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有毒草案,呼籲立院嚴格把關,切勿棄守憲政義務!——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聲明稿 2019/3/15
由反同團體主導、交由國民黨賴士葆委員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簡稱:反同草案),今(3/15)在立法院院會逕付二讀,之後將與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簡稱:院版草案)併案協商。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對此結果表達強烈憂心,反同草案無論在同性二人身分關係之法律稱謂或實質保障內容均不符合釋字748號解釋之要求,其既非婚姻亦不平等,賴士葆委員在提案前更曾公開承認該反同草案違憲。立院今日將此違憲草案逕付二讀,無異於昭告大眾:不符釋字第748號解釋之反同草案,可以跟院版草案相提並論、平起平坐,有毒物質也可以當作食材一起烹調。接下來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能否不被有毒物質汙染,只能仰賴後續協商會議及二讀程序嚴格把關。
我們要求朝野黨團守住院版草案作為底線,切勿放任違憲內容送交二讀,亦不能在協商過程中將已經退無可退之院版草案,下修成滿足反同團體要求卻犧牲同志權益之違憲內容,否則爭議無法解決,社會對立也無法消弭。
反同團體在去年公投期間,將公投第12案包裝成「保障」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的權益,事實上反同團體是假保障之名行歧視羞辱之實。反同草案內容除了繼承權之外,所有「保障」都是現行法下同性伴侶透過安排就可達成,該草案只是用「看起來有規定」的障眼法矇騙社會大眾,使部份立委誤以為反同草案與院版草案只有名稱不同,但實際上反同草案不但沒有真正處理現行同性伴侶面臨的諸多困境,也與院版草案相距甚遠,舉例而言:收養配偶子女、合併報稅、配偶間遺產及贈與稅賦優惠、扶養無工作的配偶者若失業,失業給付可加發等勞動與社會福利,乃至安寧緩和醫療的配偶優先決定權、外籍配偶的依親居留等各種配偶權利與保障...均一概付諸闕如。
我們認為反同草案既然以「同性家屬」為名,其性質就非「婚姻」,如果最後通過這樣「非婚姻」的法案,今年5月24日同性伴侶仍可依民法婚姻章登記結婚。而未來的協商與二讀程序,如立院朝野黨團竟向反同草案的無理要求妥協,不僅羞辱同志,亦是國會棄守憲政義務的自我羞辱,必將在台灣人權史上留下抹不去的汙點!
發佈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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