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團體要蘇貞昌堅守748號釋憲防線 同婚法案應以「婚姻」為名
上報/記者王怡蓁報導
公投過後,同婚怎麼走,性平團體聯合於今(16)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同婚法案發表聲明,要求甫接任閣揆的蘇貞昌,在接下來的同婚法案中,確保有婚姻的名義及保障,並符合憲法的要求。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律師許秀雯(如圖左三)表示,釋字第748號解釋已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別二人結婚權利違憲,且明示無論何種形式立法,都須「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她呼籲行政院未來提出的同婚版本,要使同志可以登記結婚,可以稱為配偶,並且同性配偶間各方面實質保障不該低於民法配偶,如此才符合釋憲要求。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秦季芳(圖左二)則指出,過去「婚姻」法規修法歷程時,有「男女不同」為由的不平等法規,例如:財產推定丈夫所有、離婚時子女歸父親監護等,在公民團體多年的倡議下,才得以有現行民法中,無論是夫妻、父母都可以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與地位。因此,她呼籲現行婚姻中,性別角色是平等的,同性二人也應享有相應的生活。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執行秘書黎璿萍(圖左一)表示,目前已有上百對的同志家庭,在台灣生養孩子。但現況缺乏婚姻權的保障,沒有法律關係的同志家長,連帶孩子看醫生、開銀行戶頭等日常都無法為孩子做到。他認為目前有些反同組織倡議僅給予同志「共同生活」專法,但該法的實質內涵,語焉不詳,完全脫鉤婚姻權的專法,只會導致家庭權利的「掛一漏萬」,引起更多司法訴訟與爭議,讓同婚議題持續撕裂台灣社會。因此,他呼籲,「婚姻」不僅是關乎兩人共同生活的權益,而是一個家庭中,雙親與各自的家庭是否能安心的陪伴孩子長大。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表示,公投以後,同志社群對於接下來的修法歷程感到十分焦慮。老年同志擔心接下來的修法是否足以保障同志伴侶的晚年生活。他呼籲蘇貞昌,在未來的同婚法案中,要讓長期被社會排除在外的同志族群都能可以受到平等保護。
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筑媛(圖右三)則是提到,各國經驗都顯示,「婚姻」不僅是憲法所保障的自由,也不只是提供兩人生活的法律關係,涉及的更是社會與文化的認同與接納。「婚姻」是一種普世共享的社會價值,有許多同志也期待能進入婚姻,傳承來自父母的家庭價值,透過這樣的方式得到社會與家庭的認可。
鄧筑媛強調,在憲法的規定下,行政院應提出合憲的同婚法案,在2019年的5月24日,台灣仍有機會迎來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重要人權里程碑。她也指出,希望行政院依照公投法在3月以前提出的法案,能夠以「婚姻」為名,符合憲法的規定。
發佈日期: 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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