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立法牛步 一對伴侶淪制度受害者
[自由時報/吳政峰]
同性伴侶梁宗慧與朱姵諠2014年至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被駁回,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期間大法官雖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但立法無進展,梁、朱2人今日開庭,向法官陳述相關權利不受保障,希望能透過司法判決給戶政機關法源依據,盡速讓2人完婚。
人的委任律師許秀雯指出,大法官已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並要求相關機關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制定或修訂,但立法牛步,至今未有任何進展,已有一名同志成為制度拖延下的受害者。
今年九月初,台灣一對同性伴侶前往西班牙度假,其中一人不幸溺水昏迷,卻因他的伴侶不是名義上的配偶,無法簽名請求醫師積極治療,拖延數天,最後透過涉外單位才將他送回台灣診治,目前仍無意識,在加護病房觀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受害的這對伴侶,當年與梁、朱等共30對伴侶,一同赴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是在同性婚姻領域奮鬥的夥伴,今年5月聽到民法禁止同婚違憲後,2人還興奮地不敢相信,沒想到4個月後竟發生悲劇,令人心痛。
梁宗慧說,因與朱姵諠沒有婚姻關係,所以無法在朱住院時留宿照顧,就算朱母已跟醫護人員說明,仍受制度阻礙無法如願。
朱姵諠說,雖然與梁已在加拿大完成結婚登記,回台卻受限法律而無法成為正式夫妻,沒有「婚假」可言,更遑論其他法律保障的配偶權利。
梁、朱指出,加拿大對同性婚姻非常尊重,2人在溫哥華拍婚紗照,路人經過均予以言語祝福,希望台灣有朝一日也能落實婚姻平權,不論是社會或是法律。
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人員出庭表示,內政部已就此事發函,指2年內法制化完成前,同性婚姻登記沒有法源依據。
今日開庭後,梁、朱、伴侶盟等在北高行門口開啟直播,呼籲行政院修法小組應盡速把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勿因主持人政務委員陳美伶身兼國發會主委就停滯不前,畢竟這不是利益衝突的糾葛,而是攸關違憲、人權的重大法院。
發佈日期: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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