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宗慧與朱姵諠同性伴侶婚姻登記行政訴訟開庭記者會
圖示:朱姵諠(左)及梁宗慧(右)展示她們在加拿大取得的結婚證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4/16)上午就梁宗慧與朱姵諠兩人的同性婚姻登記訴訟案第一次開庭,當事人到場陳述彼此共同生活、相互扶持,渴望獲得台灣法律認可其配偶關係之訴求,法官全程仔細傾聽,並詢問律師關於另件同性婚姻登記案承審法官考慮裁定停止訴訟程序(4月8日開庭之陳凌與呂欣潔案)聲請釋憲之情形,最後法官表示基於所涉法律問題性質相同,他將對另案的處理進行更多了解,再進一步決定本案後續。
去年(2014年)8月1日七夕情人節的前一天,長期推動婚姻平權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號召邀請了三十對同性伴侶集體前往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果均遭駁回,其中三對伴侶(梁宗慧與朱姵諠、陳凌與呂欣潔、林于立與方敏)於登記遭拒後在伴侶盟婚姻平權義務律師團協助下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於同年十一月訴願遭駁回,乃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繼4月8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林于立與方敏以及陳凌與呂欣潔這兩起同性婚姻登記事件開庭,今日梁宗慧與朱姵諠案也進行了第一次開庭。
朱姵諠於開庭時表示,兩人已經在一起七年多,前幾年自己因重病於臺大醫院住院,住中壢的梁宗慧每日上班之外還要擠出時間,趕往台北,只為了能在探視時間看她一眼,然後又要再趕回中壢,必須這麼奔波的原因就在於兩人並無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即使醫院相關人員都知道兩人的伴侶關係,甚至知道她們在加拿大已合法結婚,然受限於台大醫院該病房之管理規則規定晚間陪宿僅限「親屬」,即便宗慧再怎麼想要留在姵諠身旁照顧她,也無能為力,而被迫必須舟車勞頓每日往返。
梁宗慧則說,和一般人一樣,兩人在一起的生活有開心也有爭吵,這些過程讓兩人更確定想要長久陪伴彼此,然而由於台灣目前無法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兩人只好花盡積蓄前往加拿大取得結婚證書,但紀念意義大過於實質意義,回到台灣,兩人依然面對著醫療、報稅、各種社會福利等權利義務上所受到的不平等對待。
記者會上本件受任律師、伴侶盟婚姻平權律師團許秀雯表示,台灣邁向婚姻平權之路是一場漫長的馬拉松,但現在已有越來越多的人加入,持續接力前進,相信平權的目標終有抵達的一天。
發佈日期: 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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