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集體現身戶政 要求登記結婚
2014年8月1日農曆七夕情人節前夕,有三十對同性伴侶於早上現身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他們拿著已經簽署完成的結婚書約,要求登記結婚。雖然這項行動造成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近半小時無法受理其他民眾的案件,但主辦單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言人簡至潔表示,到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是一項完全合法的行動,同志身為公民當然有權使用戶政服務、申請結婚登記。況且,台灣一天沒有婚姻平權,成千上萬的同志伴侶就得「非常不方便」的動用所有個人資源,都還不見得能夠保全好不容易建立的家庭,希望今日到戶政事務所辦事稍稍被延宕一點時間的群眾,可以體會同志長年來被排拒於國家體制大門外、不得其門而入的心情。
此項行動之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籌組的義務律師團將代表其中三對同性伴侶提請准許登記結婚之訴願,目標是透過司法訴訟途徑,爭取台灣同性伴侶平等結婚的權利。
圖示:已在一起七年的女同志伴侶小丁和Ray
打算提起司法訴訟的女同志伴侶小丁和Ray已經在一起七年,等不及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兩人在2012年花光兩年多的積蓄,遠赴加拿大結婚。拿著加拿大政府正式核發的結婚證書,兩人感嘆「這真的只是一張紙」,因為有一次Ray急症住院,醫院要求一定要有「家屬」24小時留院照顧,當時即便醫師、護理師都知道小丁和Ray已經在加拿大結婚,但還是礙於醫院規定請小丁離開。最令人錯愕的是,最後因為Ray沒有其他家屬可以來陪伴,醫院竟要求小丁聘請看護照顧Ray,堅持不讓最了解Ray病情的小丁留下來。這次經驗,讓小丁和Ray深刻體會到,國家一天不能讓同性伴侶結婚,她們的愛再堅實,也有可能被制度拆散。
圖示:在同志運動路上共同奮鬥的戰友呂欣潔與陳凌
相識六年多,幾經轉折後終於有機會更深入的相識、相戀、共組家庭。陳凌說,在實質意義上她與欣潔早就結婚了,無須他人認可、也無人可以阻擋,但今天之所以要站出來爭取,是為了要求國家將兩人視為合法的「家庭單位」,參與社會生活。陳凌認為結婚權本是同志應有的權利,不能被單一宗教的價值觀所綁架,國家必須承認同性伴侶的婚姻。
圖示:去年暑假經過五十幾天的徒步環島,方敏和糖糖在徒步環島的過程中看見家的無限可能,更堅定了結婚的決心。今天媽媽也帶來了家傳的兩指戒指,親手為兩人戴上。
去年暑假前才把頭髮剃光、花了五十幾天徒步環島的女同志伴侶方敏和糖糖,在徒步環島的過程中看見家的無限可能,更堅定了結婚的決心。糖糖說,自己的原生家庭很複雜,一路長大都在不同城市流浪,形容自己沒有家、渴望家、尋找家的她去年愛上了方敏,雖然從小到大聽聞的成家故事都是一男一女相愛、結婚、生小孩,但她和方敏都相信,她們可以創造新的可能。
圖示:伴侶盟執行長,同時也是律師團召集人的許秀雯律師發言,律師團潘天慶律師、陳倚箴律師均穿著律師袍到場聲援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也是婚姻平權訴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律師表示,世界各國實現婚姻平權的途徑大致上有立法與司法兩種途徑,兩個途徑可以交互運用、相輔相成,伴侶盟草擬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目前仍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遭受擱置,遲遲尚未排入議程,但,「平等不能再等」,此次伴侶盟發起同性伴侶到戶政機關集體進行結婚登記行動,最主要是要讓社會大眾知道,同性伴侶真實地存在於台灣社會各個地方,也有結婚成家的渴望與需求。雖然今天同性伴侶無法順利登記結婚,但這麼多同性伴侶「被公家機關拒絕登記」的事實本身已相當程度凸顯婚姻制度排除同志伴侶的不公平與荒謬,後續選擇進入訴訟程序的個案,也將進一步凝聚/升高我們的平權運動挑戰現行司法體系、謀求改革的動力。
集體站出來爭取婚姻權的三十對對同性伴侶與婚姻平權訴訟律師團代表今日攜手宣示,婚姻權是國家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若國家沒有正當理由,不能也不該限制同性伴侶的結婚自由。訴訟最終目標是希望大法官能夠針對國家因為性傾向因素剝奪同志結婚資格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權提出解釋。
主持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
發言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及婚姻平權訴訟律師團召集人 許秀雯律師
女同志伴侶 小丁&Ray
女同志伴侶 欣潔&陳凌
女同志伴侶 方敏&糖糖
主辦單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協辦單位: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同志法案遊說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G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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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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