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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性別悲歌】戶政僵化 13年來全台13名性徵不明嬰兒「被男女」

[上報/記者黃驛淵]

行政院暇下各部會研議在身分相關證件的性別欄增列「第三個性別選項」,但事實上,現行我國醫院開立的出生證明書,早已在性別欄設有男、女之外的「第三選項」,只要是生理性徵無法判定男、女的新生兒,出生時可勾選「不明」欄位。但礙於現行戶政規定,這類「雙性兒」必須在法定一個月的「報戶口」期限內「二選一」,由家長及醫師決定是男是女。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提供的「出生證明書」範本,在填寫新生兒資料時,性別欄即可勾選「不明」。而根據醫療單位的「出生通報檔資料庫」,「新生兒性別」欄位資料除了男生的1、女生的2之外,也設有編號3的「不明」代碼。

 

換言之,新生兒若經醫師判定可能同時具有男女性徵、或性別不明,在填寫出生證明書時,目前是有第三選項可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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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生兒同時具有男女性徵、或性別不明,在出生證明中,父母可勾選第三選項「不明」。(衛福部國健署提供)

 

衛福部國健署「出生通報統計年報」的數據便顯示,1994年至2016年,13年來,我國「性別不明」的新生兒共有13人。

 

然而,這些「雙性兒」、性別不明兒的父母,若帶著這份性別欄註記為「不明」的出生證明到戶政機關「報戶口」時,卻因現行身分證字號及戶政性別欄位只限男、女,將遇到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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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健署統計,1994年至2016年,我國「性別不明」的新生兒共13人。

 

性別不明 為何不能辦理出生登記

 

據了解,第一線的戶政機關多半會告訴父母,若孩子的性別欄註記「不明」,將無法判定是要「配賦男性統號或女性統號」而無法受理。《上報》調查也發現,不少縣市的戶政事務所,甚至直接在官方網站上(包括新北市戶政服務網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建議家屬,應重新回醫院「檢驗確認性別」、「向接生醫院更正出生證明書」,才能辦理出生登記。

 

也就是說,這些雙性兒,即便家長願意同意讓孩子「保留性別決定權」,等到他們長大後再決定,但戶政系統的執行面也滯礙難行。

 

對此,內政部官員受訪表示,現行戶政系統的性別欄位的確只能男、女二擇一,加上過去許多家長通常也希望確認孩子性別,最後作法就是到醫院做「性染色體」檢測,擇一性別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未來若政府拍板開放第三性別選項,相關戶政系統也會跟著調整。

 

不過,染色體檢測是否真能分辨男女也有爭議。德國《憲法》法院在去年11年裁定性別欄須提供「第3種性別選項」,就是起因雙性人瓦妮婭(Klage Vanjas)提出醫學證據,證明自己只有一個X染色體,既非男(X與Y各一)、也非女(兩個X)。國外媒體也曾報導有出現「XXY」染色體的雙性人。

 

現行仍有許多戶政機關在網站上建議家屬,應重新回醫院「檢驗確認性別」,才能辦理出生登記。(圖片取自新北市戶政服務網、壽豐鄉戶政事務所)

 

「醫療、戶政的政策應該連結起來!」關注性別議題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則表示,出生證明書有男女之外的「不明」選項,這就顯示了「雙性兒的確存在,他們第一時間是無法分辨男女的」;現行有些國家是先允許欄位「空白」或給予第三性別「X」,等到孩子長大再依意願變更性別,但我國現行制度對雙性人和跨性別者卻不友善、也不公平。

 

逼父母60天內決定孩子性別

 

她指出,首先,即便出生證明可以勾選「不明」,但戶政系統逼雙性兒的家長只能二選一,「60天內就要先決定性別」,其次,當孩子長大後想變更性別,但現行變更性別制度卻要求必須提出手術證明。

 

事實上,2015年初,跨部會就已針對性別變更登記「免摘除生殖器官」多次研商,當時內政部主張,成立「性別變更諮商委員會」來認定性別變更。已切除性器官者,則不必再提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即可變更性別;至於雙重性徵的雙性人,則可持最近6個月內,由國內醫療機構所開具診斷書,就可自行決定變更出生登記的性別。

 

不過,據了解,近3年來,政院高層基於各部會意見不一,認為「還須完整配套」,至今仍未拍板做決策。(...護照擬增「第三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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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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