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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給未能出櫃同志保障 伴侶盟盼保留伴侶註記制

蘋果日報/記者洪敏隆報導


5月24日台灣同婚合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現,除了本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國伴侶可以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制度」以外,其他同志伴侶都不能再去辦理註記,呼籲地方政府還是能保留同志伴侶註記制度,讓現階段還未能出櫃的同志伴侶生活得到保障。
 
伴侶盟說,「同志伴侶註記制度」雖然在法律上沒有相當於配偶的效力,但可以作為身分證明,在一些情況中仍然有其功能。例如讓同志為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時,以利證明自己為「關係人」,享有醫療決定參與和資訊知情權。
 
伴侶盟說,雖然台灣同性伴侶已經可以結婚,但現階段的社會仍未能給同志足夠友善的出櫃環境,例如近日仍可以看到一些地方議會出現歧視同志的言論,這或許還只是冰山一角,若地方政府全面取消「同性伴侶註記制度」將讓現階段還未能出櫃,也未進入婚姻關係的同志伴侶生活缺少保障。
 
伴侶盟建議,現階段社會除了無法給予友善環境讓同志伴侶自在出櫃,也並不是每一對伴侶(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想進入婚姻關係,當代社會有許多伴侶選擇進入「同居」而非婚姻關係,一旦發生任何緊急情形,有伴侶註記制度可以讓同居伴侶在第一線處理,同居者的生活也更有保障,國際上許多國家同時有「婚姻登記」與「伴侶制度」雙軌並行,不論是異性戀、同性戀者都可使用,包括英國、奧地利、法國等。
 
「同性伴侶註記制度」最早是2015年由高雄地方政府率先開辦,當初是地方政府為了友善同志而開設,遲至2017年釋憲後,中央政府才「鼓勵」各縣市都開辦,且每個地方政府針對此制度所提供的服務有些許不同,例如在台北市有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依《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準用配偶身分申請公共住宅;北市府的員工,可比照異性配偶享有各種勞動權益與福利,例如喪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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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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