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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反同婚草案逕付二讀 伴侶盟轟:別將有毒物質與專法混在一起

上報/記者王怡蓁報導

立法院院會15日處理藍委賴士葆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國民黨團提議逕付二讀,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委員會重提,經過表決,仍逕付二讀。接下來將與行政院版草案併案協商。若協商無共識,經一個月的冷凍期,才會盡到院會表決二、三讀。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該草案有違憲之虞,形同將有毒物質與政院版草案混在一起。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內容就是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的「共同生活法草案」,幸福盟認為應該以「非婚姻制度」來保障同性二人的公同生活權益。透過「同性家屬」來定義同性二人的法律稱謂,草案中含醫療事務代理、生活照顧義務、共有財產處理、協議遺產分配等權利。

伴侶盟認為,該草案可以認定為反同婚草案,內容除了繼承權之外,所有宣稱的「保障」都是現行法規就可達成,這會讓部分立委及民眾誤以為,反同草案與政院版草案只是名稱不同。但實際上,兩個版本的權利保障有明顯差距,例如:在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合併報稅、失業給付可加發等部分都並未涵蓋。

伴侶盟表示,反同婚草案是以「同性家屬」名義,本質並非婚姻,但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是保障同性二人結婚的權利,因此,最後如果通過反同婚草案,今年5月24日同性二人也應該可以登記結婚。伴侶盟強調,希望朝野黨團將政院版草案作為底線,不要將有違憲疑慮的反同婚草案送交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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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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