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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2013/11/19台灣人權之路與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簡至潔、許秀雯發言

2013.11.19 台灣人權之路與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

伴侶盟理事長 許秀雯律師發言逐字稿全文:

鄭麗君委員、尤美女委員,還有在場的各位先進朋友大家好,我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

今天來參加婚姻平權的公聽會,我想我們討論的其實就是兩件事,一件事就是什麼是婚姻;一件事就是什麼是平權。

我們知道現行的民法只允許異性戀有結婚的自由和權利,依此來定義所謂的家庭。但婚姻究竟是什麼呢?如果我們參考世界上許多的人權公約,包含世界人權宣言16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一款、CEDAW的第16條,所謂的婚姻或家庭,這些公約是沒有給予正面定義的。

按照現行主流的國際人權法學說和實務,所謂婚姻跟家庭的定義,事實上是委諸各締約國,依據該國的法律和文化來界定的。而且此界定,依據通說的見解,是與時俱進的。也就是說,國際人權公約,只是人權的低標,而不是高標。看到很多反對同性婚姻的朋友,拿國際人權公約裡面,提到了所謂的「Men and Women」,接著說婚姻定義只限於一男一女,這是錯誤的,這不是主流的國際人權學說所認可的見解。

第二個,有很多朋友說,我國的大法官,在好幾號的會議解釋裡面,已經把婚姻界定為一男一女,這個說法也是錯誤的。事實上祁家威先生曾經申請大法官解釋:「我國的民法拒絕同性婚姻,是不是違反平等權?」,此釋憲申請被用程序的理由駁回,至今,大法官尚未就「同性婚姻的禁止,是否違反憲法的平等權」做出過見解。所有其他號的解釋文或是理由,觸及關於婚姻的「一男一女」,通常是在談通姦或重婚之類的脈絡底下,所以不該用去脈絡化的方式來理解我國婚姻制度的意義。

再者,我們要瞭解「什麼是平等?」,平等指的是在面對「差異」的時候,例如:性別、種族、宗教、性傾向、性別認同等差異,我們給予這些有差異特徵的人平起平坐的權利,這個叫做平等。有人為了要捍衛「一夫一妻」的家庭價值,所以拒絕同性婚姻。我們想問,不承認同性伴侶婚姻的合法性、不願意給予社會承認、不願意給予平等的法律權利與福利,這算是一種應該予以維護的價值嗎?不是的。我們認為平權才是新的、正確的家庭價值。

還有人為了反對多元成家草案的連署,用了非常多不當的手段,譬如說,這一張圖造謠將民法第972條修正通過通姦就除罪了;這一張Line的截圖說,修正民法972條以後兒女可以宣告中斷父子、母女的關係,除了直系雙親以外都可以結婚;還有這一封伴侶盟接到的學生來信,告訴我們老師在課堂上說,如果我們的草案過了以後,將來以後爸爸、媽媽都可以外遇。這些訊息都是不當抹黑,對方用這樣的方式煽動連署,煽動人們反對我們的同性婚姻草案和多元成家的草案。

種種不當連署的方式,讓我們感到非常的心痛,這完全扼殺了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討論公共議題的機會。我也看到11/30有一個972救妻兒的活動,文宣上面寫說:「草案的背後是有一個同志運動的團體在操作,假借為弱勢發聲,綁架同性戀者,他們的佈局不只是同性婚姻的合法,而是在於性解放。」我想請問各位,為什麼同性婚姻合法本身不可以是一個目的?為什麼你們反對同性婚姻合法不能拿出更實質、具體,能說服人的理由,而要運用對性的恐懼、對性道德秩序崩毀的威脅,以催化社會對立的手段來進行反動的這種連署。

我們也要問,如果同性婚姻合法終極的目的是性解放,難道現行的異性戀的婚姻制度,終極目的也是異性戀的性解放嗎?這很顯然是邏輯不通的。所以,請各位深思,婚姻與平權的價值都是與時俱進的,這是伴侶盟努力了三年多來的事情,也希望大家給予我們的社會,一個公平、合理的討論機會。不要再用對立、惡意抹黑的資訊來扼殺討論的空間,謝謝大家。

 

2013.11.19 台灣人權之路與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伴侶盟簡至潔秘書長

 

伴侶盟秘書長 簡至潔發言逐字稿全文:

主席好,各位朋友大家好。最後針對護家盟的發言回應:

第一,回應陳志宏先生,您說你們提的反對連署以及現在1130要上街頭的原因,不只是針對婚姻平權,還包括反對多元成家的草案。但我要說的是,我們所蒐集到的證據都指明,反對者所提的理由,不只不在婚姻平權草案,也不在伴侶與家屬制度的法案中。包括:是不是民法972過關了,通姦罪就廢除了,這個並不在我們的法案中;是不是伴侶制度通過或是家屬制度通過後,兒女就可以自行宣告中止父母跟子女的關係,這也不在我們的法案中;是不是父親、母親就可以外遇了,這也不在我們的法案中。所以我今天要說的是,你們其實是用抹黑、歪曲事實的方式在召集連署以及召集人們上街頭。

第二,回應周女士,妳說妳想要捍衛妳的孩子在「一父一母」的家庭中出生,但我要說,我們的草案過了,妳的孩子還是在「一父一母」的家庭中,妳未來生的孩子也是有「一父一母」。但是,你們現在聲嘶力竭要捍衛的,卻是剝奪現在已經生長在兩個媽媽、兩個爸爸的家庭中孩子們的生存權利,你們正在撕毀這些家庭。但是我們的草案並沒有撕毀一父一母的家庭。

第三,今天一再聽到法案通過會造成「家庭崩解」,但所謂的「家庭崩解」指的是什麼?如果「家庭崩解」指的就是低的結婚率、高的離婚率、以及非婚子女人數的增加,那麼我們要說這根本就不是同性戀造成的,未來同性婚姻通過了也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但,除非反對者其實要說的是,只要同性可以結婚這件事情本身就會造成家庭的崩毀,那我們要說,也許大家要正視的,是您對於同性戀的偏見與歧視,否則為什麼同性戀組織家庭就等於家庭崩毀?

第四,關於曾品傑教授一再提到要用公投決定同性婚姻合法。但是連國中公民課本都已經說了,什麼事情不適合用多數決來決定呢?其中一個叫做「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婚姻、家庭就是基本權利,國中生都知道不可以用多數決來決定,所以我們當然反對公投。

第五,我想我們(指正反雙方)之間最大的差異就是,我們認為同性戀是人,是有基本尊嚴的「人」,跟你一樣,和我一樣。任何反對的理由今天聽來,不論您是認為同性戀沒有辦法生育,還是同性戀的家庭沒有辦法教養小孩,這些理由早就被正方一一駁斥。因此,我們要說的是,如果抽絲剝繭理解反對方真正的理由是什麼?我想就是你們認為同性戀是一群不對、不好、不正常、不道德的人。而我們要說的是,這一群人跟大家一樣都是「人」,不是什麼特殊的人、不是什麼不正常的人,所以國家根本就不該給予這群人差別的待遇跟歧視。

最後,因為法案在最近沸沸揚揚的被社會討論了起來,在前一陣子的新聞中我們看到江宜樺院長認為,同性婚姻這件事情要不要通過要由立法院來決定,而我們也聽到了立法院長王金平說,這件事情要由行政院來提對案。現在一個關乎人權的法案,被行政院跟立法院長互踢皮球,所以我們想要呼籲,我們的人權不能等,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我們現在是否可以請主席要求我們的法務部,如果真的要提出一個對案立法院才願意審議的話,是不是可以給出一個時程?什麼時候我們的行政院要提對案到立法院來審議?而如果這個時間點行政院不提對案的話,是不是立法院可以直接進行法案的審議?再次強調,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今天祁家威大哥也坐在這邊,誰來告訴祁家威大哥,27年前他就說他要結婚,到現在他還不能結。所以我們希望主席能不能做一個裁示,我們希望行政院能夠拿出魄力來,給我們一個期限,謝謝。


發佈日期: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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