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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政院通過公投法修正案 人權議題不得公投

公視新聞網/記者 陳佳鑫、謝其文、陳淑敏、陳立峰報導

為了避免去年九合一公投綁大選亂象,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選會提出的公投法部分修法草案,也增訂了人權議題,不得公投,而且公投準備期,由1個月拉長為3個月,可以和大選脫勾,也明定公投連署,必須附身分證正反影本。

去年底,公投綁大選,造成投票排隊時間過長,引發民怨,而且公投題目也引發諸多討論,為了避免亂象再度發生,行政院會11號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公投準備期,由1個月拉長為3個月外,可以跟大選脫鉤,而且公投日不可以宣傳,並且納入兩公約精神,規定人權議題,不得公投。


中選會代理主委 陳朝建說:「也就是不能違反我們已經締結或已經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或者是經由總統已經批准、已經公布施行的人權公約跟它的這個施行法。」


為了防止死人連署,新法規定連署人應親自簽名,還得填身分證字號,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過,這個規定也引發不滿,發起以核養綠公投的黃士修痛批,這等於鼓勵民眾印家人的身分證來假連署、偽造文書。


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 黃士修說:「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加聯絡電話,此種個資已是相當高的層級,非常有可能被冒用,且實務上影印身分證相當麻煩。」

另外,提案時應有公投案的簡稱、主文和理由書,簡稱不超過10字、主文不超過50字,以利了解,新法也增訂人權議題,不得公投的規定,是否同婚等議題,未來還可以公投?引發挺同和反同團體的隔空對戰。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 曾獻瑩表示,「現在公投法去修就是這個議題(同婚),他不想要以後再讓人民能夠有討論的空間、有決定的權利,所以我們覺得這樣做根本是開民主倒車。」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 許秀雯說:「是不是有助於解決未來的爭議其實是一個問號,少數群體覺得受到侵害、受到限制或剝奪,有這個風險的時候,其實會連提訟都沒有辦法,所以我認為這是另一個更大的問題。」

對此,中選會強調,中選會採合議制,人權議題要經過委員會討論,並開聽證會釐清,再決定准駁公投案。未來如果正反對決的公投案都通過,也將以同意票多的公投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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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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