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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挺同提告撤反同兩公投敗訴 祁家威:勿再執迷不悟

聯合報/記者賴佩璇報導

中選會初審通過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反同婚三項公投案,引起挺同團體強烈不滿。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告請求撤銷中選會公投案的審議結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婚姻定義(民法限定一男一女)及同婚用專法(民法排除同志)兩案,今上午9點30分宣判,兩案均駁回,可上訴。

祁家威到庭聽宣判,他受訪表示,對於判決結果不算太意料之外,因為通常這種行政訴訟,法官都就法論法,比較不會去衡情論理。大家都知道基本人權不應該用公投來處理,但既然中選會顢頇無能地造成這樣的公投,所以接下來要看在立法院如何去努力爭取行政院版本的專法通過。

他說,其實始作俑者就一群「自認是純異性戀的動物」,「自己不幸福也不希望別人幸福」的心態,做出來的行動。如果他們認為自己幸福,不讓別人幸福,更是缺德到家。那些鑽到牛角尖、死心眼的「自認是純異性戀的動物」,希望他們不要再執迷不悟繼續胡鬧下去。

中選會去年4月17日初審通過三項反同公投提案,包括由幸福盟公投行動總召游信義提案的「民法婚姻章限制一男一女結合(婚姻定義)」、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提案的「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形式保障同志(專法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不應教國中及小學生同性戀課程。

三案公投結果都是同意票超過門檻。除立法層面開始動作,另一個戰場是司法,婚姻平權支持者認為,提案主文已經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由伴侶盟義務律師團代理釋字748聲請人祁家威等人,提告要求撤銷中選會審議結論,今宣判的是婚姻定義(民法限定一男一女)及同婚用專法(民法排除同志)。

兩案在開庭時,中選會認為公投審議結論並非行政處分,無法撤銷,且原告並非該案提案人,不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及主觀公權利,沒資格提告,另公投屬國民意見表達也不會造成權利受損。

伴侶盟律師團則主張,主觀公權利有分給付權與防禦權,國家權力不可加以干預、侵害。中選會允許該公投提案,就是允許原告的婚姻自由被以限制方式去侵害,因此原告的主觀公權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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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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