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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譴責反同勢力得寸進尺 呼籲立院應堅守憲政義務通過合憲同婚法案 2019/4/19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聲明 2019/4/19

今早由反同團體主導,交由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提案的《民法第972條條文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院會一讀,時代力量提退回程序委員會表決後遭否決、國民黨提逕付二讀也遭否決,最後決議結果是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對此種違憲法案竟被提出並交付委員會審查,深感遺憾!

我們呼籲接下來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委員們,應認清該「民法第972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婚姻,應限定為一男一女之結合」的規定已明顯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也完全不是公投結果可以有的效力,昨日伴侶盟已就此發出公開聲明,析述其明顯違憲,立院絕不應讓此種違憲法律通過的理由。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過去我國婚姻僅限一男一女已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與「婚姻自由」,自此,我國「婚姻」已不限一男一女。去年公投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未來立法院依此公投結果所通過的法律,亦均不得牴觸憲法。換言之,公投第10案、第12案的效力及依其結果所立的法律,都不能牴觸釋字748。

事實上,反同組織雖明知自己的要求違憲,但仍持續扭曲公投主文與釋字748。最初第10、12案的公投提案主文都被中選會要求補正,加上「民法」二字,原因就在於釋字748具憲法效力,公投不能牴觸憲法保障同志結婚的權利,因此這兩個公投只能在不牴觸大法官解釋的範圍內,針對同性婚姻的立法形式進行投票,最後結果就是採「不修民法」的方式,「另立專法」保障同婚。而現在行政院不修民法而是另立專法,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就是為了同時符合釋字748及公投結果。

然而,即使明知公投不能牴觸憲法,反同組織還是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沈智慧提《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企圖把同性二人的結合稱為同性家屬,不給同志「婚姻自由」的保障;如今又再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提增訂民法第972條第二項「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的結合」,誤導大眾謊稱如此才有落實公投第10案。賴士葆與黃昭順這兩個法律案的目的都在於剝奪同志平等結婚的權利,也因此完全違背了大法官釋字748的意旨。民法所稱婚姻是婚姻,其他法律包括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所稱婚姻也是婚姻,如果在民法中刻意做出與大法官釋憲相反的規定,會創造出一個牴觸憲法且法律矛盾的狀態,不但破壞台灣憲政體制,也徒增法律體系解釋適用的紊亂。

伴侶盟在此嚴正呼籲立委應堅決反對這兩部違憲草案,並儘速完成一部合憲的同婚法案的立法,別再讓反同組織藉操作此議題持續累積擴大其政治資本,置台灣的人權法治於險境!

我們也呼籲所有支持平權的公民,接下來要一起睜大眼睛監督立院,用行動守護釋字748,在伴侶盟的邀請下,5月24日全台預計將有數百對以上同志至各地戶政登記結婚,我們誓言,要讓台灣驕傲地擺脫恐同勢力的泥濘,還給同志平等的結婚自由與尊嚴!


發佈日期: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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