在台共同生活,其實沒有太多選擇。阿金的女友是中國籍,已經三十多歲,不適合以學生簽來台當學生,阿金因為工作性質,也不適合去中國工作,但已經交往五年的兩人,實在太想住在一起,因此兩人甘冒風險安排假結婚,雖然苦心計畫兩年,最後還是在婚姻面試那一關露出馬腳。現在阿金的女友暫時無法入境台灣,他們不知道彼此的未來在哪裡。

 

伴盟常務理事潘天慶律師表示,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經施行超過一年,但跨國同性伴侶們至今還不能在台灣結婚,這很明顯違反結婚自由及性傾向平等的基本人權。同婚是憲法所保障,全世界已經通過同婚的國家,沒有一個國家會因為婚姻當事人其中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婚,而不允許他們結婚,只有台灣缺乏配套修法,忽視跨國同性伴侶的權益。今天這些跨國伴侶的故事,讓我們看到跨國同婚的急迫性,必須立即改變。

 

為了讓跨國伴侶早日團聚,伴盟建議行政機關(法務部或內政部)乃至司法院都可以透過函釋,解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簡稱涉民法)第8條所稱的「公序良俗」,應包括締結同性婚姻之基本人權價值,並以第8條排除現行涉民法第46條的適用,先讓跨國同婚在實務上有明確依據。若擔心法律安定性,可日後再提出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

 

同時,伴盟也建議移民署可先放寬跨國同性伴侶在台停居留的相關辦法,先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的家庭團聚權。潘律師指出,即便婚姻尚未成立,國家也有義務保障人民的家庭生活,事實上歐洲人權法院與香港終審法院都有相關判決。2018年歐洲人權法院判決,即便羅馬尼亞沒有通過同性婚姻,羅馬尼亞政府也不可以拒絕歐盟公民之非歐盟外籍同性伴侶在羅馬尼亞的依親居留權利。香港終審法院則是在2018年判決,入境處不得拒絕發給已經在第三地合法結婚的外籍同性伴侶受養人簽證,也就是台灣的依親居留簽證。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伴盟這段期間已經積極拜會立委,希望跨國同婚可以早日解套,即便短時間無法修法,也希望透過放寬停居留的限制,保障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的家庭生活權。

 

「跨國同婚-當愛跨越國界,婚姻還沒平權」網站入口:https://tapcpr.org/main-topics/tssm

 


發佈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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