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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3

同婚專法收養有限制 恐讓同志爸媽成「跛腳單親」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報導

政院版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預估最快下周就能付委審查,挺同團體雖肯定草案符合平等、婚姻自由的憲法精神,讓同性伴侶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享有財產繼承權等,但在收養方面只開放繼親收養,允許一方可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將共同收養排除在外,恐造成許多同志家庭被迫變成法律上的「跛腳單親」,也侵害了孩子最佳利益。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晴怡表示,台灣已既存200個以上的同志家庭,許多同志透過人工生殖方式,成功生育下一代,等專法實施後,就能透過繼親收養,也就是收養他方親生的子女,讓伴侶雙方都擁有親權。

王晴怡說,草案納入繼親收養,已展現出最大的努力與用心,但同志家庭組成的方式其實很多元,若只能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對於以收養成立的同志家庭而言,權益仍然無法被關照。假設以單身收養孩子的男同志爸爸,後來用專法結婚,他的伴侶跟孩子卻仍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她指出,德國雖禁止同志共同收養,但同志伴侶一方單獨收養子女後,另一方可藉由「接續收養」建立親權,達到實質共同收養的效果,不過也引起過程重複冗長的詬病。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許秀雯表示,行政院顯然是在反同壓力下,限制同志收養的權利,但禁止共同收養,並限定繼親收養,就是未考慮到孩子的最佳利益,也傷害了同志組成家庭的平等權,更暴露了血緣中心的思維。

許秀雯說,希望立院審查草案時,能考慮放寬讓同志伴侶共同收養,也把限定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的「親生」拿掉,才能涵蓋同志組家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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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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