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協商無交集 全力反對反同組織違憲法案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聲明稿 2019/05/02
今(2)日立法院終於針對同婚草案展開協商,分別就行政院版本《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院版草案),與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沈智慧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以下簡稱反同草案)兩草案進行併案協商。
然而,院版草案以平等保護相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為目標,反同草案則欲將同性婚姻矮化為同性家屬,可想而知,兩者沒有任何交集。也因此協商結果由主持人周春米立委宣布,待明(3)日另一個反同草案(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若逕付二讀,再交由院長蘇嘉全召開朝野協商,讓三案併案討論後,再做出決定。
面對今日的協商過程,首先,伴侶盟要感謝法務部鍾瑞蘭司長的說明,以及特別出席、發言捍衛行政院版本的立委,他們全都再次強調:「院版草案是目前唯一同時符合憲法與公投第10、12案結果的草案」,包括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尤美女、國民黨籍立委許毓仁和時代力量黨籍立委林昶佐。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早在去年11月29日便已明白表示,依公投結果所訂立之法律,不能牴觸憲法及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但今日協商過程中,我們仍聽到賴士葆委員聲稱憲法與公投的位階有很大討論空間等等荒謬言論,且對於自己提的草案有無保障到同志「結婚」的權益?賴委員隻字不提,甚至講完自己的意見後就直接離席,讓人不禁質疑:一位立委在提案前就曾公開表示自己將提的反同草案違憲,在協商時又以尚有另一個反同草案為由,公開宣稱今天的協商無意義,難不成賴委員提的反同草案本身就是無意義的嗎?賴委員至今仍不懂公投不能牴觸憲法嗎?
反同立委除了賴士葆委員發言外,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也發言,鄭委員認為70年前制憲時,制憲者並未考慮同性婚姻,更質疑大法官僭越立法權。伴侶盟對於鄭委員還希望活在70年前,拒絕憲法與時俱進,實在甚感遺憾,而釋字第748號解釋明定兩年之修法期間,亦很明顯尊重立法權之行使,並無僭越之意。說穿了,鄭委員只是透露出歧視同志,不想給同志結婚權利而羅織各種藉口而已。
今日的協商雖然只是整個協商程序的起點,本月還必須由院長蘇嘉全召開朝野協商,但伴侶盟在此仍嚴正表達立場:反同團體提出的草案,無論用語是「同性家屬」還是「同性結合」,均非「結婚」,故已違憲,違憲的反同草案與合憲的院版草案,怎麼會有「非常接近」的說法?伴侶盟絕對無法接受,並呼籲立委於公開發表言論前,實應細讀草案條文內容,此誠係擔任立委最基本的要求。同志的結婚權利是受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如今距離5月24日剩下不到一個月,若立法院爭議不休,未能在這之前通過一個合憲的、允許同性結婚的法案,屆時同志群體一定會要求直接依民法登記結婚,行使憲法賦予我們的「結婚自由」。
伴侶盟期待立院能通過合乎憲法及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之法案,且呼籲明日亦不應讓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逕付二讀加入協商,畢竟合憲與違憲的法案,本來就沒有交集的可能性,台灣一直以人權立國、追求自由平等之價值為目標,切勿在最後一刻功虧一簣,成為國際笑柄。
發佈日期: 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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