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台北市教育局1070305【以性別意識及性別專業公開徵求推薦及遴選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會委員】新聞稿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聲明稿2018.03.07
本周一(3/5)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學生組織召開聯合記者會,抗議台北市教育局新公告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推薦遴選簡章》(簡稱:遴選簡章)獨厚家長會聯合會,要求一、暫緩性平委員遴選程序; 二、取消將家長會聯合會推薦成員納入性平委員推薦資格; 三、增加學生代表;四、台北市教育局應公開說明未來性平會各代表的比例,以及未來如何確保性平委員的性平意識。很遺憾,教育局雖形式上在該日發佈新聞稿,但除了表示將研議增加學生觀察員,對於其他民團訴求皆模糊其詞,欠缺具體說明。我們嚴正要求教育局於2018年3月9日以前針對以下問題公開說明:
1. 請教育局停止用臺北市議會作為擋箭牌,教育局作為教育主管機關,負有政策責任與說明義務,請具體說明:此次自創全台獨有的「四大學層家長會聯合會壟斷性平會之家長代表推薦權與四席內定的保障名額」,是否會造成其他廣大家長參與機會的限制,以及未來性平會各代表比例的失衡?
面對外界持續質疑教育局獨厚家長會聯合會,教育局在新聞稿及媒體訪談時一再把責任推向台北市議會的附帶決議,依舊堅持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家長會聯合會各一名代表,但未說明在所謂「親師生」合作的大前提下,教師代表席次是否有相應提高?為何學生代表只能列觀察員,不能有正式席次?若家長席次一次大幅提高至四席,請教育局確實說明未來性平會中教師和學生代表的席次分配,如何能避免代表組成比例間的失衡?
我們要特別提醒教育局,依照地方制度法第41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議會代表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直轄市政府參照法令辦理」,也就是說市議會的附帶決議對市府來說僅具有參考效力,台北市府仍握有政策裁量權,故當附帶決議內容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之精神及性別平等政策目的有違,教育局不應予以照辦,而應堅持性平會之專業性與委員組成比例的合理性。
2. 教育局既稱要由遴選委員把關參與遴選者的性平意識,請教育局清楚說明遴選委員的組成方式、具體名單及性平意識的評判標準。
教育局3/5的新聞稿聲稱台北市性平委員的遴選簡章已參採《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作業須知》,然教育部的作業須知第五條對於遴選委員有明確規範[1],台北市教育局的遴選辦法卻略而不提。
針對反同人士曾獻瑩曾以家長代表/性平委員身份進入性平會開會,教育局也有必要明確回應:以曾獻瑩的主張與公開發言為例,是否符合「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的遴選資格?惟有透過教育局的明確回應,方能釐清教育局所謂的性平意識其標準與內涵何在。
面對台北市女委會、性平會多數民間委員及許多民眾強烈質疑教育局究竟如何確保性平委員具備性平意識此一重大疑問,教育局有義務本於職守盡速公開說明上開遴選機制規劃,接受公眾檢視與監督,切勿黑箱作業、企圖蒙混過關。
最後,我們呼籲台北市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對學生公民素養及性平意識之養成至關重要,捍衛性別平等教育乃教育主管機關的責任。在爭議未能釐清之前,我們再次要求臺北市教育局應立即停止性平委員遴選程序,否則必將引發民眾對北市府教育局更多的不信任與更強大之反彈。
- [1]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作業須知》第五條規定,遴選委員會之委員組成包括九人,其中專家學者有四人,此四人需要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義之性別歧視行為,或針對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或性霸凌者,並應為曾任或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行政院性平會、或各直轄市、縣(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三年以上。
發佈日期: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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