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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QT案】 香港法院首判:承認外國同性伴侶,「配偶」不再只是「異性」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 / 新聞整理 : 蔣亞岑

 

英籍女子代號QT與他的伴侶SS,2011年在英國透過民事結合,註冊成為同性伴侶,並移居香港。QT於2014年控告香港入境處,因相關法規指「配偶」須為異性而拒絕受養人簽證申請。今(4)日香港終審法院判決,QT勝訴,保障她能持配偶簽證,享香港居留和工作權。

2011年,QT與SS透過民事結合,註冊成為同性伴侶。英國於2004年引進民事伴侶關係,也就是,由政府認可,讓一對同性、或一對異性結合的制度,並得到如婚姻關係的權利和責任,但不叫作婚姻,讓同性伴侶享有和已婚異性戀者類似的法律權利。

兩人在同年年底移居香港, SS擁有工作證,但QT於2011和2014年兩度在香港申請「受養人簽證」(dependent visa)都被拒絕。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規定,只要持有香港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配偶均可享有受養人資格,受養人簽證能保障受養人拘留,且不必另外申請簽證也能在香港工作。但是,香港入境處因相關法規指「配偶」須為「異性」而拒絕QT的受養人簽證申請。

《端傳媒》報導,QT於2015年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判處QT敗訴,認為入境處做法並沒有歧視同性戀,香港仍為一夫一妻制,受養人簽證制度不構成歧視。QT於2017年再次提出上訴,當時法庭問QT代表律師,本案關乎《婚姻條例》,為何不直接挑戰《婚姻條例》?QT代表律師則回應:「本港婚姻制度合法,亦會在現行法制處理聆訊,但提醒在不容許同性婚姻的地區法律仍然有責任保障同志免受歧視。」

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裁定做法屬間接歧視,認為接納同志伴侶簽證,不等於承認同性合法化,而且限制同志伴侶申請,違背廣納人才的政策目的。2017年9月,入境處再次上訴,終審法院於今年6月4日押後宣判。

《中央社》報導,今天香港終審法院5位法官無異議判決QT勝訴,最終法院表示,受養人工作權僅限提供異性戀配偶與政策目的「背道而馳」,獲得到30多家全球頂尖銀行和律師事務所的公開支持,包括美國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和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 香港01》報導,針對判決結果入境處回應,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處方正審慎地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及後跟進行動。香港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也表示,會尊重法庭裁決,處方將與律政司深入研究判詞,並再作跟進。

目前,香港法定婚姻仍是一夫一妻制,但是,QT案的審判結果是否有助於推動香港同婚合法化?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發佈最新研究報告指出,53%公眾同意允許香港同性戀者為長期同性伴侶申請簽證以居於香港;18%持中立立場,29%表示不同意。

此外,是否能吸引外籍同志人士前往香港,達到香港廣納人才的政策?現任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也在臉書上表示,全球最頂尖人才是多元的,要達到廣納人才的目的,需建立平等基礎,QT案的審判結果可增加香港對外籍同志的吸引力。

 

 

 

原文連結 :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


發佈日期: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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