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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為台北律師公會力行「友善單身、同志及多元家庭會員」的創舉喝彩!

多年來,台北律師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時常鼓勵會員「攜配偶或眷屬參加」,立意雖屬良善,但對於會員的家庭狀態,則侷限於異性戀婚姻的預設想像,排除單身會員、同志會員與多元家庭會員攜伴參與律師公會活動的權益。經台灣伴侶權益聯盟於民國100年8月29號以伴字第001號函(附件1)請求改善,台北律師公會即從善如流,予以改善,並由尤美女理事長於100年11月29日正式函覆伴侶盟(附件2),明白揭示「於辦理各項可攜眷屬參與之活動,在方案規劃及各式文件呈現上,將『眷屬』之定義及文字之使用均以『伴侶』揭示,以維護單身及多元家庭會員之權益。」律師應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為使命,律師倫理規範前言即有明文,伴侶盟對於台北律師公會及尤美女理事長尊重多元家庭與親密關係的友善回應,表達高度感謝與肯定,我們認為台北律師公會此項消弭歧視的實際作為,已為台灣社會樹立了值得尊敬與效法的典範,我們更期待看到更多機關團體一起跟進,使多元平等的價值遍地開花。

 

附件一伴侶盟去函

附件二台北律師公會回函


發佈日期: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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