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立院婚姻平權法案公聽會:李怡青教授駁斥反同人士的偽學術謬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2014/10/16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
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系暨心理學研究所李怡青教授(現任伴侶盟理事)逐項駁斥反同陣營偽學術主張
第一輪發言逐字稿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學者專家、媒體朋友以及其他來賓大家好。
我是一個心理學者,我的研究專長是在性別議題,以及偏見與歧視。根據我的專業,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以鼓勵願意經營長期關係的同性戀者,也可以協助社會許多等待伸出援手的孩子。
學術界對於性取向的研究,使得醫學與心理學專業瞭解到人類性行為有很多的樣態,而同性戀性取向不會導致精神疾病。這也促成了許多的專業組織,像是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精神醫學會、美國心理學會對同性戀的除病化。這顯示有些人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或者是一種精神疾病,是對精神醫學專業以及心理專業的無知。
有些極端的團體到現在還在鼓勵、還在鼓吹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我發現今天公聽會的資料裡面,就有這樣的團體的這個資料,請問,如果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為什麼他要被改變?如果今天有一位異性戀,因為家裡對「性」非常的保守,以至於對於「性」非常的焦慮,請問我們改變他的異性戀嗎?
有些人認為同性戀的研究還不夠多,所以我們不夠瞭解,其實同性戀除病化以後,已經有上萬筆關於同性戀的研究,這裡面包含心理健康、親密關係以及家庭功能的研究,國內學者也有開始這方面的研究。主要的這個研究發現,我想,提供給修法或者是立法的參考應該是在於,這些研究是不是告訴我們說,同性戀者相較於異性戀者,有重大的缺陷以至於沒有辦法享有這樣的平等權,如果這些研究沒有辦法成立這一點的話,國家對於同性戀者的權利剝奪就是一種機構的歧視。
那我要介紹這方面的研究,我把它歸類為四點:
第一點,研究發現,無論是亞洲人、華人、白人、黑人,越願意肯定自己的同性戀者,心理越健康。
第二點,同性戀者經歷社會上許多的偏見與歧視,使得同性戀者遭受不必要的壓力。目前已經有一些國家或地區對於同性婚姻合法了,研究也發現這樣的合法可以使得同性戀者的身心狀況更好,我相信這是因為它可以彰顯社會對於同性戀者的友善。Wight等人在加州3萬多人的研究發現,已婚同性伴侶的心理健康比未婚同性伴侶還要好,而其中,我特別看了,亞裔同性戀樣本的反應跟其他族裔的反應也非常相似。
第三點,研究發現,同性戀伴侶與異性戀伴侶的關係經營與家庭經營都非常相似,研究指出理想的親密關係的決定因素,不是伴侶的性別,而是彼此的相似程度、願意對關係的投入程度與對彼此的信任。這個在台灣的研究也有相似的發現。
而在家庭功能中,研究發現,同性戀家庭的孩子跟異性戀家庭的孩子,都能夠知道自己的性別,而且在性取向、男性化與女性化的行為樣態、孩子的思考能力、親子的關係品質、面對挫折時的情緒與行為的調適,都是一樣好的、沒有差異,甚至比起異性戀家庭的孩子,有些研究顯示,同性戀家庭的孩子比較不會用性別框架來限制自己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
這些親子的研究必須遍佈美國、加拿大、丹麥、比利時、荷蘭、澳洲,其中也不乏有亞裔的樣本,這顯示同性戀者與同性戀的家長可以充分運用自己的資源扮演好一個情人與一個家長的角色,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可以有健全的發展,認為在同性戀家庭長大的孩子無法得到良好的同性楷模或會因此成為同性戀,是不受學界支持的無稽之談。
不過有些研究顯示,同性戀家庭的孩子相對於要花比較多心力來考慮,是不是要來揭露家長的性取向。我想,這顯示的是我們的社會對同性戀家庭不夠友善,
會因此帶給同性戀家庭和他們的孩子不必要的負擔,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會支持同性婚姻應該要合法化的原因,因為這樣可以帶給同性戀家庭更友善的環境。
第四點發現,社會上有許多等不到出養機會的孩子,給予同性戀者領養權可以協助更多需要社會伸出援手的孩子。研究顯示說,在機構長大的孩子,有73%的比例會缺乏安全感,較難建立信任持久的關係。這樣的比例相較於沒有經過家庭破碎的孩子只有15%,這樣的比例是比較高的。而被領養的孩子,這樣的比例可以大幅降至31%,所以我們應該要提供給孩子更多可以獲得領養的權利。
研究顯示,男同性戀、女同性戀與異性戀的領養家庭,兒童的表現大同小異,所以我們要提供給孩子們更多可以被領養的權利,就應該要提供給同性戀者領養權。孩子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被領養,應該以個案來做決定,而不是以整體的,因為同性戀這樣子的一個性取向,被剝奪這個領養的權利。
最後我要以同性戀家庭已經成年的孩子公開發表的言論,來做個總結:撫養孩子並不容易,同性戀家庭也有自己面對的困難,但是絕大多數這些孩子都感謝自己的同性戀家長,會願意婚姻平權盡一份力,
Zach Wahls,23歲。曾經因為母親染上重症,而母親跟她的伴侶又沒有辦法有正式的婚姻關係,而擔心自己的下場,目前是同性平權運動者,有了一本書國內也有翻譯《我的兩個媽》。在愛荷華審理同性婚姻的議會上,他說:「家庭的意義來自家庭成員彼此承諾,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家庭的意義來自連結我們彼此的愛。」,愛荷華在2009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Jeff DeGroot,28歲,法學博士。他說,「我的媽媽們會打棒球、帶我去健行,就像任何一個男人能做的,我的生命中有非常多的男性楷模,我從沒有因為缺少父親而覺得少了什麼。」
Danielle Silber,31歲,目前擔任國際救援委員會的資金募捐者。曾在青少年的時候因為學校的恐同氛圍而感到困擾,不敢跟媽媽們說,擔心她們會難過,但是她現在成為驕傲的同志家庭孩子。參與COLAGE (Children of Lesbians and Gays Everywhere)一員,並成為其紐約分會的會長,他說,「能讓更多人聽到我們的聲音 無知的偏見者就會減少。」
Jesse Levey,34歲,共和黨社運人士。相信家庭價值、小政府與他同志母親結婚的權利。他說,「我的家庭堅信家庭價值,我在一個充滿愛與關懷的家庭長大,這讓我成為一個自由的思考者。家庭是照顧你的孩子與尊重彼此,而與你的性取向無關。」
Abigail Garner,42作家。她後來訪問了成年後的同志家庭孩子,並將之集結成書《Family Like Mine》。她的父親是同性戀,她鼓勵同性戀家長應該以孩子能懂的語言跟孩子溝通,來協助孩子們在恐同的環境中生存。她也說,「停止假想什麼是我家的最大利益、說什麼同性戀家長不應該有孩子,孩子的最大利益應該是在愛與滋養的家庭中成長,且不受政治力的影響。」
這個名單可以更長更多,如果你對於同性戀家庭與他們的孩子有疑慮,不要自己為他編造什麼悲慘的經歷,去讀讀他們寫的文章以及書,你會了解:理想關係與理想家庭的標準,不是表面的一男一女而是承諾用心與愛。異性戀者能夠做的同性戀伴侶也可以做到,那麼同性戀要不要、同性婚姻應不應該合法?
有人認為同性婚姻不符合傳統的華人文化,但是在一百年前的台灣社會也沒有一夫一妻制阿!因此我們沒有辦法從華人的傳統文化去尋找這個答案,同性婚姻是不是能夠合法,這是我們自己要做決定的,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與領養權的通過,可以保障願意經營長期關係的同性戀伴侶、提升他們的身心健康,也可以幫助許許多多的孩子。請各位敞開心胸,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謝謝!
第二輪發言逐字稿全文:
根據剛剛前面的發言,我列成以下幾點:
第一個,是婚姻。我相信婚姻鼓勵的並不是特定的性行為,而是願意持續地經營長期的關係。我想到的例子就是隨地亂丟垃圾,到底我們是為了這個,因為隨地亂丟垃圾會被罰錢所以我們不隨地亂丟垃圾,還是因為我們認為保護我們地球環境的清潔或整潔,是一個應該要有的行為?所以我認為婚姻制度裡面並不是透過一個婚姻制度的建立來彰顯異性戀關係的優勢,而是應該要在教育在關係裡面我們到底追求怎樣的重要價值?
第二個,我想詢問的是判斷同性戀能否改變的是個人還是精神心理學的專業,
就我所知,走出埃及的前主席,在國外的走出埃及前主席已經公開自承,同性戀的性取向是沒有辦法改變的,甚至也已經解散了國外的走出埃及。不過我不是太清楚為什麼,我們國內走出埃及還持續在運作當中呢?
第三個,是回應剛剛郭大衛先生的發言。我不曉得你們做了什麼研究能夠來確立說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無助於同性戀者的身心健康,因為在我國還沒有通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第四個,剛剛曾品傑教授有提到的兩個人,Allen跟Ragnes的研究,在美國的法庭上面也聽取這兩個人的研究,在他們法院的判決,在密西根的法庭,在他們的法院認為這兩個研究者呢,Ragnes即便是美國社會學協會跟他所任職的機構都不同意他的立場,然後密西根法庭也會認為說Allen的研究沒有辦法說明說這個所發現的差異到底是為了什麼,因為如果很多同性戀家庭領養的孩子是經歷了所謂的家庭破碎,那在這個特定的年齡之間,沒有進到大學應該是一個很合理的發現,並沒有辦法來證實同性戀性取向有怎樣的缺陷。
那我要再次的強調,這些研究發現都不是同性戀者要來證明自己值得這些權益,這些研究發現都是應該要來證明同性戀性取向者不值得國家給予這些權益,研究必須要來證明的而不是先剝奪他們的權益,然後來要求這個同性戀性取向的人來證明自己值得這樣的權益。
那接下來我要講的是,其實我自己在學校也曾經被霸凌過,因為我自己的父親曾經代表台灣政府到南非去提供醫療方面的服務,可是我都知道我被霸凌不是我爸爸不好,是這些小朋友不好,是小朋友沒有感謝我父親的貢獻。
那我們大人們,難道要因為有一些小孩,可能在學校裡面霸凌同性戀家庭的孩子,來阻止同性戀者享有這樣的權益,還是我們可以認識到這個過錯不在於同性戀者,而是在於這個社會,然後能夠給予孩子更好的性別平等的教育。我覺得這樣子才是一個更好的狀況,那我就結論到這裡,謝謝!
發佈日期: 2014/10/18
轉
推
+1
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