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怡青

2014/10/18

【第二輪發言】李怡青教授駁斥反同人士的偽學術謬論 –2014/10/16立院婚姻平權法案公聽會

李怡青教授駁斥反同人士的偽學術謬論 –2014/10/16立院婚姻平權法案公聽會 第二輪發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2014/10/16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
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系暨心理學研究所李怡青教授(現任伴侶盟理事)逐項駁斥反同陣營偽學術主張,逐字稿全文:

 

根據剛剛前面的發言,我列成以下幾點:

第一個,是婚姻。我相信婚姻鼓勵的並不是特定的性行為,而是願意持續地經營長期的關係。我想到的例子就是隨地亂丟垃圾,到底我們是為了這個,因為隨地亂丟垃圾會被罰錢所以我們不隨地亂丟垃圾,還是因為我們認為保護我們地球環境的清潔或整潔,是一個應該要有的行為?所以我認為婚姻制度裡面並不是透過一個婚姻制度的建立來彰顯異性戀關係的優勢,而是應該要在教育在關係裡面我們到底追求怎樣的重要價值?

第二個,我想詢問的是判斷同性戀能否改變的是個人還是精神心理學的專業,

就我所知,走出埃及的前主席,在國外的走出埃及前主席已經公開自承,同性戀的性取向是沒有辦法改變的,甚至也已經解散了國外的走出埃及。不過我不是太清楚為什麼,我們國內走出埃及還持續在運作當中呢?

第三個,是回應剛剛郭大衛先生的發言。我不曉得你們做了什麼研究能夠來確立說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無助於同性戀者的身心健康,因為在我國還沒有通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第四個,剛剛曾品傑教授有提到的兩個人,Allen跟Ragnes的研究,在美國的法庭上面也聽取這兩個人的研究,在他們法院的判決,在密西根的法庭,在他們的法院認為這兩個研究者呢,Ragnes即便是美國社會學協會跟他所任職的機構都不同意他的立場,然後密西根法庭也會認為說Allen的研究沒有辦法說明說這個所發現的差異到底是為了什麼,因為如果很多同性戀家庭領養的孩子是經歷了所謂的家庭破碎,那在這個特定的年齡之間,沒有進到大學應該是一個很合理的發現,並沒有辦法來證實同性戀性取向有怎樣的缺陷。

那我要再次的強調,這些研究發現都不是同性戀者要來證明自己值得這些權益,這些研究發現都是應該要來證明同性戀性取向者不值得國家給予這些權益,研究必須要來證明的而不是先剝奪他們的權益,然後來要求這個同性戀性取向的人來證明自己值得這樣的權益。

那接下來我要講的是,其實我自己在學校也曾經被霸凌過,因為我自己的父親曾經代表台灣政府到南非去提供醫療方面的服務,可是我都知道我被霸凌不是我爸爸不好,是這些小朋友不好,是小朋友沒有感謝我父親的貢獻。

那我們大人們,難道要因為有一些小孩,可能在學校裡面霸凌同性戀家庭的孩子,來阻止同性戀者享有這樣的權益,還是我們可以認識到這個過錯不在於同性戀者,而是在於這個社會,然後能夠給予孩子更好的性別平等的教育。我覺得這樣子才是一個更好的狀況,那我就結論到這裡,謝謝!


發佈日期: 201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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