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首件同婚判決】法院兩面討好徒增困擾 中央地方繼續踢皮球
[上報/記者黃驛淵]
釋憲後,首起同婚行政訴訟案宣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當初拒絕同婚登記的戶政機關必須撤銷原處分,但同時又未允許同志可以立即結婚登記。回應此判決,中央、地方互踢皮球;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稱將去函內政部詢問「後續怎麼做」,內政部則回,要等「案子最後定讞再說」。
判決兩面討好 困擾第一線戶政機關
北市府民政局官員接受《上報》採訪時坦言,這次法院的判決可以說是「兩面討好」,完全沒有解決問題;一方面要戶政機關撤銷原處分,但又不准立即登記,「這讓卡在中間、第一線執行業務的戶政事務所很困擾!」
法院判定,當初拒絕方敏、糖糖結婚登記的台北中正戶政事務所已違憲,必須「撤銷原處分」。北市府民政局官員說,因過去內政部函釋都是建議同志先進行「同性伴侶註記」,如今法院要求撤銷原處分,近日將去函內政部詢問「撤銷原處分後該怎麼做比較好」。
未來恐「收件再駁回」 繼續鬼打牆
北市府民政局官員坦言,未來若有同志來辦理結婚登記,戶政機關可能只好「先收件」,但依法,戶政機關又不能積壓公文,一般而言須在6天內回覆,否則就是行政疏失;因此,即便明知拒絕同性結婚登記是違憲,但在內政部更改戶政系統、做出新函釋或完成修法以前,「我們最後也只好在6天內再駁回結婚登記的申請」。
官員說,這樣一來一往,很可能重蹈2014年的覆轍;當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號召全台30對同性伴侶在8月1日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結果遭拒,最後包括這次宣判的方敏、糖糖案在內,共有3對同性伴侶提起訴訟。未來若戶政機關「收件後再駁回」,很可能同志伴侶又會繼續再提起撤銷原處分之訴,不斷「鬼打牆」。
戶政系統「技術障礙」 竟也成藉口
北市府民政局官員也說,對於同志結婚登記,除了內政部尚未做出全國一致性的解釋之外,戶政登記系統技術也掌握在內政部手上,而根據目前系統設定,結婚登記必須要是身分證字號首位數字是「1」與「2」的結合才允許登記,即便北市願意替同志辦理登記,實務上也辦不到。
對此說法,擔任這次訴訟案專家鑑定人的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曾在給法官的「同性婚姻登記之法律意見書」中提到,11和22是一種內建於系統的技術障礙,「這是戶政機關必須自行主動解決的障礙,不該成為阻撓人民依據憲法規定與大法官解釋意旨實現其基本權利的藉口。」
內政部戶政司官員接受《上報》採訪則回應,此案尚未定讞,雙方都有可能再上訴,因此要等案子真正確定之後再來討論。
值得玩味的是,當初大法官釋憲,釋憲聲請人之一的除了同志祁家威,另一個正是北市府,而釋憲結果已認定拒絕同婚違憲;因此,包括伴侶盟在內的同志團體都認為,明知拒絕同志結婚登記違憲的北市府,此時應該拿出魄力,直接准許同性伴侶結婚登記,不該再因行政怠惰與猶疑,讓更多的悲劇再發生。
發佈日期: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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