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的十年,關鍵的1/4 同性婚姻民調結果發佈記者會
超過半數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
根據此次民調結果,有超過半數的民眾(53%)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僅有37%表示反對。此結果呼應去年到今年以來四份重要民調的結果,這四份民調是由不同單位執行(包含:TVBS、旺旺中時、聯合報願景工程、以及中研院社會所出版之台灣社會變遷調查),但結果不約而同的指出:台灣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比例已經超過五成 ,清楚顯示台灣社會對同性婚姻合法的支持民意已經是穩定多數。(註一)
關鍵的10年,關鍵的1/4
然而,台灣社會對同性婚姻並非一開始就抱持正面態度,根據本次調查,民眾對於同性婚姻合法的態度在十年間有重大轉變,受訪民眾自陳在十年前無法接受同性婚姻或沒有意見,但現在轉而支持的比例高達29%(超過1/4),使得贊成同性婚姻的比例從十年前的25%翻漲一倍到53%,衝破五成。(註二)
而民眾自認轉變態度的理由,最高的兩項都與相信自由與平等的價值有關(「相信同性戀者應該擁有平等的權利」為76%、「每個人都應該有自由選擇與相愛的權利」為83%)。可見,台灣社會在同志運動與性別教育大力推展十年後(台灣在2003年第一次於台北舉辦同志大遊行至今,已經邁入第11年;性別平等教育法自2004年通過以來,也實施滿十年),民眾對於同性婚姻的看法已產生關鍵性的轉變,從過去認為同性戀是「不好的事」轉變為肯定同性戀者應享有平等成家的權利。
至於哪些人容易成為關鍵的1/4?調查顯示,越年輕、學歷越高、越沒有明確宗教信仰的民眾,在對待同性戀者的態度上越趨開放,也越容易改變對同性婚姻的負面態度。20-29歲的受訪者高達78%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大學教育程度以上的受訪者則有超過七成抱持支持態度,沒有宗教信仰者則有58%支持同性婚姻合法。
此外,越能贊同「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國家要立法保障」、「同性婚姻是時代趨勢,我國也應該順應潮流」及「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一樣,可以成為好家長」的受訪者,越容易從不贊成轉而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反對者的樣貌--少數的意見,巨大的聲響
值得注意的是,擁有基督教或天主教信仰的民眾,反對同性婚姻的比例均明顯偏高(基督教有58%抱持反對、天主教有75%抱持反對),但若從人數來看,信奉基督教與天主教的民眾人數僅有6%,其中特別反對同性婚姻的宗教人士人數雖少,其在社會上製造的反對聲音卻非常不成比例的大聲,顯示其等佔據了特別的發言位置、資源與機會。
自從伴侶盟公開宣布九月要將草案送入立法院後,已經接獲不少民眾投訴接到所屬教會的代禱通知,或是號召反對連署的動員信件,這些文件透露出教會對於同性婚姻與多元成家的恐懼與無知,甚至不惜採取抹黑、運用不實言論製造社會恐懼的手段,企圖阻擋台灣多元性別者爭取平等成家權利。
然而我們不禁要問,當這些宗教人士不斷強調台灣應該堅守「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傳統家庭價值時,要如何回應台灣社會原本就存在的多樣家庭?當教會為了打擊同性伴侶家庭,而不斷強調家庭應該要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才正常時,要如何回應台灣社會逐漸增多的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難道這些非典型一夫一妻的家庭就不正常、不圓滿、不適宜養育子女?
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憲法保障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以及各宗教的平等,因此,即使信仰基督的群眾再少,在我國法制下仍包容其宣揚教義的自由與權利。然而,當基督教義與台灣法制有所衝突時(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明文保障多元性別學生的平等受教權,並規定各級學校均應推行性別平等教育,其中包含認識多元性別),我們必須堅持,台灣不是一個「聖經」治國的國家,任何宗教信仰都不能凌駕我國法制之上,任何教義都不能成為阻擋多元性別與多元家庭獲得平權的理由。
從民調結果中,尚有35%的基督徒、25%的天主教徒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因此我們相信仍有許多教徒具有開放心胸,堅持多元性別者的平等權利。希望那些不斷動員群眾反對多元成家運動的宗教領袖,應多傾聽教友們的不同意見,不要再一意孤行偏執地反對。
台灣自1986年祁家威先生孤軍奮戰,要求同性伴侶應當可以平等結婚的那一刻到現在,已經27個年頭過去,這多年來我國政府不斷以「缺乏社會共識」為由企圖推託其保障人權的責任。十年前,我們或許受困於民調支持度不到三成,但關鍵十年後的今天,所有的民調結果都已指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我們看不出來台灣政府到底還能用什麼理由繼續延宕立法。
伴侶盟歷經三年多,僅靠著民間微薄的資源,完成了台灣政府研究十多年也沒有寫出的民法修正草案,希望九月送入立法院後,朝野立委可以不分顏色,共同成就台灣人民多元成家的夢想。
此份電訪民調是由伴侶盟志工擔任訪員,於聯合報民調中心執行,以全台家戶電話進行隨機抽樣,受訪者限定於20歲以上。總計有效樣本為627人,訪問成功率為32%,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約3.9個百分點。排除填答不完整的受訪者資訊後,總分析樣本數為567人,分析結果皆經過加權處理。
註一:2012年4月TVBS 民調中心電訪結果(有效樣本1141,20-59歲),有49%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29%不贊成;2012年8月旺旺中時民調中心電訪結果(有效樣本852,20歲以上),有56%贊成同性應有合法結婚的權利,僅31%反對;2012年9月聯合報願景工程電訪結果(有效樣本1084,18歲以上),有55%贊成修法允許同性結婚,37%不贊成;2013年4月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公布2012年7-10月面訪結果(有效樣本2134,18歲以上),有52.5%贊成同性戀者也應該享有結婚權利,30%反對。
註二:對照2001年研考會公布的民調,贊成同性戀男女可以結婚並收養子女比例為23%,本民調由民眾自己回溯十年前的態度,數據相去不遠。
發佈日期: 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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